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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守高 監察委員

黃守高
黃守高 監察委員
屆次:第3屆
任期:88.02.01~94.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4/01/18094財正0008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馬委員以工、謝委員慶輝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前國際合作處等九十至九十二年度補助、委託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及「華略國際有限公司」辦理部分相關計畫,未依相關規定辦理,支用浮濫無度,該會又未善加控管,監督不周;前國際合作處王處長等十三人次,出國以「化整為零」方式逕由中美基金「國內交際費」支付或以「採購專供致贈該會國外訪賓之禮品」支應;該會與經建會所設醫務室迄無法源,與「行政院各機關現有醫務室統一處理原則」之條件容有未合,雖經審計部對中美基金九十二年度期中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提出查核意見,迄未配合檢討裁撤,不符依法行政原則,並徒增政府機關行政作業程序及財務負擔;該會以「補助」之名委託「華略國際有限公司」辦理「加強台灣國產農產品促銷香港、新加坡、上海計畫」計畫,金額高達二千八百餘萬元,行規避「政府採購法」之實,核與政府採購法以及預算相關法令規定有違,且該計畫規劃顯欠周延,肇致執行成果之促銷金額僅二百餘萬元,不符預期銷售目標,遭致各界質疑,嗣經依合約終止該計畫,仍未就未達計畫預期目標部分依合約辦理扣款,未經查帳即撥付尾款;對該計畫尚餘一千二百餘萬元賸餘款、剔除款未依規定繳回,既未收回,又未立即採取保全債權措施,致該公司業已將款項至國外個人帳戶,核有違失;對於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八十八至九十二年...詳全文
94/01/05094內正0004黃委員守高提「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東部巡防局局長林高智為安排姚院長夫婦一行前往台東、綠島,未循公務程序之途徑,動用職權與公務資源,公私不分,且該署之通報作業及行政程序亦未確實;該署大規模辦理海巡體驗營等活動,影響勤務效能,所訂頒『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建置地區性支援協調聯繫機制執行要點』亦於法未合,整合效果有限,影響正常運作,違失甚明,爰依法糾正由」乙案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2/08093財正0046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提︰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係政府依該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所設置,依該條例第3條規定,行政院為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惟查該基金於89年間分別購入德利開發科技、太平洋電線電纜及臺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始持有成本共計33億餘元)後,對於非屬市場風險之公司風險未妥為管理,並未隨時追蹤檢討持股公司之營運及財務情形,即時妥為因應處理,致未能規避個別之公司風險,該基金買賣前揭三公司股票迄93年10月15日,業已發生國庫鉅額損失32億餘元,損失率高達95.15%,核與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1條「本基金於達成安定金融市場任務後,就第八條第一項之操作標的應適時予以處理」之規定未合;又該基金竟遲至91年10月間,始訂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釋股作業原則,其間經2年7個月餘,均未曾釋出本案前揭公司股票,亦未依法適時予以處理,釋股機制僵化,放任國庫損失擴大;另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內部員工缺乏專業性,前經本院90年4月間糾正在案,行政院迄未改善等,均有違失之處,主管機關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1/10093司正0003黃委員勤鎮、趙委員昌平、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經濟部對於所屬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考績,係依職權訂定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及工作獎金發給辦法」辦理,核與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另以法律定之」意旨未合,自有未當,亟應儘速依法建立相關法制;另經濟部為安排盧清雄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退休後之職務,逕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函示台電公司自盧員退休日起聘為高級顧問,並借調省自來水公司服務,及由自來水公司支薪,然其「聘任程序」、「所占職缺」、「聘任資格」、「支薪摽準」及「借調程序」等,核與相關法規不符,因人設事、紊亂人事制度,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8/04093財正0035黃委員守高提:按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係政府依該院設置條例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依該條例第三條規定,行政院衛生署為國衛院主管機關,對其業務與財務,依法應有主管監督之職責,然行政院衛生署對國衛院捐助章程之核定、監督規範之適用與修正,均欠妥當,該院常務董事會之召開、實際進用人員情形、相關人員之兼職、公務用車與車輛之管理、及租用停車位之使用等均有違失或不當之處,該署長期以來未能確實有效督促該院依法行事,顯有疏失,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4/20093財正0018黃委員守高提:為九十二年度歲入不足歲出之短差七十四億元,將以增加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等方式彌平,雖未違法,惟對政府財政健全仍有不良影響,主管機關核有不當;而民間以捐地節稅方式規避綜合所得稅,行之有年,財政部未能及早有效防杜,嚴重影響國庫收入,核有重大疏失,爰予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4/07093財正0014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趙委員榮耀、呂委員溪木、黃委員守高、陳委員進利提︰臺灣四面環海,政府相關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卻「重陸輕海」,在國土規劃、機關權責整合、海洋策略性產業推展、漁港規劃利用、海洋科技投資、海洋資料庫建構及參與國際漁業組織預算之編列等方面,核有諸多違失與不當,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3/16093財正0012廖委員健男、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為政府行政部門未能適時妥善管理薰香精油產品,肇致消費者灼傷意外事件頻傳,嚴重危害消費大眾安全與健康,經核行政院暨該院衛生署在薰香精油產品之管理方面確有諸多疏失之處,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2/19093國正0002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調查「據報載:有關小留學生服役問題,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明定,役齡男子未經核准而出境,或經核准出境但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服兵役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惟軍方已於九十一及九十二年度分別核准四名及十四名小留學生返國服科技役,國防部最近更修訂﹃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替違反兵役法、滯留國外之小留學生返國開方便之門,有無涉及違失」乙案之調查報告,...詳全文
93/01/07093內正0002李委員伸一、林委員時機、趙委員榮耀、陳委員進利、黃委員守高、廖委員健男提「隨著全球化浪潮,我國所形成之新興移民,已成為不少工業先進國家所應面臨之重要課題,這些移民除在語言、文化、價值觀念與主流社會存在有重大差異外,復隨著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不斷增加下,渠等在台生活適應、成人教育、工作就業與子女教養之種種議題,亦逐漸引起社會各界之注意,從而顯示跨境及異國婚姻之家庭生活值得重視,惟各部會就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照顧輔導措施,並未充分協調與整合資源,且執行步調不一,亦未建立有效管考機制,致各相關機關未能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各階段性之問題與需求,提出完整與前瞻性之方案等節,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2/12/16092財正0047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馬委員以工、謝委員慶輝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執行行政院於八十三年間核定並要求該會積極推動之「南向政策農業合作方案」,自八十五年至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間,按年編列預算,委由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南向農業合作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南向計畫)。惟依歷年核定之南向計畫,農委會竟僅於八十四年六月十二日依方案規定,召開「國際農業合作策劃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後即停擺迄今,該小組功能盡失,致南向計畫支出浮濫;歷年南向計畫多未完成審查核定程序,即逕予撥款執行,核與規定程序未合,復有分別溢撥款項一百萬元、二十萬元而竟未查覺之情事,該會審核機制及內部控制之機能顯然盡失;以補(捐)助之名行委託國合會執行委辦計畫之實,從未詳審計畫,妥作規範,並簽訂委託契約,更以南向計畫係捐助款項,而擅自免提計畫,免辦理保留經費,恣意勻支流用;復未依規定程序,恣意要求國合會列支與南向計畫無關之支出,縱容國合會列支與計畫無關之支出,計達一千三百餘萬元,支用浮濫無度;該會歷來更從未就南向計畫之帳務及其業務執行情形,予以查核及管考,對國合會浮濫支出,消化預算,確有監督未周之情事;部分主管核批公文散漫,公文管理機制,顯未落實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12/03092內正0043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為台北縣政府於民國八十年間辦理五股鄉中興路四段都市計畫十二米道路用地,漏辦徵收台北縣五股鄉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六四∣一○、六九∣一○三地號等二筆土地,迄未督同五股鄉公所依法徵收或協議價購,以資救濟;另台北縣五股鄉公所於辦理本徵收案前置作業時,草率引用台灣省政府測量總隊尚未訂正之地籍藍晒圖,嗣後復未確實送請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圖校對,而台北縣政府於辦理徵收作業時,亦未確實審核相關計畫書圖文件,肇致漏辦徵收系爭地,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詳全文
92/11/18092交正0025黃委員守高、黃委員勤鎮提:交通部暨公路總局未善盡監督及執行車輛之監理機制,輕縱尊龍客運等公司違規變更內裝而危害公共安全,致生本案大客車六名乘客因逃生門遭鐵板封閉,無法開啟而慘遭大火燒死之重大事故,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詳全文
92/11/05092內正0039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廖委員健男所提「為國防部辦理國防役制度雖有相當成效,然欠缺明確之法律依據,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忽略衡平性考量,破壞兵役之公平性;對於強化國防自主之目的,缺乏通盤之規劃與整合,公私部門之整合平台尚在初步階段;審查機制流於形式,徒增用人單位困擾,又乏對用人單位之課責機制,約束力薄弱,對訓儲人員保障明顯不足,並造成甄試不公之疑慮,週延性與合理性均有不足,洵有缺失,爰依法糾正」。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2/09/17092內正0035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苗栗縣政府與苗栗市公所違法濫權,坐視由時任公職與民意代表者籌組開闢郵電街地下道促進會,以欠缺適法性及不具可行性之理由於取得陳訴人等同意書變更渠原屬住宅區土地為道路用地後,卻拒絕履行原承諾事項;苗栗市公所復於郵電街用地徵收完成後對於鐵路以東部分均未依變更理由及計畫進度興建道路,苗栗縣政府未善盡監督職責,且於時隔十餘年後將苗栗市公所未如期依計畫使用之土地重新提出「苗栗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向內政部申請補助繼續辦理新建工程開闢,苗栗縣政府與苗栗市公所廢弛職務,致陳訴人權益嚴重受損,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2/02/19092內正0007黃委員守高提:苗栗縣政府建設局辦理何屋埤橋之變更設計,未確依「跨河構造物設施設置審議規範試行辦法」之規定,覈實辦理樑底高程之審核;復於未依法邀集水利主管人員參與審核之情況下,即率爾決議降低樑底高程,不僅違反「水利法」有關規定,且與設計樑底高程應依循之水利工程原理有悖;另該局以人力不足、業務繁重為由,未恪遵「台灣省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容任公館北幹線、山下蔥支線、北幹線支線等區域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付之闕如,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1/12/17091交正0016黃委員守高提: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開發案,交通部觀光局與屏東縣政府未能釐清權責分際,未能於事先研訂相關作業規範,查估救濟相關作業欠缺嚴謹規劃、執行不當,致令以救濟金之名,行補償金之實,衍致政府財務支出不當增加,該二機關均難謂無疏失,均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11/21091國正0008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黃委員守高等三委員提﹁海軍總司令部未能督導所屬加強保密紀律,貫徹相關管理規定,落實執行各項管制措施;對新江、邵陽軍艦通資保密督檢之執行,亦有欠確實,流於形式,未能及早發現缺失,致肇生譯電士官劉岳龍重大洩密事件,嚴重戕害國家安全,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詳全文
91/11/20091內正0040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未確實建立運送剩餘土石方︵下稱餘土︶憑證制度,亦未規定承商定期提送餘土處理紀錄,致發生﹃內溝溪清疏工程﹄及﹃磺港溪上游護岸檢修及加蓋段疏浚工程﹄之承商提送填載不實的餘土運送聯單;該處對於承商所提餘土處理計畫之審查及追蹤查核過程,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餘土處理之督導考核,均流於形式;該處僅針對一千萬元以上工程進行餘土資訊填報追蹤,致一千萬元以下工程之餘土申報情形不一;該處辦理﹃磺港溪上游護岸檢修及加蓋段疏浚工程﹄,未將﹃台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納入工程契約,致有關營建剩餘資源流向證明之新修訂規定無法據以落實,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1/09/04091財正0034呂委員溪木、黃委員守高、郭委員石吉提:為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台北縣政府,未善盡土地使用管制、環境污染稽查及申報資料勾稽、查核之責,任令轄內違法垃圾轉運站、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及台北縣萬里鄉公所長期違規妄為;而萬里鄉公所委託路西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該轄區垃圾,洵欠缺必要性與急迫性,其規劃、招標、續約及執行過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至為明確,顯有圖利不法之嫌;上開機關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附件乙二︶...詳全文
91/08/21091內正0028黃委員守高、林委員將財提﹁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觀光局,分別主管全國建築與觀光事務,卻未能善盡職責督導所屬及各縣市政府落實執行﹃機械遊樂設施管理辦法﹄與﹃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任令全國約四成之遊樂區違法設置機械遊樂設施供民眾使用;對於合法設施之保養修護、安全檢查與合格標示等諸多缺失,亦未覈實善盡督考改進之責,已嚴重損及民眾遊憩安全與政府形象,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8/21091內正0027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提﹁為替代役制度不僅在倉促之下規劃實施,未及建立完備之管理運用機制,且實施迄今仍存在多項亟待改善之缺失,爰依法糾正由﹂乙案。提請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8/07091財正0028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八十四年開始辦理曾文溪堤防及護岸待建工程,惟歷時逾七年,待建堤防及護岸工程僅分別完成百分之三十六及百分之十,核與該溪原規劃十年期程完成治理目標,進度嚴重落後;且該局八十八年二月即接管曾文溪行水區四百九十七公頃高莖作物,惟對其剷除作業,歷時逾三年僅完成剷除進度百分之二十二;另台南縣政府未確依﹁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覈實辦理本案淹水住戶之救助金發放,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附件乙二︶...詳全文
91/06/18091財正0024黃委員守高提:苗栗縣政府對於八十六年間,前台灣省礦務局函轉之民眾檢舉破壞水土保持案件,未能迅速追蹤審慎處理,八十七年間查獲湯文奇違規使用山坡地,未依法執行,以遏止非法,以致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發生崩山土石流,使災情擴大,又該府農業局與建設局,對於災區附近礦區開採、土石採取,影響水土保持情形,未能有效掌控查緝,橫向聯繫失調,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八 )...詳全文
91/05/08091財正0014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經濟部工業局未能落實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工業區之廢︵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改善輔導辦法,復與桃園縣政府未能善盡輔導與管制之責,任令龜山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納管率,迄九十年底僅為四二.九%,與預訂目標相距甚遠;又環保署未督促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規定,以總量管制方式管制廢︵污︶水之排放,影響事業廢水管制成效,致全體國民生活品質未能顯著提昇,上開機關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詳全文
91/04/17091內正0011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台中市政府工務局未確實查明該局所核發之︵八一︶中工建建字第0七一五號建造執照,是否重複使用毗鄰︵六0︶中建都使字第二四九號使用執照之法定空地,即予勒令停工處分,且於勒令停工後竟未予列管,致任其建造完成,復未積極妥適處理陳訴人申請使用執照相關事宜,一味拒絕勘驗及核發使用執照,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1/01/24091國正0001黃委員守高提﹁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嘉義榮民醫院辦理九十年度二年期病患服務員招標作業,未切實依規定監督與執行,核有違失等情﹂之糾正乙案,提請討論。...詳全文
91/01/09091司正0002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守高提:台灣台北監獄重刑犯陳清課於九十年九月十一日戒護就醫時,遭歹徒以贓車接應,脫逃得逞,該監戒護管理顯有疏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司股︶...詳全文
90/11/22090國正0023黃委員守高提﹁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其所屬苗栗縣榮民服務處,對於榮民遺產之管理及辦理榮民喪葬等作業,未切實依規定監督與執行,核有違失﹂之糾正乙案,提請討論。...詳全文
90/11/22090國正0020黃委員守高、康委員寧祥、林委員將財提﹁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所屬補給署於八十七年至八十九年間,辦理﹃迷彩色羅紋針織內衣﹄等十五件軍品採購案,確有內部控管機制功能不彰及違反相關法令等情;另該署經基處後勤官陳鑫照少校營外自傷案,亦暴露其內部軍紀維護與管理仍存諸多違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未能善盡上級機關督導之責,實難辭怠失之咎﹂之糾正乙案,提請討論。...詳全文
90/08/23090國正0012黃委員勤鎮、黃委員守高提﹁為軍法機關改制之後,軍法人員移撥至軍法機關,軍法機關支援機制又未確實建立,所屬各軍總部辦理增編法務軍官乙案長達一年,後竟均以暫緩辦理收場,該部協調整合之功能不彰,至為明顯;九十年考選作業於考試之後,放榜之前,以尚未核定之增設空軍法務軍官為由,增加錄取軍法預官十員,導致預官考試之公正性受損;已由大專預備軍官複選委員會錄取審查會議決議在案,人事參謀次長室卻又逕自詢據軍法局意見,與行政體制及該室權責不符,均有缺失,爰依法糾正﹂乙案,提請討論。...詳全文
90/05/16090內正0026廖委員健男、黃委員守高提﹁苗栗地政事務所及苗栗縣政府自七十九年起,辦理陳訴人等依時效占有而申請登記為土地所有人案件之程序,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4/03090內正0018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守高提:內政部於辦理國民身分證製發及管理事項,未依法行政,致生弊端,影響人民權益;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辦理身分證補發程序作業草率、欠缺相關配套措施,肇致民眾身分證遭歹徒冒用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3/15090教正0008詹委員益彰、黃委員守高提案:國立空中大學印製八十九學年度上學期教科書招標規範訂定不當,徒然增加公帑支出,部分科目因校稿延誤,延宕廠商交書時程,甚至部分逾教學節目開播日,影響學生權益;未依法令及合約規定,辦理驗收;隨意出借教科書底片予印製之廠商,既與規定不合,又任令廠商互借底片,啟人圖利及轉包之嫌;八十九學年度上學期教科書不足,辦理加印部分,未依法令規定,逕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十月廿九日︵八八︶總︵二︶字第八八一三一九二0號備查函辦理,均核有違失;另該校辦理教科書之印製涉有違失,前經本院糾正有案,然仍未改進,任令問題一再發生,其敷衍行事,徒託空言,亦殊屬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由。提請討論。( 附件四 )...詳全文
90/03/15090教正0007黃委員守高、呂委員溪木提案:前省立台灣交響樂團團長陳澄雄、副團長吳榮桂、秘書黃連池、行政室主任蔡武輝及演奏組主任林東輝等五人辦理﹁走西口﹂歌舞劇,未能依法行政,恪遵職責,以不實單據請款、核銷,破壞機關體制;又前台灣省教育廳、文化處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對於陳澄雄及林東輝二人之違失責任處置欠當,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二 )...詳全文
90/02/21090內正0009林委員秋山、黃委員守高提﹁為宜蘭縣政府對於縣內醫院建物變更使用及違建之依法處置長年延宕,致有害公共安全與醫療品質及病人權益,且於八十九年五月六日仁愛醫院第二院區大火發生後,未採取必要措施,任令應即刻停止使用之違規醫院繼續營運,致有同年月十二日普門醫院火災接續發生等情,核與建築法及醫療法相關規定有違,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詳全文
90/02/21090內正0007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彰化縣政府對東洋實心胎股份有限公司廢輪胎堆置場違反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未依法積極處理,長期姑息該廢輪胎場違法存在;而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對其所轄之該廢輪胎堆置場違反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竟不知情,俟彰化縣政府函請該公所查報後,該公所查報之地籍資料復有錯誤,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印附 )...詳全文
90/01/11090教正0003趙委員昌平、黃委員守高提案:為台中市政府未依建築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檢查國立台灣美術館︵前台灣省立美術館︶之消防設備即核發使用執照,亦未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定期檢查該館,核有違失。另國美館七十七年六月開館迄今,核有地下室違規使用、建蔽率不足、未能通過公共安全檢查等違失,顯管理失當;採類BOT方式整建館舍,規劃不周且未作廠商投資意願調查,耗費行政資源;另該館委託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復建工程之設計,未依約責其如期提出設計圖說,卻以合意解約,延宕該館復館時程,均核屬違失;另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亦核有監督不周之責,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二 )...詳全文
90/01/03090財正0001黃委員守高、李委員友吉提:彰化縣政府平時未確實依法督導檢查所轄基層金融單位運鈔車安全防護設施,功能不彰;財政部為農會信用部業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惟長期疏於監督基層金融機構運鈔車安全防護設備,且運鈔車多次發生遭劫事件後,仍僅以行文方式要求金融機構恪遵安全規定,而未能積極督導檢查以改進缺失,法規形同具文,實有違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農會之中央主管機關,未能即時建立重大偶突發事件之處理機制與獎懲標準,有欠周妥,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詳全文
90/01/03090財正0007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提:行政院對於因公共利益而依法遭限制使用、無償供公眾使用及遭政府機關無償占用等土地之地價稅減免事宜,未能積極監督執行機關確實依該院訂頒之土地稅減免規則有關規定辦理,致政府便民措施未能落實,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甲九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