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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忠成 監察委員

浦忠成
浦忠成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3/05/07113年劾字第11號臺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為償還欠債及選舉開銷,透過清潔隊員謝○宇充當白手套,自前瞻計畫補助辦理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分別向6間廠商收取總計新臺幣589萬元回扣款,藉以清償私人債務,上述違法行為,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69號判決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在案。被彈劾人之違失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信清廉等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2/09/12112年劾字第13號國立嘉義大學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前系主任陳榮洪,對於該系教評會102學年度第4次會議,先偽造不實之教師聘任決議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後,復持以行使,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確定,又陳榮洪應賠償原正取副教授朱○○之退休金差額新臺幣56萬2,656元,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確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1/12/06111年劾字第27號林鳳儀教授兼任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系主任、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主任秘書及音像藝術學院院長期間,辦理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為科技部,111年7月27日改制)委託計畫、臺北科技大學及臺南藝術大學校內統籌經費,以不實會計憑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補助款合計新臺幣485萬2,617元,同時亦為私營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損及政府信譽,爰依法彈劾。...詳全文
110/11/04110年劾字第14號南投縣信義鄉前鄉長史強等人,於104年及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