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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鼎銘 監察委員

賴鼎銘
賴鼎銘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3/05/09113年劾字第13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授劉家男前於兼任總務長期間,經辦該校「研究生宿舍及體健中心熱水系統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案,竟利用擔任該工程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之權力與機會,夥同友人共謀向得標廠商索取工程回扣不法利益,直至檢察官偵查中,於107年7月27日始繳回不法所得新臺幣263萬元,核其所為嚴重悖離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應廉潔自持之旨,斲傷該校校譽與工程採購之公信性甚鉅,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3/05/07113年劾字第11號臺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為償還欠債及選舉開銷,透過清潔隊員謝○宇充當白手套,自前瞻計畫補助辦理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分別向6間廠商收取總計新臺幣589萬元回扣款,藉以清償私人債務,上述違法行為,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69號判決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在案。被彈劾人之違失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信清廉等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3/02/06113年劾字第3號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遺失1把點45手槍,惟事發時之營長林家葳與所屬連長共謀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隱匿案情未向上呈報;指揮官潘東昇知情後卻隱匿丟槍案情,亦未向上呈報,並默許所屬以假槍偽充真槍,嚴重斲傷國軍形象,違法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3/01/09113年劾字第1號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前上校工務長林龍基、前一等士官長領班林憶明、前一等士官長化工呂建勳等3人於任職期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多次接受與其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招待,前往有女陪侍的酒店、舞廳飲宴,收受不正利益,嚴重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及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2/11/09112年劾字第18號向德恩前於107年任職陸軍564旅上校副旅長期間,受共諜邵維強以金錢及協助升遷之利誘,於108年10月2日、109年1月12日兩度簽署內載「一旦兩岸發生戰爭,將竭力為中共效命,協助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等內容之誓約書,由邵員攜往陸區轉交設於廈門市人民政府之共軍情報掩護機構人員;又向德恩自108年10月31日起更多次收受邵員給付之賄款,合計新臺幣56萬元。向德恩所為敗壞軍紀、玷辱官箴,嚴重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且影響國人對於國防安全之信賴至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1/09/06111年劾字第19號屏東縣竹田鄉鄉長傅民雄為圖個人不法利益,與時任屏東縣竹田鄉民代表會組員曾文星謀議(擔任白手套),利用竹田鄉公所於104年辦理「竹田國小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105年「竹田圓通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106年「竹田納骨堂統包工程」之機會,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1/06/07111年劾字第8號被彈劾人施國隆身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之責,明知所屬蕭銘彬前已遭檢舉調離職務,且列為廉政風險人員進行列管,卻於該局政風室空窗期間,再將蕭員調回主辦採購事務,且相關採購案均由施國隆核定,造成高達新臺幣1千4百餘萬元公帑之損失,另由其子介紹廠商即指示辦理並核定採購,使廠商從中獲利,退休後1月餘即擔任該廠商顧問,核有重大違失;被彈劾人蕭銘彬於擔任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水下文化資產科科長、秘書室事務科科長及專門委員兼秘書室主任期間,明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之利益,且對所任職務應忠心努力,竟藉辦理採購案件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報告審查階段,收受得標廠商及開發商之賄賂達新臺幣857萬元等情,嚴重斲喪公務員形象及人民對政府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1/03/14111年劾字第4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門委員喬建中110年5月15日至16日帶團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任令隊員違法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延燒12天、近80公頃林地之重大森林火災,觸犯森林法刑責於先,案發後更隱瞞生火事實,以踢倒爐火為脫詞推諉卸責於后,違反公務員誠實謹慎義務,嚴重敗壞國家文官及政府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0/11/09110年劾字第15號海軍軍官學校龔榮源、李仁軍、鄭立國及陳新得等系主任,未經許可在他校兼課,事證明確,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0/11/04110年劾字第14號南投縣信義鄉前鄉長史強等人,於104年及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0/05/11110年劾字第6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下稱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下稱海法所)前所長許春鎮,自102年8月1日起至107年3月11日,違法兼任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空梭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職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又許春鎮於108年3月7日海洋大學海法所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其未報經任職學校核准,即兼任太空梭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職務一案時,竟於該次會議前,預先擬妥一份「所教評會決議草稿」之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予該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各委員,嗣後該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即依照該決議草稿內容,作成「口頭提醒不得再犯」之處置決議,連8點理由均完全相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公務員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之規定,核其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0/03/24110年劾字第4號臺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前專門委員洪丁仁,自103年2月15日起至107年9月18日止,共63次持非公務收據或發票充作公務用途核銷,詐領公款合計新臺幣280,096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爰依法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