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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4/05/08
公告日期: 114/06/11
字  號: 114內調0023
案  由: 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范巽綠委員自動調查,苗栗縣通霄鎮前鎮長陳漢志於108年辦理「苗栗縣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收受廠商賄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有罪;另陳員利用辦理通霄鎮13件政府採購案之機會,收受廠商賄款,核渠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並洩露標租文件予特定廠商,事證明確,有行政究責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網】調查報告.pdf
其他案文: 彈劾
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