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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惠容 監察委員

紀惠容
紀惠容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4/04/16114社正0004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提: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家庭看護移工S女及W女案之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消極管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及時積極協助移工S女和W女處理雇主不法事項,損及移工權益,核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3/06114內正0005王幼玲委員、紀惠容委員提,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臺北市警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下稱文山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2/19114社正0003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肯亞籍白領移工於111年間以專業身分(藝術及演藝工作)受聘僱來臺,工作期間雇主未依契約規定給付薪資,並要求渠等從事未經許可之農業、清潔回收等藍領外籍移工工作,甚扣留移工證件及剋扣移工工資。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於112年接獲1955專線申訴案件後,未能針對疑點深入究明事實真相,對於申訴內容多採雇主說詞或以移工並無異議作為事證;且於無預警稽查前先行聯繫雇主,查察過程中,又未隔別詢問,甚至任由移工雇主擔任翻譯,查察作為流於形式,核有怠失。又,勞動部作為外國人聘僱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未能及時釐清勞雇雙方契約性質,肇致本案白領外籍移工薪資非但低於勞基法所定基本工資,其所領薪資甚不足藍領外籍移工之家事移工最低薪資;且移工在職期間,雇主均未為其等投保勞保及災保,詎勞動部迨至本院啟動調查後方獲知上情,凸顯白領外籍移工整體聘僱管理確有闕漏。本案移工遭諸多不合理對待,並經鑑別確認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斲傷政府形象。以上各節,臺南市政府及勞動部均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2/13114教正0004紀惠容委員、范巽綠委員提: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處理李師92年所涉校園性平事件,有「未成年被害學生向行為人李師道歉」及「吃案」等嚴重違失,98年間又因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提出具爭議之法律意見,竟2次未能審議通過李師涉及另案性平案件之調查報告書,且教育部以當時「人力不足」、「未明列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職掌」為由未行適當之處置並阻斷違法行為,致李師持續性侵學生且案件懸宕逾15年始有處理結果;又該校93年至113年確有多案未通報、未調查、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及資料佚失等情事,防治及處置性侵害相關機制失靈;另該校縱容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受害者因該校「師徒制、學長學弟制」、「學院部、高職以下一貫制」之「權力結構」特殊性,擔心失去住宿及就學資源並畏懼教師掌握演出機會之權勢,僅能隱忍並礙難揭露,使受教者長期處於暴力、受虐及身心受侵害之惡劣校園環境,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4)...詳全文
114/02/06114內正0001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明知所屬葉育忻曾涉及多起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並受懲戒處分,仍遴選其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又未落實考核監督,衍生勾結詐欺集團之重大風紀案件;又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等犯罪集團,洩漏偵查訊息及出賣民眾個資之案例層出不窮,警政署及所屬各警察機關未能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機先防範,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4/01/16114教正0001紀惠容委員提:民國(下同)112年6月9日國立成功大學校安中心接獲通報人檢舉簡姓副教授(下稱簡師)涉有對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情事,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簡師性騷擾行為屬實,惟早於96年間即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映簡師涉校園性別事件,但相關教師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查處,致使後續多名學生受害,並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相關教師違反通報義務、未盡輔導之責,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 ...詳全文
114/01/16114教正0002葉大華委員、田秋堇委員、紀惠容委員提: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於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教保員涉嫌性侵害多名幼童事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接獲111年首起疑似性侵害事件之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未入園稽查訪視,亦未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僅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性平調查訓練之約聘承辦人自行摸索處理,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並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臺北市政府未能督促所屬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未就通報制度進行跨局處研討合作機制,未清查潛在被害人及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社會局亦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2)...詳全文
113/12/19113國正0014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王幼玲委員提:僑務委員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3/08/21113社正0011紀惠容委員、王幼玲委員提:外籍漁工在小卷捕撈季節結束後,在勞動契約所定期限內,無法收到契約所簽訂薪資,且捕撈季節結束後,被要求下船,簽下自願離職書,引進之代辦仲介業者及雇主不再提供食宿,仲介在這段期間內另為外籍漁工安排其他工作,又再次收取費用;另超過70位外籍漁工被2家仲介業者安置在同間房屋內,睡覺空間不足,食物亦是教會所提供,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未能即時發覺又無法調查真正原因,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3/07/11113教正0012王幼玲委員、紀惠容委員、林郁容委員提:國立臺灣大學出現多起性騷擾事件,包括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疑性騷擾多名學生、宿舍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案經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性騷擾成立並建議將教授停聘3年。該校於知悉宿舍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後,未迅速妥善處理,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導致事態擴大,業經檢察官以跟蹤騷擾防制法、強制罪等提起公訴;以及該校未充分保障遭公共衛生學院甲師性騷擾之學生,於揭露性騷擾後之受教權利,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2)...詳全文
113/06/13113教正0008田秋堇委員、紀惠容委員提:1109年11月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發生甲生○○案,宜蘭縣政府依據教師專業審查會及政風處調查做出決議懲處A師、B師之建議予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而該校並據此召開三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皆為不懲處該二師。該府教育處主管教師考核,負有核定及改核權限,應按規定於期限內做出決議,卻因故延宕,顯於認事用法有誤,致該二師向縣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獲撤銷縣政府核定之懲處處分,即視為依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所函報,兩案不懲處。該府教育處對此實有重大疏責,允應確實檢討是類案件辦理流程機制,並依權責懲處案關違失人員,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8)...詳全文
113/06/13113教正0010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早於110年4月間,已陸續收受民眾反映擔任該署審議民主相關活動講(業)師之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宏,疑似涉有對未成年男性學員性騷擾,惟該署僅決議減少易員參與該署青年培力活動或擔任講師之機會,未落實且過於輕忽性騷擾防治法場所管理人之防治責任,亦未啟動調查,致使後續易員於110至111年間仍陸續擔任該署所舉辦之活動業師或主持人至少3場以上,不僅違背該署內部決議,亦顯示該署人員欠缺性平法紀觀念,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被害人之可能性;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案關人員於案發時錯失糾正補救及預防時機,行事消極怠慢,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0)...詳全文
113/05/23113國正0006紀惠容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未能依法採取糾正補救措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113國正6)...詳全文
113/05/22113社正0006紀惠容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接獲菲律賓籍家庭看護工C君投訴須對被照顧者執行抽痰或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恐涉及違反醫療行為之爭議案件,未詳予訪視調查,僅憑該府勞工局訪談紀錄即認定C君所為非屬醫療行為,後因C君遭廢止聘僱許可,於112年8月15日出境返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13/03/20113社正0002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林國明委員提:A機構發生甲男事件後,臺東縣政府未依規定組成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亦未通知相關地方政府知悉並邀請加入團隊共同處理,雖對A機構裁處12萬元並限期改善6個月,卻未善盡監督A機構改善,改善措施僅虛應故事,經本院糾正後,A機構仍持續發生多起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112年3月間發生更為嚴重之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事件,致甫入機構安置之院生即發生受害、院生求助即必須離院等情事;衛福部未善盡監督臺東縣政府妥處,亦有違失;嗣後,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檢討事件責任竟全數歸咎於基層人員及中階主管,未見相關主管有因督導不周而被懲處究責,嚴重打擊公部門基層士氣,核有違失;花蓮縣政府為A機構安置個案來源之大宗,卻對該縣○姓少年個案置之不理、對○姓少年長期遭到機構不當對待求助無門,非但未察覺,也未積極協助輔導轉安置,嚴重損及兒少個案權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3/01/11113教正0001紀惠容委員提:於我國工作之外國籍男子M**k G*****e(下稱M師),被檢舉在境外時,涉有與未成年女學生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等情,攸關我國兒少安全,國內各有關機關,均不宜置身事外,方能共同建構兒少安全保護網絡。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為國內第一個接獲檢舉M師資訊之機關,是M師恐非適任教職之示警情資前哨站,詎移民署110年知情後,卻對於M師疑涉海外犯罪等節視若無睹,僅派員於國內查察辦結,又未積極洽請權責機關協作,遲至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方於112年5月函請警政署協助查證M師國際犯罪情形。移民署所為步調遲緩,未切中要旨,難認與其管理國境、維護國家安全等任務相符,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 ...詳全文
112/11/16112教正0019鴻義章委員、紀惠容委員、范巽綠委員提: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曹前校長於108年10月及11月間,在未經該校A女教師同意下,2次出其不意對A女為偷襲式、短暫性之不當觸摸行為,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其中一次並構成性騷擾罪。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卻遲至於112年5月5日法院判決確定後,始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停止曹校長現行職務,期間已經過3年半,該署未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先行為暫時處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9) ...詳全文
112/10/17112內正0019王麗珍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彰化縣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執行情形,從規劃申請撥用國有不動產前即未審慎評估,及至行政院同意撥用取得國有不動產後,消極停滯辦理土地使用編定之變更及申辦建物使用執照補照等,致園區現況近似荒廢,而上級主管機關及經費補助機關彰化縣政府亦有督導失當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10/04112財正0013趙永清委員、浦忠成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桃園市政府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地方主管機關,112年3月27日圍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東非狒狒,未指派指揮官、人力調度猶如散沙,竟對獵人持獵槍參與並射擊狒狒等情宣稱毫不知情,復未檢傷狒狒反急於呼眾擺拍,翌日又於媒體拍攝下列隊鞠躬獻花予狒狒,遭議不尊重生命,重創政府形象;又農業部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輕率聯繫獵人卻未給予充分情境說明,且獵人駕駛有「新竹林區管理處執行公務中」公示外觀車輛抵達後亦表示「為其管區…來支援的」等語,外人均認係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人員到場協助,終致狒狒遭獵槍傷死亡,核其原應「圍捕安置」卻演變為「獵殺」,均難辭其咎,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10/04112財正0014紀惠容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未依水土保持法令審核山坡地整坡作業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且辦理水土保持義務人越界超挖限期改正之檢查,虛應故事;復對於水土保持法令及執行專業技術認知欠缺,未能依法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確實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又未踐行委辦程序,即由玉里鎮公所實施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完工檢查,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