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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10/19
公告日期: 93/10/20
字  號: 093財正0040
案  由: 林委員將財、廖委員健男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明知水庫周邊已成林地之保存對於水源、水量效益之重要性,卻未能及早研謀妥適配套措施,亦未督促各林政主管機關建立審核機制及對優先造林之地點詳為調查、分類,致急需造林林地之造林比率明顯偏低;復未建立巡查制度、標準作業程序及督導考機制,任令各林業主管機關對於林地違規事件皆採消極被動之事後取締方式;針對全民造林運動宣導、溝通不足之既有缺失,亦迄未能劍及屨及研謀改善。又屏東縣政府怠未對轄內林地建立巡查機制,致轄內林地遭濫伐逾二年餘,經環保團體於媒體揭露後,該府始有所知悉;事隔半年餘,復經本院調查及農委會函催後,猶未能切實依法告發處分。台中縣政府則未能落實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未對疏於管理獎勵造林地之林農,加計利息追索已領取之獎勵金,復與宜蘭縣政府均未落實農委會會議決議事項,致轄內全民造林運動均無已成林木併計成活率之申請案件,招致環保團體誤解、質疑、詬病不斷;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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