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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4/01/18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094財正0008
案  由: 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馬委員以工、謝委員慶輝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國際合作處等九十至九十二年度補助、委託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及「華略國際有限公司」辦理部分相關計畫,未依相關規定辦理,支用浮濫無度,該會又未善加控管,監督不周;前國際合作處王處長等十三人次,出國以「化整為零」方式逕由中美基金「國內交際費」支付或以「採購專供致贈該會國外訪賓之禮品」支應;該會與經建會所設醫務室迄無法源,與「行政院各機關現有醫務室統一處理原則」之條件容有未合,雖經審計部對中美基金九十二年度期中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提出查核意見,迄未配合檢討裁撤,不符依法行政原則,並徒增政府機關行政作業程序及財務負擔;該會以「補助」之名委託「華略國際有限公司」辦理「加強台灣國產農產品促銷香港、新加坡、上海計畫」計畫,金額高達二千八百餘萬元,行規避「政府採購法」之實,核與政府採購法以及預算相關法令規定有違,且該計畫規劃顯欠周延,肇致執行成果之促銷金額僅二百餘萬元,不符預期銷售目標,遭致各界質疑,嗣經依合約終止該計畫,仍未就未達計畫預期目標部分依合約辦理扣款,未經查帳即撥付尾款;對該計畫尚餘一千二百餘萬元賸餘款、剔除款未依規定繳回,既未收回,又未立即採取保全債權措施,致該公司業已將款項至國外個人帳戶,核有違失;對於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八十八至九十二年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40000210942200093-公告(094財正8).doc 0940000210942200093-公告(094財正8).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