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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勤鎮 監察委員

黃勤鎮
黃勤鎮 監察委員
屆次:第3屆
任期:88.02.01~94.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4/01/04094年劾字第1號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南部地區彈藥庫旗山彈藥庫旗山整修所於93年11月6日發生彈藥爆炸肇致官兵3人死亡之重大危安事件,嚴重損及官兵安全及國軍聲譽,該司令部第二彈藥基地儲備庫庫長丁允中上校、所屬技術室主任陳家富中校及彈藥整修所所長余榮壽少校,對於本危 安事件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且對所屬督導不周,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3/09/29093年劾字第15號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第二彈藥基地儲備庫先後發生七顆六六火箭彈及二萬一千一百二十六顆各式槍彈外流、短少之事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國軍聲譽,該司令部保修署署長王蘊申少將、第二彈藥基地儲備庫庫長丁允中上校及所屬二分庫前後分庫長陳家富、冷家寰、林三勝中校,廢彈處理中心主任張孝平中校,均有未依規定辦理或督導不周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3/09/14093年劾字第12號交通部台中港務局局長黃清藤、機務組組長張建隆、棧埠處機具所主任顏丁輝、棧埠處機具所幫工程司陳榮德、環保所課長翁永昌於八十六、八十七年間辦理廢料絞碎機、220噸陸上移動式起重機及99號廢鐵碼頭機械設備之採購,明知廠商意圖進行圍標,卻設立特殊規格、配合廠商綁標,並提高及洩露購案底價、張建隆另接受廠商賄賂,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監察法第六條之規定提案彈劾。...詳全文
93/06/08093年劾字第9號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京分行經理林信宏、副理彭孟洪、會計課長吳宏德等三人,懈怠職責,辦理境外分行國際金融業務違反日本當地外匯法令,復輕忽日本金融主管機關日本銀行(央行)八十八年三月之口頭糾正,未切實改善,致該分行其後仍陸續發生多次違規情形,除被日本財務省發出「行政指導令」糾正外,並遭日本國稅局追繳利息所得稅等合計三億五千餘萬日圓,造成鉅額損失,並嚴重斲傷國家形象及該行聲譽,經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3/06/01093年劾字第7號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澎湖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李徵宇中校,違反規定指示所屬先結報再整修軍車及衛浴設備,並於經費支用申請單為不實之登載後,持向主計單位結報核銷,損害國軍財務單位對經費稽核之正確性;又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澎湖分院院長吳雄定上校與檢察長李徵宇中校均為單位主官且已有婚配,不思謹慎行事,以身作則,為部屬表率,除於任職期間與KTV公關小姐及卡拉OK店老闆娘過從密切,不當交往外,甚且違反軍紀於深夜容留異性友人在其辦公室、寢室內,斲傷國軍形象甚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3/05/04093年劾字第5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官林光銘,未經服務機關同意,擔任財團法人私立頂福陵園管理基金會董事,並由該基金會每月支付行動電話費用,又接受殯葬業者徐仲祥每月新台幣(下同)十萬元固定酬勞;復於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間分別收受徐仲祥售屋款項九百五十萬元、台北縣林口鄉頂福陵園二十坪墓位、七百一十萬元匯款及頂福陵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五十萬元股權等利益,核有重大違法,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3/04/13093年劾字第4號為張晉德利用職權指示彭耀平、李平貴、賴清安、郭政彥四員,假借採購及發放團體獎勵金等之名義,以不實之憑證,詐取各業管經費及團體獎勵金,以支付張晉德私人開銷;黃喜為掩飾張晉德違法行為而偽製公文書,違法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11/28092年劾字第23號為行政院衛生署秘書室主任李中杉於九十二年SARS疫情急速昇高,醫護人員防疫所需口罩嚴重不足之際,受命辦理緊急採購,以應收治SARS病患之醫療院所之急需,明知三暉綜合股份有限公司於五月七日出貨之N95口罩十一萬二千八百個業經該署依法全數徵用,竟於向該公司簽收提領後,逾越權責,擅自將其中五萬個口罩逕行交予長庚醫院運回,明顯違反該署既定防疫物資統籌公平分配之原則;並以不實之報表隱瞞其獨厚長庚醫院之實情,蓄意矇蔽長官;且對於屬員收受長庚醫院文書未依規定處理之重大疏失,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7/30092年劾字第16號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局長陳俊宗及管理課課長沈明輝於執行「大安溪(舊山線鐵路橋至白布帆橋)砂石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時,怠忽職責,未積極監督所屬加強防範、及時查處聯管公司盜採砂石行為;該課副工程司熊志堅主辦大安溪砂石管理業務,亦未確實查核、檢測,處事敷衍塞責,致各聯管公司乘機大量非法盜採砂石,肇致鉅額公帑損失,並嚴重破壞河川自然生態、影響河道穩定及河川建造物安全,渠等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7/09092年劾字第14號行政院衛生署花蓮醫院院長黃熾楷明知其研發之「性福養生茶」應僅限在醫院內對病患處方使用,竟製成茶包型態,宣稱其具有「補精」、「益氣」等療效,非法對外公開銷售,從事商業行為,濫用職權、營私牟利、有辱官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3/26092年劾字第7號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辦理「苗栗縣後龍溪上游段土石標售計畫」期間,對於承包廠商嘉糖實業有限公司恣意明顯、大量超挖土石行為,視若無睹,未即時制止查處,且經當地鄉長及民意代表等人士一再陳情質疑廠商不法超挖,仍置若罔聞,不為檢測處理,肇致違法事態擴大,遭超挖土石方達二十六萬八千六百七十五立方公尺之多,嚴重破壞河川生態、危害河防安全。經核該局局長許哲彥、正工程司兼管理課課長周世杰、正工程司黃健培、副工程司張中文,怠忽職責,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2/03/13092年劾字第6號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陶亞琴對應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之被告林金郎,未論以累犯,且該被告不符緩刑之要件,卻諭知緩刑,又陶法官對卷內被告前科證據,視若無睹,卻援用不存在之資料為判決之基礎,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1/12/19091年劾字第14號澎湖防衛司令部第一後勤指揮部彈藥補給分庫中尉排長張凱智兩度竊取軍用爆材攜帶搭機返台犯案,嚴重違反軍紀、斲傷軍譽,危害社會治安;第一後勤指揮部指揮官曾文宗上校、彈藥補給分庫分庫長邱紹偉上尉及未爆彈處理組組長林文俊上尉對於TNT炸藥、雷管及單頻起爆器等軍用爆材之申領、儲放、管制、清點,及廢彈之銷毀處理、彈藥庫鑰匙交接保管、官兵出入營區安全檢查等事項,未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怠忽職守,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1/11/04091年劾字第8號海軍新江軍艦前任艦長任文中少校、現任艦長方長桐少校,怠忽職責,未能恪遵相關保密管理規定,確實執行各項管制措施,致肇生該艦譯電中士劉岳龍重大洩密事件,嚴重戕害國家安全,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1/02/19091年劾字第2號任鳴鉅原係台北地院法官兼庭長,林政憲原係台北地院法官,翁宏在係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文慶原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吉祥係板橋地檢署檢察官。任鳴鉅等五人均係龍馬高爾夫球隊之隊員,與掏空匯豐證券公司資產之該公司總經理陳謙吉經常出國球敘。任鳴鉅在股市投入鉅額資金除委由陳謙吉操作外,並利用上班時間,自行進出股市下單買賣股票及投資股票未依規定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林政憲經常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翁宏在向陳謙吉借貸鉅額款項,並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及借款債務未依規定辦理財產申報;李吉祥及楊文慶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均有重大違失,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第五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90/08/28090年劾字第9號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銘祥無視法令規定,濫用職權簽發搜索票,交由司法警察在轄區外執行搜索;且搜索票簽發日期與限定搜索日期均未記載完整;又未循規定程序送陳核閱;亦未留存司法警察請領搜索票之相關資料致無從稽考其核發情形;復遺失司法警察繳回之五張搜索票,核其行為顯有違法失職,且戕害人權,情節重大,爰依監察法第六條規定提案彈劾。...詳全文
90/07/02090年劾字第7號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水利課技士邱壽齡、許明和、課長張陸舜及工務局局長鄭淳元,辦理汐止地區基隆河兩側申請建造執照案件,經核承辦人許明和及邱壽齡依主管權責辦理核會時有嚴重違反法令情事,張陸舜及鄭淳元監督、審核及核定亦未切實盡責,以致核發之八一汐建字第一四八一號及第二一二0號、八二汐建字第一五0二號及八三汐建字第九一三號等四件建造執照新建之建築物佔用基隆河水道治理計畫用地,影響防汛道路及堤防之闢建,並造成目前河川區建有建築物,難以善後之窘境,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予提案彈劾。...詳全文
90/04/16090年劾字第2號為原交通部雙和電信局局長陳進、原交通部雙和電信局股長張榮國二員假借召開中、永和地區及新店、文山地區八十二年度電信地下化工程協調會名義,以偽造之會議紀錄及不實之憑證,向雙和電信局詐領新台幣十五萬九千八百七十五元花用,違法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