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彈劾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5/12 |
| 公告日期: |
115/05/18
|
| 字 號: |
115年劾字第13號 |
案 由: |
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於任職期間,因其創立之宏羿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宏羿建設)需資金周轉,由其配偶(宏羿建設現任負責人)頻繁開立支票,向承攬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工程標案之廠商尋求資金借貸。蔡秋龍身為一鎮之長,明知上述行為已嚴重悖離職務廉潔,卻未予規勸阻攔,反縱配偶與職務利害關係人發生私相借貸之實,此舉顯未謹守職務分際,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相關規範。又於指派機要人員林○謙代理花蓮縣玉里鎮東豐里里長期間,長期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以支應其個人公關及私人宴請費用,核有侵占公有財物之重大違失,除敗壞官箴外,更損害政府清廉形象及公信力至深,爰依法提案彈劾。 |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
| 本案文件: |
115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5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115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 調查報告: |
|
| 新聞稿/簡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