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7/28 | 115年劾字第31號 |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前處長江良淵,於主責新竹縣竹北「豐采520」建案期間,藏匿鉅額來源不明財產現金新臺幣1,483萬餘元,並長期收受建商餽贈;復罔顧公共安全,圖利默許建商於停工期間違法施工,致周邊道路屢生嚴重坍塌(天坑)之重大公安事件。其行為嚴重敗壞官箴,業經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核有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7/21 | 115年劾字第30號 | 陳秀雅、陳杉吉分別為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前校長及前教務主任,於112年7月間知悉乙師對甲生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案件時,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通報,並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事後未提供學生保護及支持措施,甚至將事件歸咎於甲生,凸顯其等經本院糾正該校對校園性別事件處置不力後,仍未切實改善;其等之行為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嚴重侵害學生權益,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7/17 | 115年劾字第29號 |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該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且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7/14 | 115年劾字第28號 | 被彈劾人曾文煌於任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事業部核能發電處第二核能發電廠廠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4年8月8日提起公訴,其協助廠商通過驗收及取得標案,並收取賄賂計新臺幣220萬元,行為已觸犯收受賄賂、圖利廠商及不當招待等違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相關規定,及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應予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7/09 | 115年劾字第27號 | 被彈劾人王俊雄於擔任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局長期間,假借執行「107年臺中市柑橘國際行銷計畫」之名,攜同配偶及女兒赴加拿大溫哥華旅遊。被彈劾人利用職務影響力,任意以專簽調高專案經費核定比率,並以民間合作社作為人頭,由其配偶串謀廠商利用偽造發票、不實農產收據等憑證辦理核銷,以此手段詐取政府補助款共計新臺幣27萬6元,用以支應家屬私人機票與食宿費用。被彈劾人身為機關首長假公濟私,嚴重損害公務體系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7/07 | 115年劾字第26號 |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前輔導主任黃法川及前學務主任郭勇佐,於知悉乙師對甲生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案件時,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亦未依法提供學生保護及支持措施,甚至將事件歸咎於甲生。其等之行為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嚴重侵害學生權益,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7/07 | 115年劾字第25號 | 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利用綜理區務之機會,於民國104年至107年間,收受廠商之賄賂計新臺幣360萬元,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在案,違法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6/11 | 115年劾字第24號 | 南投縣政府簡任秘書許麗貞前任職消費者保護官期間,以不實發票詐領縣政推行業務費,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6/09 | 115年劾字第23號 | 被彈劾人徐漢自108年起,利用辦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下稱煉製事業部)「煉五組製冷系統採購含安裝試車一批」等採購案件機會,以調陞經理為條件,要求被彈劾人黃榮泰,依被彈劾人徐漢指示,勾串不肖廠商浮報標案價額高達約新臺幣(下同)4,200萬元,再由被彈劾人徐漢與廠商朋分價款;被彈劾人徐漢藉由9件煉製事業部採購案收賄達1,686.8萬元、被彈劾人歐文豐利用接辦煉製事業部採購案後續工作者受訓之機會,逕為代辦查驗工作,促使不肖廠商之不法行為得遂,並收受不正利益1.136萬元、被彈劾人張子房亦利用煉製事業部採購案向廠商收賄,並朋分賄款13.2萬元;且被彈劾人徐漢於偵查機關搜索其煉製事業部執行長辦公室時,扣得渠實際支配掌控不明來源現金共2,710萬元,惟被彈劾人徐漢無法提出合理之說明且為不實之說明,亦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其等4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6/09 | 115年劾字第22號 | 鍾立民擔任原左營分院病理檢驗科中校主任與門診部上校主任期間,利用其具有執行醫療職務而開立處方之權力,而使用莊姓藥商所經銷藥品,並自104年1月起至106年3月止,在其位於原左營分院辦公室內,按月收受莊姓藥商交付之不正款項,合計新臺幣184萬6,201元等情,核其所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違反藥品交易倫理,嚴重破壞藥品市場競爭秩序,並損害政府信譽及國軍廉潔形象,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6/08 | 115年劾字第20號 | 被彈劾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下稱彰師大)前教授張景然(下稱張師),自100年至109年間兼任該校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中心主任、輔導與諮商學系主任、副校長等職務,長年擔任該校行政主管,復長期參與諮商心理師及學校輔導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亦是國內諮商輔導領域知名學者,參與過諮商心理師國家考試命題工作,竟於擔任中心主任職務期間,利用專業領域之權勢及機會,對乙女傳送性與性別相關之騷擾訊息;另張師因111至112年間邀請甲女一起看色情影片、要求甲女送他內褲,並向甲女展示他收集之女用內褲等,經彰師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彰師大性平會)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彰化縣政府基於張師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在案,已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被彈劾人彰師大前教授黃宗堅,自111年2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兼任該校教育學院院長,係國內外心理治療、解夢等領域之專業學者,並擔任台灣輔導諮商學會督導,負責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工作,卻經彰師大調查認定其行為對丙生構成性侵害、對丁生構成性騷擾,又不當利用教師權力,令學生在教學及學術活動中提供開車接送、泡湯、伴遊等服務,已嚴重損害師道。被彈劾人教授王智弘,自98年8月1日至101年7月31日兼任該校系主任及所長、109年9月21日至110年7月31日代理系主任、110年9月1日至111年12月25日借調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處長,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兼任學生事務長,經彰師大調查認定對6名學生以不當眼神凝視;對1名學生有性別歧視言論;未經學生同意逕行擁抱、碰觸學生身體,共成立9件性騷擾,有違師道,更有損公務員名譽。核以上各員均有悖離性別平等原則之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節甚明,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6/08 | 115年劾字第21號 | 黃建榮於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等警察主官(管)期間,依法負有調查犯罪之權責,竟未保持品操,在外放貸獲取高額利息、未經報備與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接觸交往、接受招待前往柬埔寨旅遊、出入私人招待所飲宴、向地下匯兌業者無償借用招待所及車輛等違法失職行為,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6/04 | 115年劾字第19號 | 林康承(原名為林明佐)任臺中市刑大大隊長、刑事局警政監期間,長期與博弈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密切交往接觸,更與該集團旗下子公司前負責人徐姓女子同居,並涉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洩漏偵查秘密與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核其所為,敗壞司法警察風紀及廉潔形象,嚴重斲傷警譽及政府威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6/03 | 115年劾字第18號 | 傅民雄於擔任屏東縣竹田鄉第18屆鄉長期間,對所屬清潔隊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詎於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時,對李○○、劉○○及施○○等3人請託錄取清潔隊員職缺乙事未主動知會政風機構,並延長原公告報名期間致李○○之子得以備妥體檢資料後順利報名,嗣李○○等3人之子經傅民雄親自勾選錄取後,又收受李○○及劉○○各新臺幣10萬元,遭檢察官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在案,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劾。...詳全文 |
| 115/06/02 | 115年劾字第16號 | 張銘哲前於任軍職期間,受共諜鍾○○以金錢之利益誘惑,竟與鍾○○共同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應允加入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發展組織,並自民國(下同)108年9月起至113年11月止,多次收受鍾○○轉交之工作費,合計新臺幣134萬1,000元。張銘哲所為敗壞軍紀、玷辱官箴,嚴重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且影響國人對於國防安全之信賴至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6/02 | 115年劾字第15號 | 彰化縣花壇鄉鄉長顧勝敏,於108年至113年間對彰化縣花壇鄉公所清潔隊員發動密集且顯不合比例之行政處分,並遂行違法解僱,案經法院判決認定其處分具有重大違法瑕疵在案;復經彰化縣政府於114年12月16日召開安全及防護委員會審議,認定其行政管理手段成立職場霸凌,被彈劾人實質掌握人事權限,卻恣意濫用懲戒及管理之職權違法解僱屬員;又被彈劾人於112年4月間,涉嫌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擅自指示清潔隊長動用行政資源,協助特定私人土地進行竹木砍除及廢棄物清運,且未依規定收取新臺幣12萬餘元之清運費用,顯圖利私人並致公帑損失,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5/12 | 115年劾字第14號 | 鍾明霞於擔任臺東縣衛生局醫政科科長期間,明知應據實辦理經費申請與核銷,竟多次虛報或浮報經費,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後,再持以行使辦理經費核銷,損及臺東縣衛生局對於經費管理及會計作業之正確性,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5/12 | 115年劾字第13號 | 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於任職期間,因其創立之宏羿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宏羿建設)需資金周轉,由其配偶(宏羿建設現任負責人)頻繁開立支票,向承攬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工程標案之廠商尋求資金借貸。蔡秋龍身為一鎮之長,明知上述行為已嚴重悖離職務廉潔,卻未予規勸阻攔,反縱配偶與職務利害關係人發生私相借貸之實,此舉顯未謹守職務分際,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相關規範。又於指派機要人員林○謙代理花蓮縣玉里鎮東豐里里長期間,長期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以支應其個人公關及私人宴請費用,核有侵占公有財物之重大違失,除敗壞官箴外,更損害政府清廉形象及公信力至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5/05 | 115年劾字第12號 | 屏東縣潮州鎮鎮長周品全,濫用其對該鎮公所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權限,不法收取賄款,作為多起清潔隊員人事進用案之對價,總計收受賄賂達新臺幣390萬元,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
| 115/05/05 | 115年劾字第11號 | 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升立(原名阮厚爵)於任職期間假藉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向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案件之申請人收受賄賂,並利用人頭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之公正無私及誠信清廉義務,嚴重敗壞官箴,破壞民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性之高度期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