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4/01/16 |
公告日期: |
1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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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4教正0001 |
案 由: |
紀惠容委員提:民國(下同)112年6月9日國立成功大學校安中心接獲通報人檢舉簡姓副教授(下稱簡師)涉有對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情事,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簡師性騷擾行為屬實,惟早於96年間即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映簡師涉校園性別事件,但相關教師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查處,致使後續多名學生受害,並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相關教師違反通報義務、未盡輔導之責,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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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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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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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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