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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9/09/08
公告日期: 99/09/08
字  號: 099財正0054
案  由: 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於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對於集村興建農舍之執行結果,衍生實際參與集村興建農舍之起造人係考量居住,而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建築基地多位於優良農田之特定農業區,而配合農地多位於偏遠、低價值、荒野之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或養殖用地,並與建築基地相距甚遠;集村興建農舍之發展已有住宅化與商品化之現象,農地儼然為建地,扭曲住宅市場等諸多悖離農業經營及違反原立法意旨之情事,蓋凸顯政府對集村興建農舍之相關規範未臻完備,且推動過程亦乏配套機制,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9000178集村農舍案--糾正案文.doc 099000178集村農舍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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