113/09/19 | 113國調0013 | 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范巽綠委員調查「據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投資之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帳務疑有不實情事,惟該會疑未善盡監督職責,且涉有包庇等情案」之報告。(113國調13)...詳全文 |
113/09/05 | 113內調0049 | 范巽綠委員、施錦芳委員、蕭自佑委員自動調查,據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建國啤酒廠建廠已逾百年,迄今仍持續生產啤酒,且部分建物經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該公司原擬以「產業活保存」為基礎,將建國啤酒廠轉型為「啤酒文化園區」並進行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變更,詎料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疑不斷向行政院爭取並訴諸媒體,要求臺北市政府將使用分區變更後之回饋用地撥予該校使用,嚴重影響臺北市政府及該公司之規劃,不利古蹟保存及產業活保存。究實情為何?顯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詳全文 |
113/08/15 | 113教調0034 | 范巽綠委員、蘇麗瓊委員、蕭自佑委員、林盛豐委員、林國明委員、葉大華委員、浦忠成委員調查:「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考古遺址等文化資產保存、人才培育現況與困境之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之報告。(113教調34)...詳全文 |
113/08/15 | 113教調0033 | 王幼玲委員、范巽綠委員調查:據悉,臺中市某國小高年級男同學疑以拍頭、拉頭髮等不當方式與女同學互動,導致該女同學聯合其他同學反制,涉及校園性騷擾及暴力事件。究校方有無進行輔導、安撫或化解雙方芥蒂?相關權責單位如何妥善處理並採取積極措施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3教調33)...詳全文 |
113/08/08 | 113內調0038 | 范巽綠委員、蔡崇義委員、林盛豐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防止土地遭違法開發,運用衛星影像及遙測技術辦理國土利用監測作業,惟比對衛星影像發現之變異點經通報各該處理權責單位,近5年未回報及未辦結案件數量逐年上升,並有違規案件位於都市計畫區,其變異點面積大於1公頃且逾10年尚未辦結情形等情案之調查報告。...詳全文 |
113/07/18 | 113國調0009 | 范巽綠委員、林文程委員調查「外交部歐洲司專門委員黃○○於駐外機構任職期間,疑未具性別意識及言行不當,致損害該部聲譽及公務人員形象等情案」報告。...詳全文 |
113/07/18 | 113國調0008 | 紀惠容委員、范巽綠委員、及林盛豐委員調查「據訴,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認定台灣雷伊翰勒世界公民中心(下稱台灣中心)與貝○股份有限公司簽約集資糾紛乙案,引起社會關注,透過此案檢視,在目前網路集資風氣盛行下,現行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與相關機制是否完整?有深入瞭解調查之必要案」報告。...詳全文 |
113/07/09 | 113交調0013 | 范巽綠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為促進國民健康與發展溫泉觀光,交通部觀光署推動核發溫泉標章業務,惟部分業者疑未依期限申請換發,且疑存有標章已逾有效期限仍非法營業等情案之調查報告。...詳全文 |
113/06/13 | 113教調0022 | 范巽綠委員調查:據悉,國立臺灣大學創校迄今已有近百年歷史,屋齡50年以上建物計有369處,面積逾29萬平方公尺,占建物總面積達13.5%;其中,登錄為古蹟及歷史建物者有67處,面積超過7.3萬平方公尺。然該校民國112年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經費僅編列新臺幣400萬元,歷史建物鹿鳴堂(原僑光堂)曾險遭拆除,近日又發生已列管為50年以上建物之「一號館」於修繕前疑未依規定提報工程計畫,且遲未提供緊急搶修計畫等情事。究該校有無積極維護管理校內文化資產,合理編列相關預算並妥適運用?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對該校之文化資產有無落實追蹤?對公有列冊之文化資產有無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並公開透明?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3教調22)...詳全文 |
113/06/05 | 113財調0016 | 范巽綠委員、張菊芳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11年度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國際會展中心新建工程,疑有東西側展館規劃之攤位數不敷業者需求,及西側展館權利金分收比率尚未完成協議等情案調查報告。...詳全文 |
113/05/21 | 113內調0021 | 范巽綠委員、鴻義章委員、林郁容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疑未依行政院核定可行性評估報告所列計畫經費,審慎檢討博物館整體空間配置及興建規模,卻大幅提高計畫經費;亦疑未成立有效之推動組織,肇致綜合規劃報告歷經多次審議仍未通過等情案調查報告。...詳全文 |
113/05/21 | 113內調0024 | 范巽綠委員、趙永清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11年度桃園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桃園市政府已制定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殯葬設施及服務行為,惟該市殯儀館周圍民間會館林立,疑違法提供殯葬設施供民眾使用、查無經營許可或地址與營業所在地不符,且疑有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出售塔位墓園等情案調查報告。...詳全文 |
113/05/16 | 113教調0014 | 范巽綠委員、蔡崇義委員調查:安康接待室為戒嚴時期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興建之建築群,主要功能為秘密偵訊和拘留人犯使用,經國家人權博物館於民國(下同)104年調查為「白色恐怖時期重要的史蹟點」,也是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111年正式公告之「不義遺址」,為見證威權時期情治機關運作執行的重要文化資產。經查,在安康接待室成立之前,尚有三張犁招待所、大龍峒留質室等不為人知的單位,同樣作為秘密偵訊使用。關於當年秘密偵訊的史料,應作為國家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還原重要歷史文件,調查局對於該等極具歷史保存價值之文件資料,有否確依檔案法等相關規定,移交檔案管理局妥善保存?或有否迴避不提供該等資料之情事?另依國家人權博物館於網站上所作安康接待室之介紹,其至今空間仍閒置,未有妥善管理及使用。為還原遺址真實歷史,實有深入調查的必要案調查報告。(113教調14)...詳全文 |
113/05/16 | 113教調0019 | 范巽綠委員、林郁容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11年度新竹市總決算審核報告,新竹市政府將世博台灣館轉型為兒童探索館,疑未及早因應整修統包工程進度落後情形,致已逾完工期程1年10個月仍未竣工。另該場館疑有2樓空間營運模式未具自償性,致未能達成場館永續經營目標,及工程延宕卻未據以調整營運勞務採購案履約期程,致未能發揮財務效益等情案調查報告。(113教調19)...詳全文 |
113/05/16 | 113教調0013 | 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范巽綠委員調查:據悉,臺北市政府辦理「大安區金華公共住宅」新建工程,基地坐落日治時期臺北監獄範圍內,且緊鄰市定古蹟,設計暨監造廠商依該府要求進行考古試掘,挖出長達100多公尺日治時期「尖底明溝」等建築結構遺留,該府為使公宅工程順利進行,決定將遺構挖起,待公宅完成後再原址重建展示。究該府疑以公宅工程優先於遺址文物之保存重建,是否毀壞遺址之完整,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3教調13)...詳全文 |
113/05/15 | 113司調0013 | 蔡崇義委員、林國明委員、范巽綠委員調查「據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等歷審法院審理渠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疑未詳查事證,率為不利判決等情案」報告。...詳全文 |
113/04/11 | 113教調0010 | 范巽綠委員、鴻義章委員、浦忠成委員調查:99年教育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擬「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白皮書」,並修訂「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迄今已屆13年,惟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接受高等教育,面臨經濟與文化落差問題嚴峻,109學年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學生退學率為9.3%,較非原住民專班學生之退學率7.3%高,私立學校退學率平均為11.9%,高於平均值2.6%,亦較公立學校平均6.3%高。究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設置原住民專班,並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能否有效改善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學生在學率?就學輔導及配套措施是否充裕?是否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及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宣言)之意旨等,據以保障原住民族以自己的語言提供教育措施,均有調查釐清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3教調10)...詳全文 |
113/01/16 | 113內調0008 | 陳景峻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自動調查,據悉,111年9月22日至11月12日,馬祖發生貨船承○號、海○號涉載運30餘趟,合計3千餘箱、毛重逾60噸之龍蝦,分別自北竿白沙港與南竿福澳港出發,申報航線目的港至大坵無人島,回程貨船卻無任何貨物,疑似航向他處進行海外交易走私獲利。本案涉及連江縣政府船舶管制、海洋委員海巡署查緝走私等作業,有無人員涉及包庇等不法情事?有無怠忽職守等行政上糾錯究責之必要?均有待深入調查之調查報告。...詳全文 |
113/01/11 | 113教調0004 | 范巽綠委員調查:不義遺址之保存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明定4大轉型正義任務之一。促進正義轉型委員會於民國110年公告審定二二八事件不義遺址25處,111年公告審定白色恐怖不義遺址17處。惟時有相關場所遭毀損或保存不力之報導,為使保存不義遺址之轉型正義任務能持續推動,並透過不義遺址空間保存、歷史記憶重建與再利用規劃,轉化成為全體人民之集體記憶及法治教育之場所,邁向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目標。對於已公告或潛在不義遺址之調查研究、保存和修復再利用等事項,政府機關之相關行政作為是否妥適,實有深入調查必要案調查報告。(113教調4)...詳全文 |
113/01/11 | 113教調0003 | 范巽綠委員、蘇麗瓊委員、林盛豐委員調查: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其子法《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政府機關興建公有建築物或進行重大公共工程時均須提撥其總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一辦理公共藝術。自2000年起至今累積約執行金額接近新臺幣(下同)100億元,平均一年度約5億元。運作20餘年後,公共藝術的政策面對諸多批評,如被批評在環境上造出無數公共垃圾、造成環境視覺污染、公共藝術執行總被特定利益團體壟斷、機關只為辦理而辦理等,累積許多問題待解。再者,國防設施屬機敏性設施仍堅持百分之一公共藝術預算為國防預算,不得納入地方文化局基金或專戶;對於屬要塞堡壘或機敏性設施仍設置公共藝術,致使基地機敏性圖資公開,影響國安。究文化部對於公共藝術辦理之百分之一比例以及「重大公共工程」需要編足百分之一,是否過度膨脹經費,導致效果不彰的浪費情事發生?社會對於公共藝術設置常有的負面觀感,文化部是否有積極理解原因,以改善政策落差?代辦公司「圍標」情事,是否屬實?徵選過程有無弊端?相關制度是否合理妥適?針對國防部機敏性設施執行公共藝術,以政策指示部隊必須於完整執行,不得交付文化局基金或專戶統籌辦理,是否屬實?國防部對於機敏性設施執行公共藝術之准否,是否有其標準之訂定等,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3教調3)...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