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5/14 |
| 公告日期: |
1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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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教正0009 |
案 由: |
紀惠容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中市甲國民小學辦理棒球隊外聘教練進用流程,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不適任人員查詢相關規定,對教練具有猥褻前科竟毫未察覺,且任令教練證逾期仍續聘,門禁與查核機制失靈,核有重大違失;該校未妥善管理訓練時間與空間,導致教練利用休息室、貨櫃屋及宿舍等密閉場域對多名學生遂行侵害,對深夜留宿等高風險情境缺乏警覺,致校園安全防護網形同虛設。此外,校方長期忽視球隊權力過度集中於單一教練之結構性風險,未察覺封閉訓練造成的不對等權力關係,反將本應由家庭承擔之夜間照護與監護職責移轉予教練,使其利用「家庭代理人」之優勢地位構築封閉環境,導致學生陷入無助、家長未能及時發揮親職功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身為主管機關,對所屬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監督不周,對校園空間安全督導流於形式,且案發後缺乏專案統籌機制,致輔助與救濟資源未能即時到位,未能有效落實風險辨識與預防機制,亦未正視親職資源分配不均之結構性問題,處置均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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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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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臺中棒球教練案糾正案文-公告版-上網.doc
臺中棒球教練案糾正案文-公告版-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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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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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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