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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秀如 監察委員

馬秀如
馬秀如 監察委員
屆次:第4屆
任期:97.08.01~103.07.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3/07/24103內正0030陳委員永祥、馬委員秀如及余委員騰芳提:「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計畫BOT案」之可行性評估及財務規劃草率粗糙、品質甚差,且內容謬誤甚多,嘉義縣政府之審核卻未發現,審查流於形式;本案招商作業,事先未確實評估國內需求,致因無人投標而流標3次,嗣後不顧特許開發公司財力嚴重不足,卻貿然大幅降低資本額之要求,疑有量身訂做之嫌;另本案工程進度嚴重延宕,復多次不當准予展延融資期限,又未依契約規定簽辦重大違約事件,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7/22103財正0029馬委員秀如提︰雲林縣及嘉義縣所轄之部分鄉鎮市,或納入未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逕依以前年度補助文號虛列統籌分配稅款,虛增歲入預算,或虛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虛增可支出金額之預算數,虛減公共債務之比率,提昇舉債空間,且均遭縣府指正補助收入之不確定性,後雖以減少分配歲出預算因應,但仍傳遞錯誤訊息,掩蓋實況,並降低藉預算控制支出之動機,延遲採取控制行動之時間,白白喪失先機,又於財政困難,自有財源不足以支付每月員工薪資,無法正常償還積欠銀行代墊之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仍提供法令規定項目以外之社會福利,惡化該鄉財政紀律及財務狀況,債留子孫,創造待未來解決的問題,均核有缺失;雲林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雖經函請各該公所檢討改進,或列入相關考核,然或因考核不確實,或因考核不具實益,各鄉鎮市仍長期虛列歲入預算未獲改進,其監督亦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7/02103財正0021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開發分基金轉投資之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財務主管於95年2月9日辭職,該分基金未能確認該公司最高管理階層是否涉及舞弊暨內部控制是否已嚴重失靈前,仍參與該公司95年5月之增資,致該基金之投資面臨極大之風險;該分基金於95年2月即已知悉該公司管理階層、相關交易及內部控制均有疑慮,惟未積極保障自身權益,遲至96年7月經相關查證後,始初步確認該公司管理階層已嚴重危害公司及其投資權益等,均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7/02103財正0020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對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計算代位求償金額及請款作業之模式,係「不問因果關係」,致求償金額既欠合理,又逐年增加,且侵蝕強制車險累積之特別準備金,不但便宜行事,亦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7/02103財正0026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前臺南縣政府辦理「臺南縣七股濱海濕地植物及生態園區計畫」,未辦理技術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完全漠視園區土壤高度鹽化且生態環境惡劣的現地狀況,貿然推動觀光生態園區,各項建設不堪使用,幾無效益;復未了解舊鹽田土壤含鹽量及植物生長環境等資訊,恝置植栽種植於高濃度鹽分土壤中,致植栽全數枯死,亦放任承商未履行養護義務,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臺南市政府續辦第2期工程,鹽田綠化毫無生機可言,且未依約要求第2、3期工程廠商限期改善工程保固及澆灌設施等缺失,致園區澆灌水之效能低落,監督管理不善;另內政部營建署未要求評估本案鹽田綠化之可行性,即草率核定補助經費,致計畫投入鉅額經費後隨即發生植栽枯亡、設施毀損及閒置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7/02103財正0025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提:衛生福利部辦理多個與遠距健康照護相關之計畫,所提之各項健康照顧模式,與既有衛生政策之服務內容多所重疊,在既有衛生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措施下,又提供遠距健康照護服務,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存疑;再加上該等計畫之定位模糊,目標與內容未臻明確,且實際進行之內容側重於企業營運模式之建立及其後之複製、擴散,屬商業市場之範疇,由衛生福利部推動該計畫,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3財正25)...詳全文
103/06/12103教正0010趙委員榮耀、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公務機關補助研究計畫經費之審查欠嚴謹,部分教研人員不當使用研究計畫經費,虛報、浮報情況嚴重,且於事發後部分計畫主持人與機關首長猶企圖合理化不當行為,混淆視聽,斲傷教研人員清高、誠實形象;又科技部長期漠視補助研究計畫支用經費之合理性,同意與計畫無關之支出得予報銷,對補助案件經發現浮報虛報者,亦不予處理,肇致經費報銷屢有不實;另該部查核抽樣以件數為準,未將支出之金額納入考量,忽略重要性原則,復未對內部控管不良之執行機構,提高其抽查比率,長期任容缺失存在;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10)...詳全文
103/06/12103教正0009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同意文化部比照經濟部「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逕沿用對中小企業之投資模式,未配合文創產業之特性而予修正,規劃顯見草率。又將匡列之資金交由文化部代為執行,並容忍該部將過半資金再交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及投資後管理,投資評估審議之嚴謹度又遜於文化部自行辦理,且該部迄未自行辦理,國發基金亦未善盡監督之責,核均有怠失。另所投資之對象多屬已發展成熟不乏資金來源之企業,且過於集中娛樂影音事業,實需資金挹注扶植之新創、微型文創企業,反無法獲得專業管理公司之投資,而文化部未採取改善對策,國發基金亦未確實把關,投資審議會徒具形式、聊備一格,未能積極發揮功能,皆有未當。以上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9)...詳全文
103/04/10103教正0006馬委員秀如提: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怠於修訂「臺北市立體育場各場地收費基準表」,竟將尚未完備法制程序之收費基準公告於該局網站,作為徵收天母棒球場使用規費之依據,且多年來該局辦理使用規費之減徵未參酌規費法第13條立法理由及財政部函釋意旨,致公庫受損;又臺北市士林區三玉里守望相助隊早於民間91年間即無償使用天母棒球場之空間,該局延宕7年始補簽訂場地借用契約,對轄管運動場館未落實相關巡查機制,管理作為鬆散,便宜行事,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6)...詳全文
103/04/02103財正0014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案,於先期顧問服務、專案管理及規劃評估等相關勞務採購,核有不當限制廠商資格及未依法公告投標資格;對投資效益分析未善盡審核之職,容忍自償率之計算隱藏所使用之估計數,致嗣後續實際發展背離估計時,市府未能偵知背離之嚴重程度,又未發現政府出資之金額與時間,在廠商所提出之效益分析,與經核定之建設計畫書,竟有不同,均未能積極採行適當對策;實際營運狀況,與原始計畫有重大差異,原設定廠商應支付權利金之條件已大幅變更,惟開發經營契約僅有績效評估,但未納入調整權利金之時機及方式,風險與利益之分攤顯失公平;議約簽訂之契約,卻降低廠商須支付之違約金、增列政府給予之融資利息補助及未更改保單受益人等情,皆違背原公告之內容;本案地上權設定負擔之範圍,超逾契約規定及簽准內容,亦未要求業者訂定償債計畫或設立償債基金辦法,且未督促業者依約要求授信銀行團連帶承擔義務,又業者未取得市府同意,即提高融資額度;業者與授信銀行團訂定之融資契約中缺乏履行之異常情形告知市府之約定,致政府難以掌控廠商繳款情形,背離契約規定;於享減收土地租金優惠之際,仍續申請土地租金補助,顯違法令規定,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4/02103財正0013尹委員祚芊、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轄內醫療機構多年挪用急性一般病床經營產後護理業務,未予取締裁罰、輔導改正,默許業者游走於法律規定之空間,造成醫療資源錯置;衛生福利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糾正前揭脫法行為,復又函釋容許;且該部依法應進行產後護理機構之評鑑,惟歷時多年均未辦理,遲至民國99年制定評鑑標準,且延至102年始辦理首次正式評鑑作業,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3財正13)...詳全文
103/03/11103交正0007余委員騰芳、陳委員永祥、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自行研提之「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耗費170.14億元,屬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惟缺乏周延可行性評估及綜合規劃,復無端附帶加掛多項不相干工程項目,模糊目標,膨脹預算,延宕工期,又預算迄今竟尚未經工程會審議通過,執行過程悖離法定程序,顯有嚴重偏差及違失;交通部對該計畫之預算遲未能依法送審、且未經核定即先行施作等情,未能本於主管機關權責嚴予管理及監督改善,亦未及時協調妥謀解決之道,顯怠忽職責,致生前揭違法情事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3/05103財正0008黃委員煌雄、楊委員美鈴、馬委員秀如提︰財政部及所屬對大額欠稅戶之復查、訴願案,未於法定時限內作成決定,容留惡性欠稅人脫產之機會;未能積極掌握欠稅人之動態資訊,以善用法律所賦予之權限,致惡性欠稅人積欠營業稅及所得稅之金額逐年上升;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稅單之送達期間,有長達8年者,又有於逾期日後,方依法實施禁止處分或限制出境,致保全成效不佳;復未於99至101年度,對排名前20名欠稅大戶辦理假扣押,迄本案調查中,始發函督促所屬依法辦理,亦怠於假扣押欠稅大戶之銀行存款、股票等資產,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3/02/18103財正0005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水公司)93年辦理王○○案之人事作業異常,而經濟部之監督亦欠確實;又該公司自88年改隸經濟部後,於99年4月之前自行遴用、招僱契約工等辦理名義,再以內部訓練、取得證照或對內甄試途徑,使成為評價職位(士級)正式員工之情形,破壞就業、考試及人事之公平性,並嚴重影響該公司之專業性,台水公司人事管理不健全,經濟部監督不周,均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11/14102教正0023周委員陽山、馬委員秀如、余委員騰芳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個別研究計畫之型態,補助該會前主任委員擴增基礎設施及經常性運維經費高達5億元,肇致排擠研究資源,影響國內科技研發能量,洵有違失;中央研究院推動之歐洲網路計畫,本需長期穩定之資源挹注,唯卻非置於常態性組織之內並籌編年度預算,而仰賴其他機關分攤鉅額經費,殊屬不當;國內學術網路及資訊技術之整體發展架構應當妥善謀劃,避免權責紊亂,資源運用效果低落之弊;本研究計畫之部分評審人員身份欠缺獨立性,未符利益迴避原則,核有失當;同一審查人之整體意見與其細部評論相互衝突之現象經常出現,不足以作為決策准駁之參考準據,殊值徹底檢討;本計畫經費龐大,然實際效益不彰,該會未確實督導管考,難辭其咎;計畫申請書內網格連線費用之編列基準及其細項內容,付之闕如,以致該會未進行實質審查,經費使用出現不當及不合理之質疑,殊屬可議,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23)...詳全文
102/11/06102財正0061劉委員玉山、吳委員豐山、葉委員耀鵬、馬委員秀如提︰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積極與民營發電業者調降購售電費率,並任由業者以聯合行為抗拒修訂費率,且對轉投資發電業者之監督管理不當,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11/06102財正0059馬委員秀如、尹委員祚芊提︰補充保險費是否結算、「單次給付下限」金額之決定,影響課徵保費之行政作業,原衛生署於補充保險費立法階段及扣繳辦法研訂期間,未能利用實證數據分析扣費作業之成本,提供政策制定及立法參考,原健保局又與原衛生署未於前置作業、座談會及討論會議將「免除結算」乙項納入議程討論,造成決定採行之扣費作業複雜,雖聲稱藉不於年底辦理結算而節省行政成本,但利息所得有結算與不結算二種方式併行,且民間企業於每次支付所得予他人時,次次均須以扣費義務人之身分進行扣繳行政作業,次次負擔行政成本,致每家民間企業要負擔之承辦人加班費即已超過其支付給健保署金額之4%,再加計民間企業及健保署負擔之其他成本,次次扣費繳交而全年不結算之成本,與其效益相比,嚴重失衡,原衛生署漏未估計提供本項重大攸關資訊,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10/02102財正0055葉委員耀鵬、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提︰國發基金未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即投資宇昌公司,且投資範疇改變亦未陳報首長,及國發基金管理會對於投資案之相關作業與檔卷管理,核有諸多缺失,行政院暨所屬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善盡監督及管理之責;行政院對公文及檔案之管理核有疏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供立法院之案關文件錯植日期,復對錯誤資訊、標註及增刪人員名單竟無所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9/18102外正0003馬委員秀如、葛委員永光提:外交部對駐外館處預算經費之編列,僅彙整金額,未利用可用之績效指標就支出發生之原因確實審核,致駐外館處預算編列錯誤頻生,且相同錯誤出現二次,預算管控功能大失;外交部提出之說明又恐難成立,對於預算編列、審核及相關管控作為,核均有怠忽之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9/04102財正0054林委員鉅鋃、馬委員秀如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公糧業務,明知調高公糧收購價格後,將使收購量大幅增加,然該會竟未能積極策訂有效去化新增公糧措施,肇致倉容緊迫,且該會未將公糧倉庫之優劣條件及時建檔,致調撥倉容時,欠缺選擇依據;另該會未能確實策訂公糧倉庫管理政策,致部分公糧倉庫因老舊、毀損等情形,無法依原興建計畫存放公糧等物資,而任其荒置或挪為他用,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2財正54)...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