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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健男 監察委員

廖健男
廖健男 監察委員
屆次:第3屆
任期:88.02.01~94.01.31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94/01/19094內正0008廖委員健男、陳委員進利、林委員時機提「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合歡山主峰景觀改善工程,未先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亦未先行擬具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取得施工許可證,即違法逕行施作,且再次改善工程仍有人為過當開發及影響環境生態之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對於經管土地租約到期亦未積極辦理續租或收回程序,均有未當等由」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4/01/12094司正0002林委員秋山、林委員將財提:法務部所屬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內政部所屬刑事警察局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施行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於未經釋憲機關判定違憲確定前,輕率拒絕向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簡報;又內政部蘇部長於立法院院會公開表示公務員有抵抗權等言論,思慮欠周,引喻失義,同屬未當,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4/01/05094財正0001林委員秋山、廖委員健男、林委員時機提︰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防範自來水原水濁度過高問題,努力不足;行政院推動行政革新多年,然跨機關合作不足之問題依舊存在;經濟部對於救災資源整備與調度不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桃園縣政府查報、取締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不力,任由部分民眾於水荒之際,有誤用受污染地下水之虞;桃園縣政府未將「水庫清淤污泥回填遭盜採砂石坑洞」納入「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要點」中加以規範,加以內政部營建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不力,致石門水庫清淤污泥欠缺合法處置場所,上開單位均涉有違失,嚴重損害民眾飲用「量足質優」自來水之基本人權,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12/23093國正0018詹委員益彰、廖委員健男提「國防部軍醫局辦理國軍衛生勤務人員獎助金核發過程,忽視內部控制機制之貫徹,對於所屬聘僱會計員余美月久任其職,未能切實監督考核其操守及行為,又國軍衛生勤務人員獎助金請領名冊未經人事主管人員按名審核,發放統計總表審核作業草率、未盡嚴密,各冊報單位未依規定保管相關憑證資料;另國防部主計局對軍醫局內部審核督考、管制有欠落實,肇致余員長期虛設人頭帳戶詐取公款高達新台幣三千二百四十三萬一千一百四十八元,嚴重損及國軍整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2/21093財正0049廖委員健男、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所定「補償基準」,未考量種豬場與肉豬場之差異,嚴重損害人民權益,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11/18093國正0017廖委員健男、謝委員慶輝提「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不依陳訴人藍明祥之申請,准予核發渠前涉叛亂案之不起訴處分書,核有未當;另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查局於六十二年成立後,延宕經年始訂定檔案分類表,凸顯該局長期忽視檔案管理工作;又該署任由縣市警察機關沿用已裁撤之台灣省警務處訂頒之﹃檔案分類暨保存年限基準表﹄,資為辦理刑事類檔卷保存及銷燬之依據,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11/03093財正0043林委員時機、廖委員健男、李委員伸一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勞務採購作業,未確實依規定辦理,草率粗疏;內部稽核及管理亦未落實執行,致錯誤叢生;復未覈實審查廠商之償債能力、擔保等徵信作業,且未經單位主管核定,即辦理貸售,致貨款無法收回;且辦理「崇德大樓」興建工程,逕施設花台、噴水池取代依法設置之迴車道,致須支付住戶鉅額賠款等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10/19093財正0040林委員將財、廖委員健男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明知水庫周邊已成林地之保存對於水源、水量效益之重要性,卻未能及早研謀妥適配套措施,亦未督促各林政主管機關建立審核機制及對優先造林之地點詳為調查、分類,致急需造林林地之造林比率明顯偏低;復未建立巡查制度、標準作業程序及督導考機制,任令各林業主管機關對於林地違規事件皆採消極被動之事後取締方式;針對全民造林運動宣導、溝通不足之既有缺失,亦迄未能劍及屨及研謀改善。又屏東縣政府怠未對轄內林地建立巡查機制,致轄內林地遭濫伐逾二年餘,經環保團體於媒體揭露後,該府始有所知悉;事隔半年餘,復經本院調查及農委會函催後,猶未能切實依法告發處分。台中縣政府則未能落實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未對疏於管理獎勵造林地之林農,加計利息追索已領取之獎勵金,復與宜蘭縣政府均未落實農委會會議決議事項,致轄內全民造林運動均無已成林木併計成活率之申請案件,招致環保團體誤解、質疑、詬病不斷;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8/17093財正0036廖委員健男、林委員將財提:行政院衛生署耗費鉅資推動醫療網第期計畫,惟其規劃、執行、管考措施有欠縝密,造成醫療資源浪費,財務效能不彰;又未妥為配置人力、建構評估衡量指標,致行政支援作業、統計資訊蒐集、溝通協調工作均有所不足,無法達成既定計畫目標,洵有諸多疏失之處,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7/07093財正0031廖委員健男、陳委員進利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未能督促中央畜產會輔導酪農業與乳品廠建立最佳合作模式,任令酪農長期處於弱勢無助地位致陳情不斷;對於內部就酪農養殖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分歧之意見,亦遲未整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疏於監督及協調,坐視農委會及行政院衛生署(下稱衛生署)未能落實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怠未研定乳類製品品質之維護措施及充實消費資訊,致消費者權益及生活安全難以確保。又衛生署、經濟部未能督促所屬加強市售乳製品標示之管理及查處,致不良產品混充損及國內酪農業及乳業之形象;衛生署訂定之乳類衛生標準,亦擅將鮮乳種類包含保久乳,有違國家標準乳類產製品分類、定義;復自我限縮食品內容物標示之適用範圍,致難以有效遏阻投機業者。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就該公司農地出租事宜,按用途進行統籌分類及妥適規劃,任由各農業產業逕自投標;與酪農接洽及查復本院過程中,亦顯敷衍怠慢。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6/15093財正0026林委員鉅鋃、廖委員健男、李委員伸一、郭委員石吉提︰財政部對於金控公司開放審核作業及標準,核有申請設立許可之門檻過低,致未達設立預期效果、未落實專業審查、合併事業許可標準有欠明確、換股比未依客觀標準審查、對於併購訊息之揭露未予合理規範等缺失;對於金控公司之監理機制,核有管理模式不合時宜且無配套措施、未能嚴格執法以防微杜漸、未合理規劃金檢人力配置與專業之培訓、未能有效提昇金控公司內部自律之效能等缺失;未對消費金融資訊隱私權詳細規範,以消弭消費者之疑慮及恐懼;證期會對於解除上市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閉鎖期之相關處置,核有行政程序之瑕疵;以上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詳全文
93/03/16093財正0012廖委員健男、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為政府行政部門未能適時妥善管理薰香精油產品,肇致消費者灼傷意外事件頻傳,嚴重危害消費大眾安全與健康,經核行政院暨該院衛生署在薰香精油產品之管理方面確有諸多疏失之處,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3/16093財正0013趙委員昌平、張委員德銘、李委員伸一、廖委員健男提:台北市立和平醫院、私立仁濟醫院,相繼爆發院內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簡稱SARS)之事件而封院,繼而台北市華昌國宅亦傳出疑似社區感染SARS案例,且國內SARS通報、死亡案例與日劇增,引發社會大眾惶恐不安,顯見斯時疫情已然蔓延失控;經核行政院衛生署(含疾病管制局)、台北市政府(含衛生局)處理上開疫情之預警、通報、管制、應變等諸般防疫行政措施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3/01/07093內正0002李委員伸一、林委員時機、趙委員榮耀、陳委員進利、黃委員守高、廖委員健男提「隨著全球化浪潮,我國所形成之新興移民,已成為不少工業先進國家所應面臨之重要課題,這些移民除在語言、文化、價值觀念與主流社會存在有重大差異外,復隨著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不斷增加下,渠等在台生活適應、成人教育、工作就業與子女教養之種種議題,亦逐漸引起社會各界之注意,從而顯示跨境及異國婚姻之家庭生活值得重視,惟各部會就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照顧輔導措施,並未充分協調與整合資源,且執行步調不一,亦未建立有效管考機制,致各相關機關未能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各階段性之問題與需求,提出完整與前瞻性之方案等節,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92/11/05092內正0039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廖委員健男所提「為國防部辦理國防役制度雖有相當成效,然欠缺明確之法律依據,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忽略衡平性考量,破壞兵役之公平性;對於強化國防自主之目的,缺乏通盤之規劃與整合,公私部門之整合平台尚在初步階段;審查機制流於形式,徒增用人單位困擾,又乏對用人單位之課責機制,約束力薄弱,對訓儲人員保障明顯不足,並造成甄試不公之疑慮,週延性與合理性均有不足,洵有缺失,爰依法糾正」。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92/11/05092財正0039趙委員昌平、李委員伸一、張委員德銘、廖委員健男提:行政院衛生署怠於落實中央主管機關職責,致平時未訂定傳染病防治之訓練計畫、採檢、通報、火化之標準作業程序及建立不明病因、新興傳染病之個案審查流程,除造成逾一六%SARS通報病例未採檢咽喉拭子及七九%通報病例未採檢糞便檢體,嚴重影響病例審查作業品質,亦肇致地方醫療機構人員誤解傳染病防治圍堵策略之真諦,僅匆忙將疑似SARS致死屍體火化,對於該病體之感染源及病毒擴散情形,均未切實查明;該署復未審慎評估台灣地區SARS疫情高居世界前幾位之嚴重程度,猶誇稱「我國SARS病例數與世界各國相較並未有偏高情形」,顯失流行病學及公共衛生專業應有之警覺性。又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未本於政府一體之團隊合作精神共同防疫,除對於SARS致死屍體火化之管理權責,交相諉責,就主管業務亦未恪盡調查、統計之責,致火化數據未盡相符且迭生錯誤,招致嚴重詬病,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11/05092財正0038趙委員昌平、張委員德銘、李委員伸一、廖委員健男提:行政院衛生署無視法令及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職責,並輕忽傳染病預防之重要性,致平時除未定期查核各指定醫院之傳染病隔離病房及精確掌控病床數量,亦未落實傳染病分級照護、轉診制度、各指定醫院傳染病隔離病房之指揮調度機制及律定病床調度之主辦機關及方式,迨SARS疫情發生,復未能迅即督促各指定醫院騰空隔離病床及進行統一調度作業;又該署怠於督促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於平時善盡徵用及徵調民間醫療資源及人力之責,迨台北市立和平醫院爆發SARS院內感染致疫情失控時,始緊急進行徵調及籌設SARS專責醫院,顯然嚴重失序,招致訾議,洵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10/22092內正0038廖委員健男提「嘉義縣政府明知坐落嘉義市堀川段四之二五四地號等二十八筆縣有土地,屬﹃嘉義市都市計畫﹄第二十三號公園用地範圍︵現改編為第十八號公園用地︶,須留供日後開闢使用,竟於五十一年至五十六年間,陸續將之出售予私人,嚴重損害民眾權益及政府威信;又嘉義市政府於該市改制升格後,承接嘉義縣政府相關職權業務,二十餘年來卻未積處理本案,任令其長期延宕,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07/09092司正0005廖委員健男、李委員伸一提:內政部對於社會團體之督導考核工作,流於形式敷衍,致在處理宋七力協會撤銷許可案時,完全被動受制於媒體輿論,未能本於權責,詳實審查,應確實檢討。而法務部查復本院內容,明顯失實,又未督促所屬檢察官,本於偵查主體之地位,遵守偵查不公開等法令規定,及監督所管司法警察確保偵查密行主義,嚴守辦案程序規定,確有未當。另本案承辦檢察官薛維平(現任臺北地檢主任檢察官)於全案未定讞前,擅自發表認定被告有罪之言論,悖離無罪推定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且與前臺北市刑大大隊長侯友宜(現任桃園縣警察局局長)及前臺北市刑大副大隊長邱豐光(現任臺北市刑大大隊長)等人,未善盡監督責任,放任承辦員警公開洩露偵查機密,又違法搜索宋七力顯像協會濱江街會館,在未製作搜索扣押證明筆錄(收據)之情形下,任意將屬於人民財物扣押帶走,其玩乎法令、漠視法律之情形,核有重大違失;且未能適當處置本案扣押物,肇令保管扣押物遭水浸泡,且在未經法院同意之情形下,率然發還當事人,亦有未當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92/05/07092內正0013林委員鉅鋃、詹委員益彰、廖委員健男提「為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及辦理以替代役男作為機動保安警力,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等規定,配套措施殊欠完備,爰依法糾正由」乙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