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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1/03
公告日期: 107/01/03
字  號: 107財正0001
案  由: 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李委員月德、楊委員美鈴、江委員明蒼提︰105年及106年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影響層面深廣,自應於事前審慎評估,以減少社會各界爭議。然勞動部竟無完整之法案影響評估,未評估物價上漲之社會成本、未衡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衝擊的程度,即分別於105年及106年間2度將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導致政策決定所依據的理由模糊,各界難以了解及認同;行政院明知勞動部於105年6月間陳報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攸關全國勞工重大權益及經濟發展,各方意見歧異極大,然該院於審查該法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程中,竟無視於勞動部在溝通不足且未基於專業提出完整的法案影響評估報告之情況下,以7天作業期程完成爭議性甚高之法案審查,自易造成社會各界對勞動基準法該次修正草案之質疑與爭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後施行迄今未滿1年即再度提出該法相關條文之修正草案,適足以證明105年間政府倉促推動修正勞動基準法之結果,已對社會造成莫大之負面衝擊及紛擾,明顯不符政府原先之預期;行政院於審查勞動部105年6月間所擬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認該案自公布日即可施行,竟未預留緩衝時間,未考量此修正內容,影響層面極大,社會各界需要時間調適,肇致該次修法結果,相關各界措手不及難以調適因應。另由於未有適當期間之過渡緩衝,在法律已公布生效後,本應據法予以執行之條文,勞動部等相關部門在法律未授權之情形下,採取對違規者暫不查處之作為,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並非無疑等,經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1070103(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1070103(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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