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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芳婉 監察委員

楊芳婉
楊芳婉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7年1月29日至109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08-10-16綠島監獄吳姓收容人受到不當待遇,在獨居房內利用被單撕製成布條,於床上緊繫於頸部自殺身亡,2小時後才被發現,監察院糾正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
108-09-19國防部辦理國軍數位迷彩野戰服換裝計畫,先修訂合約再暫緩計畫執行,判補償合約廠商5,700餘萬元,遭監院糾正。
108-09-16綠島監獄對收容人長期單獨監禁及使用戒護,致使自殺情形日益嚴重,涉及違反酷刑公約,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監察院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暨所屬綠島監獄
108-08-16監察院外僑委員會提案糾正外交部進用隨長官異動的機要聘用人員,部分監察委員認為實有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之虞,提出不同意見書
108-08-16對於黨職、社團年資併計公職年資提請考試院釋憲案不同意見書—對於本院教文委員會「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與第7條有無違憲之虞」調查報告,本院委員楊芳婉暨王幼玲、林盛豐、趙永清、楊芳玲、張武修、高涌誠出具如下不同意見書,表明此案本院不宜提出。
108-07-02監察委員楊芳婉、瓦歷斯・貝林巡察澎湖縣 關心登島遊憩旅遊發展、歷史建築資產保存及綠蠵龜產卵棲地生態保育現況 並受理民眾陳情
108-06-27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參訪馬偕護理專科學校、馬偕醫學院、雙連安養中心暨巡察衛生福利部 瞭解政府長照政策之人力及財源等規劃情形
108-06-14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建置檢警及早介入機制並健全「社會安全網」運作,監察院籲行政院督同法務部、衛福部等機關應建立明確(重大)兒虐定義及連結或介入指標,強化兒少保護網絡橫向聯繫機制,避免再生重大兒虐及致死案件
108-06-10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楊芳婉巡察屏東縣 聽取原鄉鄉長反映輿情並受理人民陳情 關切屏東縣治水計畫辦理情形及成效並實地巡察大潮州人工湖
108-05-16臺北市民權國中在106年12月間,發生一名妥瑞氏症學生於放學後自住家跳樓身亡事件,監察院對此調查發現,民權國中處理該生就讀期間之性平事件,程序明顯違法,且該校輔導管教該生之作法不當,監察院對民權國中提出糾正,並要求重新檢討該校相關人員疏失責任;此外,針對我國各級學校學生自殺/傷行為攀升趨勢,監察院呼籲教育部正視並有效處理
108-05-16國內多家醫院重複消毒使用一次性手術耗材 引發病患對手術安全疑慮 監察委員楊芳婉、仉桂美、張武修申請自動調查
108-05-15外役監為我國最早採用開放性、無圍牆、低度管理的矯正機關制度,已於臺灣實施逾50年,惟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公平性履遭質疑,或遭疑指外役監係為白領、經濟犯罪受刑人而設,監察院要求法務部應積極改善
108-03-15監察院調查某視覺障礙應考人參加10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發生應考電腦設備出現不穩定狀況,甚至無法讀題,致影響其應考權益等情案。監察委員指出,考選部允應加強對監場人員之教育訓練,對於應考人權益應主動並充分告知,對申請電腦應試之設備測試異常、合理調整之措施加強溝通說明,讓應考人充分瞭解並提前因應;另對於應考流程允宜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並公告周知,以利視覺障礙應考人得以安心應考。另應積極強化電腦設備之穩定性,避免類此問題再生
108-03-13近來多件司法判決對觸犯重罪的精障犯罪者宣告刑後監護處分,作為刑罰執行後復歸社會的銜接機制,但民眾對於監護處分如何減低再犯危險,抱持極大疑慮。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今(13)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楊芳婉、王幼玲所提調查報告,指出精障犯罪者之缺陷在醫學上僅能「控制」,不具「治癒」的可能性,且對刑罰的適應性低,可能因服刑期間病情控制不良,在服刑後難以回歸社會。法務部所屬機關目前執行監護處分,未有完整配套,有如調查報告所指出之缺失,與各先進國家的作法相去甚遠,實應儘速檢討。
108-03-08監察院糾正衛福部未能依法行政,無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未完整通報之實際情形,且未能依法裁罰,不但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形同虛設,對國際共識有關建立器官移植制度之透明及可追溯性亦造成不利影響
108-03-06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楊芳婉巡察屏東縣 關心屏東原住民長期照護服務、部落文化保存及文化產業發展情形 實地巡察牡丹鄉社區整合型文化中心、獅子鄉文物陳列館
108-03-05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楊芳婉巡察屏東縣 傾聽民意受理陳情 並關切屏東原住民部落農特產品產銷情形、創業輔導措施及儲蓄互助社之減貧脫貧築夢計畫
108-03-02監委王幼玲、林雅鋒及楊芳婉提出調查報告敦促司法院及法務部重視權勢性交犯罪加害者與受害者權勢不對等之情狀及籲請研議構成要件明確性
108-02-15優等兒少安置機構卻一再發生性侵害事件,凸顯督導查核及評鑑機制失靈,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促請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檢討改進
108-02-13目前宣告強制工作之法令,均為「刑前」實施強制工作,然而法務部矯正署所頒內規為出獄前2年才實施技能訓練,且未強制為之,長期以來未依規定執行,法務部矯正署核有違失,法務部亦疏於監督,經監察院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