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8/04
公告日期: 93/08/04
字  號: 093財正0035
案  由: 黃委員守高提:按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係政府依該院設置條例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依該條例第三條規定,行政院衛生署為國衛院主管機關,對其業務與財務,依法應有主管監督之職責,然行政院衛生署對國衛院捐助章程之核定、監督規範之適用與修正,均欠妥當,該院常務董事會之召開、實際進用人員情形、相關人員之兼職、公務用車與車輛之管理、及租用停車位之使用等均有違失或不當之處,該署長期以來未能確實有效督促該院依法行事,顯有疏失,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