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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守高 監察委員

黃守高
黃守高 監察委員
屆次:第3屆
任期:88.02.01~94.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4/01/18094財正0008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馬委員以工、謝委員慶輝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國際合作處等九十至九十二年度補助、委託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及「華略國際有限公司」辦理部分相關計畫,未依相關規定辦理,支用浮濫無度,該會又未善加控管,監督不周;前國際合作處王處長等十三人次,出國以「化整為零」方式逕由中美基金「國內交際費」支付或以「採購專供致贈該會國外訪賓之禮品」支應;該會與經建會所設醫務室迄無法源,與「行政院各機關現有醫務室統一處理原則」之條件容有未合,雖經審計部對中美基金九十二年度期中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提出查核意見,迄未配合檢討裁撤,不符依法行政原則,並徒增政府機關行政作業程序及財務負擔;該會以「補助」之名委託「華略國際有限公司」辦理「加強台灣國產農產品促銷香港、新加坡、上海計畫」計畫,金額高達二千八百餘萬元,行規避「政府採購法」之實,核與政府採購法以及預算相關法令規定有違,且該計畫規劃顯欠周延,肇致執行成果之促銷金額僅二百餘萬元,不符預期銷售目標,遭致各界質疑,嗣經依合約終止該計畫,仍未就未達計畫預期目標部分依合約辦理扣款,未經查帳即撥付尾款;對該計畫尚餘一千二百餘萬元賸餘款、剔除款未依規定繳回,既未收回,又未立即採取保全債權措施,致該公司業已將款項至國外個人帳戶,核有違失;對於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八十八至九十二年...詳全文
94/01/05094內正0004黃委員守高提「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東部巡防局局長林高智為安排姚院長夫婦一行前往台東、綠島,未循公務程序之途徑,動用職權與公務資源,公私不分,且該署之通報作業及行政程序亦未確實;該署大規模辦理海巡體驗營等活動,影響勤務效能,所訂頒『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建置地區性支援協調聯繫機制執行要點』亦於法未合,整合效果有限,影響正常運作,違失甚明,爰依法糾正由」乙案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2/08093財正0046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提︰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係政府依該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所設置,依該條例第3條規定,行政院為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惟查該基金於89年間分別購入德利開發科技、太平洋電線電纜及臺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始持有成本共計33億餘元)後,對於非屬市場風險之公司風險未妥為管理,並未隨時追蹤檢討持股公司之營運及財務情形,即時妥為因應處理,致未能規避個別之公司風險,該基金買賣前揭三公司股票迄93年10月15日,業已發生國庫鉅額損失32億餘元,損失率高達95.15%,核與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1條「本基金於達成安定金融市場任務後,就第八條第一項之操作標的應適時予以處理」之規定未合;又該基金竟遲至91年10月間,始訂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釋股作業原則,其間經2年7個月餘,均未曾釋出本案前揭公司股票,亦未依法適時予以處理,釋股機制僵化,放任國庫損失擴大;另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內部員工缺乏專業性,前經本院90年4月間糾正在案,行政院迄未改善等,均有違失之處,主管機關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1/10093司正0003黃委員勤鎮、趙委員昌平、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經濟部對於所屬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考績,係依職權訂定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及工作獎金發給辦法」辦理,核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另以法律定之」意旨未合,自有未當,亟應儘速依法建立相關法制;另經濟部為安排盧清雄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退休後之職務,逕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函示台電公司自盧員退休日起聘為高級顧問,並借調省自來水公司服務,及由自來水公司支薪,然其「聘任程序」、「所占職缺」、「聘任資格」、「支薪摽準」及「借調程序」等,核與相關法規不符,因人設事、紊亂人事制度,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8/04093財正0035黃委員守高提:按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係政府依該院設置條例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依該條例第三條規定,行政院衛生署為國衛院主管機關,對其業務與財務,依法應有主管監督之職責,然行政院衛生署對國衛院捐助章程之核定、監督規範之適用與修正,均欠妥當,該院常務董事會之召開、實際進用人員情形、相關人員之兼職、公務用車與車輛之管理、及租用停車位之使用等均有違失或不當之處,該署長期以來未能確實有效督促該院依法行事,顯有疏失,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4/20093財正0018黃委員守高提:為九十二年度歲入不足歲出之短差七十四億元,將以增加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等方式彌平,雖未違法,惟對政府財政健全仍有不良影響,主管機關核有不當;而民間以捐地節稅方式規避綜合所得稅,行之有年,財政部未能及早有效防杜,嚴重影響國庫收入,核有重大疏失,爰予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4/07093財正0014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趙委員榮耀、呂委員溪木、黃委員守高、陳委員進利提︰臺灣四面環海,政府相關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卻「重陸輕海」,在國土規劃、機關權責整合、海洋策略性產業推展、漁港規劃利用、海洋科技投資、海洋資料庫建構及參與國際漁業組織預算之編列等方面,核有諸多違失與不當,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3/16093財正0012廖委員健男、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為政府行政部門未能適時妥善管理薰香精油產品,肇致消費者灼傷意外事件頻傳,嚴重危害消費大眾安全與健康,經核行政院暨該院衛生署在薰香精油產品之管理方面確有諸多疏失之處,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2/19093國正0002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調查「據報載:有關小留學生服役問題,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明定,役齡男子未經核准而出境,或經核准出境但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服兵役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惟軍方已於九十一及九十二年度分別核准四名及十四名小留學生返國服科技役,國防部最近更修訂﹃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替違反兵役法、滯留國外之小留學生返國開方便之門,有無涉及違失」乙案之調查報告,...詳全文
93/01/07093內正0002李委員伸一、林委員時機、趙委員榮耀、陳委員進利、黃委員守高、廖委員健男提「隨著全球化浪潮,我國所形成之新興移民,已成為不少工業先進國家所應面臨之重要課題,這些移民除在語言、文化、價值觀念與主流社會存在有重大差異外,復隨著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不斷增加下,渠等在台生活適應、成人教育、工作就業與子女教養之種種議題,亦逐漸引起社會各界之注意,從而顯示跨境及異國婚姻之家庭生活值得重視,惟各部會就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照顧輔導措施,並未充分協調與整合資源,且執行步調不一,亦未建立有效管考機制,致各相關機關未能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各階段性之問題與需求,提出完整與前瞻性之方案等節,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2/12/16092財正0047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馬委員以工、謝委員慶輝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執行行政院於八十三年間核定並要求該會積極推動之「南向政策農業合作方案」,自八十五年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間,按年編列預算,委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南向農業合作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南向計畫)。惟依歷年核定之南向計畫,農委會竟僅於八十四年六月十二日依方案規定,召開「國際農業合作策劃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後即停擺迄今,該小組功能盡失,致南向計畫支出浮濫;歷年南向計畫多未完成審查核定程序,即逕予撥款執行,核與規定程序未合,復有分別溢撥款項一百萬元、二十萬元而竟未查覺之情事,該會審核機制及內部控制之機能顯然盡失;以補(捐)助之名行委託國合會執行委辦計畫之實,從未詳審計畫,妥作規範,並簽訂委託契約,更以南向計畫係捐助款項,而擅自免提計畫,免辦理保留經費,恣意勻支流用;復未依規定程序,恣意要求國合會列支與南向計畫無關之支出,縱容國合會列支與計畫無關之支出,計達一千三百餘萬元,支用浮濫無度;該會歷來更從未就南向計畫之帳務及其業務執行情形,予以查核及管考,對國合會浮濫支出,消化預算,確有監督未周之情事;部分主管核批公文散漫,公文管理機制,顯未落實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12/03092內正0043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為台北縣政府於民國八十年間辦理五股鄉中興路四段都市計畫十二米道路用地,漏辦徵收台北縣五股鄉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六四∣一○、六九∣一○三地號等二筆土地,迄未督同五股鄉公所依法徵收或協議價購,以資救濟;另台北縣五股鄉公所於辦理本徵收案前置作業時,草率引用台灣省政府測量總隊尚未訂正之地籍藍晒圖,嗣後復未確實送請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圖校對,而台北縣政府於辦理徵收作業時,亦未確實審核相關計畫書圖文件,肇致漏辦徵收系爭地,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詳全文
92/11/18092交正0025黃委員守高、黃委員勤鎮提:交通部暨公路總局未善盡監督及執行車輛之監理機制,輕縱尊龍客運等公司違規變更內裝而危害公共安全,致生本案大客車六名乘客因逃生門遭鐵板封閉,無法開啟而慘遭大火燒死之重大事故,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詳全文
92/11/05092內正0039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廖委員健男所提「為國防部辦理國防役制度雖有相當成效,然欠缺明確之法律依據,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忽略衡平性考量,破壞兵役之公平性;對於強化國防自主之目的,缺乏通盤之規劃與整合,公私部門之整合平台尚在初步階段;審查機制流於形式,徒增用人單位困擾,又乏對用人單位之課責機制,約束力薄弱,對訓儲人員保障明顯不足,並造成甄試不公之疑慮,週延性與合理性均有不足,洵有缺失,爰依法糾正」。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2/09/17092內正0035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苗栗縣政府與苗栗市公所違法濫權,坐視由時任公職與民意代表者籌組開闢郵電街地下道促進會,以欠缺適法性及不具可行性之理由於取得陳訴人等同意書變更渠原屬住宅區土地為道路用地後,卻拒絕履行原承諾事項;苗栗市公所復於郵電街用地徵收完成後對於鐵路以東部分均未依變更理由及計畫進度興建道路,苗栗縣政府未善盡監督職責,且於時隔十餘年後將苗栗市公所未如期依計畫使用之土地重新提出「苗栗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向內政部申請補助繼續辦理新建工程開闢,苗栗縣政府與苗栗市公所廢弛職務,致陳訴人權益嚴重受損,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2/02/19092內正0007黃委員守高提:苗栗縣政府建設局辦理何屋埤橋之變更設計,未確依「跨河構造物設施設置審議規範試行辦法」之規定,覈實辦理樑底高程之審核;復於未依法邀集水利主管人員參與審核之情況下,即率爾決議降低樑底高程,不僅違反「水利法」有關規定,且與設計樑底高程應依循之水利工程原理有悖;另該局以人力不足、業務繁重為由,未恪遵「台灣省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容任公館北幹線、山下蔥支線、北幹線支線等區域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付之闕如,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1/12/17091交正0016黃委員守高提: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開發案,交通部觀光局與屏東縣政府未能釐清權責分際,未能於事先研訂相關作業規範,查估救濟相關作業欠缺嚴謹規劃、執行不當,致令以救濟金之名,行補償金之實,衍致政府財務支出不當增加,該二機關均難謂無疏失,均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11/21091國正0008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黃委員守高等三委員提﹁海軍總司令部未能督導所屬加強保密紀律,貫徹相關管理規定,落實執行各項管制措施;對新江、邵陽軍艦通資保密督檢之執行,亦有欠確實,流於形式,未能及早發現缺失,致肇生譯電士官劉岳龍重大洩密事件,嚴重戕害國家安全,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詳全文
91/11/20091內正0040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未確實建立運送剩餘土石方︵下稱餘土︶憑證制度,亦未規定承商定期提送餘土處理紀錄,致發生﹃內溝溪清疏工程﹄及﹃磺港溪上游護岸檢修及加蓋段疏浚工程﹄之承商提送填載不實的餘土運送聯單;該處對於承商所提餘土處理計畫之審查及追蹤查核過程,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餘土處理之督導考核,均流於形式;該處僅針對一千萬元以上工程進行餘土資訊填報追蹤,致一千萬元以下工程之餘土申報情形不一;該處辦理﹃磺港溪上游護岸檢修及加蓋段疏浚工程﹄,未將﹃台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納入工程契約,致有關營建剩餘資源流向證明之新修訂規定無法據以落實,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1/09/04091財正0034呂委員溪木、黃委員守高、郭委員石吉提:為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台北縣政府,未善盡土地使用管制、環境污染稽查及申報資料勾稽、查核之責,任令轄內違法垃圾轉運站、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及台北縣萬里鄉公所長期違規妄為;而萬里鄉公所委託路西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該轄區垃圾,洵欠缺必要性與急迫性,其規劃、招標、續約及執行過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至為明確,顯有圖利不法之嫌;上開機關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附件乙二︶...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