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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萬富 監察委員

方萬富
方萬富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9/07/08109財正0014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林雅鋒委員提: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內部監督管理鬆散,且稽核機制失靈,未能主動警覺醫師長期未親自診察即開立不實診斷書之弊端;復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該院林俊杰醫師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後,三軍總醫院對於其之違法行為仍飾詞狡辯,一再迴護,且未確實進行行政調查,並積極檢討改進,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6/09109交正0002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之污水截流系統等可歸責之違約事實,遭開發公司依據契約規定通知自108年3月13日起終止契約,並經109年4月23日仲裁判斷核屬有據,且應返還3億元保證金,顯示政府各單位協力施政不足,斲喪公權力形象,占地百餘公頃之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已營運項目功虧一簣,鵬管處雖免於開發商所提24億元損害賠償,然後續爭訟曠日廢時,尚有土地返還、營運資產鑑價及移轉事宜待解決,實則為雙輸局面,終不利整體觀光發展,洵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14109交正0001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江明蒼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交通部暨所屬臺鐵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因疏失而接續發生,肇致107年10月21日發生臺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造成乘客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設備受損、運轉延誤、搶救搶修及後續醫療賠償等支出費用,初估需新臺幣9.58億元以上,交通部及臺鐵局等權責機關,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重大行車事故,已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2/13109教正0002章仁香委員、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未擬訂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加上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脫節,總經費由新臺幣(下同)28.82億元暴增至47.88億元,預定完工期限由民國(下同)109年延至111年,且完工範圍由全區減半為第1期開發區,已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8/07108財正0018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蔡培村委員提:原臺北縣政府水利局(現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原臺北縣三峽鎮公所(現新北市三峽區公所)辦理三峽攔水壩改建工程,未恪遵水利法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許可),即擅行施工;又該局因欠缺汛期即將來臨之危機意識,致錯失拆除攔水壩時機;另該公所為三峽攔水壩(含改建後橡皮壩)之維護管理機關,卻未善盡維護管理責任,衍生國賠訴訟,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6/20108國正0006高鳳仙委員、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提: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所屬第一支援指揮部於104年接獲A男申訴遭性騷擾後,未將申訴作成紀錄,未依法於24小時內移請人事部門處理,且未對該申訴案實施調查,竟以「查證不屬實」為由結案;A男再於106年3至4月間反映其多次被行為人脅迫為口交、肛交行為,該部士官長等接受A男反映後,均未依法製作筆錄,該部亦未依法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直到A男不相信內部調查而直接向憲兵隊申訴後,該部始將行為人撤職並移送偵辦,核有明確違失;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承辦本案檢察官知悉本件疑似性侵害犯罪事件,卻未依法於知悉24小時內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且未依每年應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6小時以上之規定,實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8國正0006)...詳全文
108/01/03108內正0001陳慶財委員、楊美鈴委員、方萬富委員提,內政部制定殯葬管理條例時,顯未能務實通盤瞭解殯葬業之問題,在法制上預為釐清因應,其後亦未能掌握問題之所在,致相關之規範及函釋未盡周延,歷時10多年竟未能對症化解爭議,滋生諸多民怨,確有怠失 ,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05107財正0021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認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之A牌料理米酒等因實際原料與製程與產品登記內容未符,非屬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第4目料理米酒,應歸屬「其他酒類」,補徵菸酒稅1.6億餘元,業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菸酒稅屬間接稅性質,納稅義務人雖為產製廠商,然本案補徵時酒品均已銷售完畢,且A牌料理米酒售價與市面上類似產品相當,平均每公升售價僅約26元,改以「其他酒類」課徵菸酒稅,每公升稅額則高達136.5元,致補徵稅額遠超過該公司營業收入,難謂符合比例原則,且補徵時未詳為審酌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顯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07107財正0018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臺東縣政府未覈實審核東海自然生態處理場設計處理水量及水質,致所訂定水質淨化目標不合理,又未察覺原承商之進流水採樣點非為原設計之「東海國宅社區排水」及「東海排水」兩股水匯流混合處,因進流水水質監測結果失真且低估,肇致進流水濃度低於放流水濃度,以及污水經生態處理場處理後水質更形惡化等異常現象;其次,臺東縣政府於該處理場試運轉及「水質監測及工程效能改善提升工作」期間,未能覈實審查實際進流量較設計處理量短少,及早檢討改善截流設施,致使該處理場未能發揮最大污水處理效能;再者,臺東縣政府自102年2月28日接管該處理場後,未落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1月8日函示、該處理場操作維護管理計畫及「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肇致耗費2,756萬餘元之處理場,直至105年7月底仍處於閒置狀態,無法發揮水質淨化、環境教育、生態、休閒等功能;此外,該處理場早自103年7月13日已呈現乾涸狀態,詎臺東縣政府於104年5月20日未覈實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該處理場已無法正常運作,該府行政作為殊值可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09/13107教正0016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提:臺東縣政府擬訂「慢飛天使希望計畫(二)學習之鑰-特殊教育未來教室計畫(下稱慢飛天使未來教室計畫)」前,未能審慎依據特教學生及教師人數進行採購數量之規劃,且於計畫擬定及採購之前置作業階段對於軟、硬體設備之功能、特性、產品操作及如何符應教學現場之實際教學方式等,均未進行有效評估及規劃,致採購之設備不符特教教師教學需求,更於分配各校後即有閒置未曾使用之情形,致未能達成提升慢飛天使學生學習成效之目標;另102及103年完成採購並分配後,未依計畫内容進行成效評估,適時檢視計畫推展成效,並據以滾動式修正其採購内容,即擴大採購數量,故未能及時防止溢購情事,對於計畫執行成效之考核有欠確實;復未善用得來不易之經費,妥善評估各項採購項目之需求及數量,嚴謹訂定採購規格及產品最佳組合,對於數位筆與其歷程記錄軟體及教材編輯暨管理系統之採購數量超過實際使用所需,不當支出公帑,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06107內正0022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提,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於92年間將位屬「花蓮溪口附近自然保護區」範圍內原編定為「生態保護用地」錯誤查報為「農牧用地」,花蓮縣政府未依法落實審核率予核准更正編定,致於96年間誤發農舍建造執照等情,嚴重影響機關執法威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8/16107教正0013包宗和委員、方萬富委員提:臺灣省政府為草山御賓館市定古蹟之管理機關,卻以「土地建物權屬不一、主管機關撥用意向變更、修復經費龐大等」為由,20多年來未善盡保存及管理維護責任,且未於建物崩壞之初進行緊急搶修,反容任其逐漸荒廢頹圮;臺北市政府為草山御賓館市定古蹟之主管機關,明知臺灣省政府對該古蹟長期管理不當,卻以「法令執行困難、希望用開會協調方式處理、省府組織精簡等」為由,未恪遵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古蹟管理人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以罰鍰」,切實辦理,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0013)...詳全文
107/06/12107交正0002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交通部督同民航局興建大園客運園區污水處理廠,始於88年研商會議時,民航局與前桃園縣政府針對後續接管維護權責即有仍待協商之決議,已露爭端,嗣該府以財政負擔問題,要求採無償撥用及補助營運費用方式辦理,並於該廠94年完工驗收,經97年行政院核定權管,至106年底等歷次協調會議,該府皆主張上開辦理方式,惟交通部未儘早研擬應變措施,覈實評估污水處理廠土地及地上物價值、廠房折舊與維護費用等財務效益,或報請行政院裁定以達停損點,任令污水處理廠設施與設備迄今持續閒置,致多數設備已屆使用年限;前桃園縣政府於91年召開研商開發案內公共設施維護及管理事宜會議結論,即已決議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維護管理由該府工務局負責操作維護,然該府卻因撥用及補助費用之故,屢次以專用下水道,維管機關為民航局、污水廠設計容量不符使用,需要補助設施改善費用等理由,一再拒絕接管營運污水廠,肇致該廠自94年興建驗收迄今閒置仍未運作,且該園區內污水未經妥適處理直接排放,亦未依下水道法規定研訂監督管理配套措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5/02107財正0007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06年7月6日查驗以個人名義進口來自泰國的彎板機,判斷來貨具高風險特徵,恐有夾藏違禁品之危安疑慮,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商借大型X光機掃描後,發現貨物下方有空間,且疑似有內容物,臺北關將貨物運回關區後,雖經緝毒犬嗅聞並請貨主前來說明,然因機具以厚重金屬包覆且塗滿防鏽油品,仍未能排除究竟有無夾藏之疑慮,該關未留置鑽孔施以破壞性查驗,竟核准以「廠驗」名義同意出關,又未派人押運,致貨物提領出倉後,於海關派員廠驗前失竊,失去對貨物監管,引發外界對於「海關誤放毒品」的議論;而關務署對於廠驗案件的查驗時間與放行條件之相關法令規範不足,致使不肖份子有可趁之機,並使臺北關在廠驗完成前於電腦系統註記「驗畢」,引發查驗究否完畢之紛擾等諸多缺失,關務署難卸督導不周之責,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4/13107內正0007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江明蒼委員提,新竹縣政府接受內政部營建署全額補助、委託代辦系爭工程,卻將系爭工程設計及發包等事項全部委由關西鎮公所辦理。另該府同意系爭工程變更設計在前,卻又以關西鎮公所變更設計不符合政府採購法及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將工程款返還內政部營建署,致令關西鎮公所無以支付承包廠商;且因該公所與承包廠商間民事訴訟敗訴,遭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強制執行關西鎮公庫,斲傷政府機關形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4/13107內正0008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提︰內政部推動規劃改善傳統公墓之績效不彰,與政策目標欠符;而執行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計畫亦有相關行政缺失事項;復未能賡續辦理殯葬設施分布及供需調查研究,作為施政之參據;且辦理地方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考核評量之先期作業過於匆促,評量之期程更欠合理,肇致各地方政府因應不及,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4/13107內正0005陳小紅委員、方萬富委員、林雅鋒委員提︰我國西部沿海之浮筏式牡蠣養殖近5成未依法納管,其中以嘉義縣內全數9,709棚未納管情形最為嚴重,嘉義縣政府於93年及95年雖曾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浮筏式牡蠣養殖之區劃漁業權劃設及管理等相關計畫,且已完成45區劃漁業權區指界及劃設,惟嗣後規劃改以專用漁業權納管,故未予核發該區區劃漁業權執照,致該範圍內之5,794棚養殖牡蠣終未納管;另區劃漁業權外之3,915浮筏式養殖牡蠣,包括位於布袋商港範圍內之613棚,亦迄未劃定漁業權或未輔導遷移至合法養殖區域,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1/04107內正0001方委員萬富、陳委員慶財提,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現改制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93年間續辦所屬北勢派出所函送陳訴人之告訴案件,竟將案件先行存查歸檔後,未予辦理,遲至105年4、5月間經彭君續訴後始行續辦,顯然怠於偵辦達12年之久,且逾越公文管制時效。隨案函送之2枝改造槍枝,亦未依規定置於專櫃,並辦理建檔、傳真及函送鑑驗等作業,肇致該槍迄今下落不明,該分局偵辦時效、槍枝管理及相關督考機制失效,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1/03107財正0001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李委員月德、楊委員美鈴、江委員明蒼提︰105年及106年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影響層面深廣,自應於事前審慎評估,以減少社會各界爭議。然勞動部竟無完整之法案影響評估,未評估物價上漲之社會成本、未衡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衝擊的程度,即分別於105年及106年間2度將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導致政策決定所依據的理由模糊,各界難以了解及認同;行政院明知勞動部於105年6月間陳報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攸關全國勞工重大權益及經濟發展,各方意見歧異極大,然該院於審查該法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程中,竟無視於勞動部在溝通不足且未基於專業提出完整的法案影響評估報告之情況下,以7天作業期程完成爭議性甚高之法案審查,自易造成社會各界對勞動基準法該次修正草案之質疑與爭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後施行迄今未滿1年即再度提出該法相關條文之修正草案,適足以證明105年間政府倉促推動修正勞動基準法之結果,已對社會造成莫大之負面衝擊及紛擾,明顯不符政府原先之預期;行政院於審查勞動部105年6月間所擬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認該案自公布日即可施行,竟未預留緩衝時間,未考量此修正內容,影響層面極大,社會各界需要時間調適,肇致該次修法結果,相關各界措手不及難以調適因應。另由於未有適當期間之過渡緩衝,在法律已公布生效後,本應據法予以執行之條文,勞動部等相關部門在法律未授權之情形下,採取對違規者暫不查處之作為,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並非無疑等,經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9/12106交正0005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章委員仁香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公司自我督察機制,致接連於103年7月及104年2月發生兩起重大事故,洵有監督不周之責,本院前已糾正在案;嗣該公司雖導入國際飛安基金會的飛安管理系統,惟其於104年出現虧損後,業績仍持續惡化。縱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啟動4次財務檢查,惟該局未能警覺該公司可能因持續虧損且對未來之預期不樂觀,而於公司資產仍大於負債時即予結束營業,復對其無預警停航及自行決定即日起全面停航等違規情事,竟一籌莫展。且現行民用航空法雖就公司違規事項定有罰鍰及廢止許可之規範,然對於公司負責人等相關決策人員,追究其違失責任之規定付之闕如,難杜類似恣意閒置航權,破壞民航制度並損及公共利益等情事再度發生,經核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