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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興善 監察委員

劉興善
劉興善 監察委員
屆次:第4屆
任期:97.08.01~103.07.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3/06/10103交正0014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趙委員榮耀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二層行溪橋改建工程,未依「台灣鐵路更新軌道結構計畫」整體目標提出規劃設計基準,致增加作業時間達2年餘;復未依契約預定進度表覈實控管設計作業審查期程,致實際審查總天數逾契約預估期程達243天;亦未積極辦理工程發包作業,致因經費不足而暫停發包達3年餘;迨98年間重新辦理發包作業後,又因未於開工前完成用地徵收及鑑界作業,及未檢討原設計資料與現地條件之差異,衍生履約爭議,而致工期展延近1年。導致工程整體進度延遲7年餘。另,該局於暫停發包期間辦理舊橋加固工程卻未補強橋梁結構,重新發包時復未檢討原設計資料與現地條件之差異,導致施工期間舊橋沉陷及傾斜,一再漠視老舊鐵路橋梁行車及結構安全。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3/03/11103交正0008劉委員興善提: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溫泉公園(第1期至第4期)整建工程計畫設計及監造」等3件委託技術服務案,違反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等相關規定,恣意援用前案勞務採購契約,大幅擴增履約範圍、期間及金額,獨厚特定廠商,且未督飭所屬善盡檔案保管、移交職責,恝置保存期限內之採購文件散失或銷毀,罔顧自身履約爭訟之權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2/06/06102內正0030黃委員煌雄、劉委員興善提:截至民國(下同)100年底我國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約1,870萬人,計畫人口約2,510 萬人,現況人口與計畫人口相差約640萬人,顯示地方政府規劃都市發展用地供給過量,致都市計畫區域規模不當擴張,不僅耗費行政資源以及公共設施經費,內政部未能嚴予審核與控管,更造成國土資源不當開發並扭曲社經資源配置,均有違失。...詳全文
102/02/07102內正0008黃委員武次、劉委員興善、趙委員榮耀提: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於89年間設立災害防救委員會,然有關業務分層負責或授權規定等卻付之闕如,且恝置不顧該會副執行長黃季敏藉勢主導採購評選委員會運作,予其濫權修改放寬招標文件重要規範,藉端逼退評選優勝廠商,獨厚特定廠商之機,斲喪政府形象,顯未善盡監督職責,難辭怠失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2/01/15102財正0002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提:部分地方政府為彌平預算收支,規避公共債務法債限規定,同時創造虛假歲入與歲出項目,操弄債限比率,主計總處未查處糾正,又該總處雖訂有縣(市)政府虛列歲出預算認定標準,亦未落實執行;另,財政部雖訂有督促地方政府改正舉債超限辦法,惟相關縣市所報改進計畫時程冗長,改善財政態度消極,惟該部仍予核准或僅要求重提計畫,欠缺積極有效作為;新竹市政府及台南市政府所屬相關基金,原列自償性財源喪失,依法均應列入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管制,雖經審計部發現,且財政部及行政院多次要求改正,迄未依示辦理,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1/08/09101內正0023劉委員興善提:臺北市立美術館逕洽特定廠商合辦各類重大藝術特展,致生「永遠的他鄉-高更特展」及「莫內花園展」之合辦廠商違約及積欠協力廠商款項等情事,損及政府形象,且分批辦理特展之小額採購,均有違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其內部人員管理及行政程序亦有諸多違失,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文化局顯未善盡監督之責,又臺北市政府未查所屬文化局前局長任由其女任職合辦廠商之經理人,涉有不當利益輸送,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01/07/17101財正0021黃委員煌雄、沈委員美真、劉委員興善提:健保實施10多年來,行政院既未能開創有利之醫療環境,為代表醫學核心與本質的內、外、婦、兒四大科醫師規劃出與其醫療專業不可代替性與地位相呼應的支付制度,又無法排除四大科醫師執業如烏雲籠罩的醫療糾紛之不利因素,並重振四大科應有的尊嚴與價值,使得支付制度和醫療糾紛儼然成為扼殺五大科(加上急診)的兩大「緊箍咒」,加上醫院評鑑的不勝其煩,工時愈長,生活品質愈差,導致醫療生態持續惡化,五大科醫師浮現出走潮,發展出「五大皆空」現象,致使代表臺灣百年來醫學主流、也是臺灣社會特殊的公共財之四大科及急診科發生前所未有的巨變,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11/15100財正0056黃委員武次、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違反依法行政原則,逕以行政規則排除一般類野生動物輸出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法律規定,影響本土生物多樣性保護,核有違誤,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0/10/05100財正0049劉委員興善提︰財政部賦稅署對地方稅之稽徵業務應負督導、考核之責,且對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之監察業務亦負指揮、監督、考核之責。惟據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對「99年度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欠稅清理」專案調查發現,各相關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之欠稅清理作業之共同缺失頻仍,清理效能顯屬偏低,核有未盡職責情事,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05/11100司正0006馬委員以工、劉委員興善提:司法機關政風機構近年辦理查察司法官貪瀆不法等違紀情形,成效低落,且法務部長期漠視司法機關政風機構功能不彰之事實,任令內控機制失靈,未能積極研擬防處對策、善盡法定職責,與政風機構設置之預期目標有悖,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0/02/11100內正0008劉委員興善提︰為南投縣政府以地方產業交流中心用途遭限制為由,未積極辦理招商,致該中心使用效能不佳;又該府與竹山鎮農會簽訂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使用協議書有欠妥當,且興建時竟申請以竹山鎮農會為起造人,致該中心迄今尚無法登記建物所有權,該府復未積極尋求有效途徑以爭取所有權,經核均屬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12/08099內正0050劉委員興善提︰臺南縣鹽水鎮公所未依規定將公款繳庫,致公款暴露於風險之中,且未確實為會計帳務之記載表達,致影響財務報表完整性及允當性;又以未具事實之憑證移轉公款,核均有違失;另柳營鄉公所未將公款即時繳庫,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12/08099財正0076劉委員興善提︰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稽查組股長唐○○長期護航業者張世群自日本走私松阪牛肉進入臺灣,並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嚴重損及官箴,洵有違失;又財政部關稅總局對所屬各關稅局督導、考核不周,致屢生弊端,亦有違失,爰依法糾正。...詳全文
99/10/06099財正0064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於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政策之執行,未能落實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又農舍興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審查機制闕如;且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造成田間遍布附有田園造景或休閒設施農舍之景象;復對於農業用地被扭曲為商品化,及未能落實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之稽查與取締,與未依規定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地號確實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亦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相關統計資料,致未能掌握興建農舍所衍生之問題等,均造成悖離農業發展條例立法意旨情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10/06099財正0062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提︰臺灣省各縣(市)政府舉借之長、短期債務餘額居高不下,自94年起,各縣(市)政府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之總體餘額已逾法定舉債上限,財政部多年來均未督飭改正;宜蘭縣政府近年對於年度預算之編列,屢採溢列未獲上級政府核定文號無補助案據之補助收入,以擴張預算規模,藉以降低債務比率,規避公共債務法規範;行政院主計處對於縣市政府在預算籌編時虛列補助收入,藉以規避公共債務法債限管制之作為,未積極妥處;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09/08099財正0054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於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對於集村興建農舍之執行結果,衍生實際參與集村興建農舍之起造人係考量居住,而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建築基地多位於優良農田之特定農業區,而配合農地多位於偏遠、低價值、荒野之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或養殖用地,並與建築基地相距甚遠;集村興建農舍之發展已有住宅化與商品化之現象,農地儼然為建地,扭曲住宅市場等諸多悖離農業經營及違反原立法意旨之情事,蓋凸顯政府對集村興建農舍之相關規範未臻完備,且推動過程亦乏配套機制,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09/08099財正0050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農業金庫之營運規劃,顯欠妥適;無即時監理農業金庫金融業務之能力,監理相關作為復欠積極;未能依時限降低所持有之農業金庫股權至法定上限比率;未督促農業金庫建立適切之內部控制制度及發揮內部稽核功能;指派之公股代表,未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亦未能有效認清投資風險,輕忽債券發行人之違約風險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099財正0050)...詳全文
99/09/08099財正0052劉委員興善提︰南投縣政府辦理軍功寮溪堤防護岸工程未能配合工程期程執行相關應辦事項,又土地取得估算與實際價購金額落差甚大,致取得之土地僅達工程需要之四成,肇致工程未竟,無法有效發揮堤防功能;且執行該工程土地價購作業,對已發放地價補償費之土地,卻遲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延宕至今仍有部分土地尚未登記完成,其中更有已遭法院拍賣之土地,嚴重損及政府權益;開立該工程補償發放專戶,未能依法由有關單位審核發放,且未於該府會計報告表達收支情形,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08/11099司正0007黃委員武次、劉委員興善提: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將實質上一罪之犯罪事實分二次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且未於刑事報告書正確註記相關案情資料;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就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第二次移送案件,草率偵結,重複起訴,肇致二重判決之違法情事;且於指揮執行時,未能就有利被告之情形,加以注意,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而將前後二案均予執行完畢,侵害人權,斲傷司法公信力,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9/06/02099內正0021劉委員興善提:台中縣政府就沙鹿鎮公所與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停工損失補償事件,將補償費發放推諉沙鹿鎮公所自行查處;漠視法院確定判決拘束力,函釋沙鹿鎮公所仍得依補償辦法委請查估,牴觸確定判決意旨,顯有違失,爰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