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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盛豐 監察委員

林盛豐
林盛豐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11-06-13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以「平權」及「友善」為巡察主軸 瞭解國家風景區通用設計與無障礙環境推動情形
111-05-27監察委員范巽綠、林盛豐赴嘉義縣市巡察,關心農村再生之推動及地方公共設施之發展情形
111-05-03監察委員范巽綠、林盛豐 赴雲林縣巡察 關心地方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情形
111-04-29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巡察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及臺灣科技新創基地
111-04-21有關太魯閣號事故引發各界對公共工程營造廠「租借牌」疑慮,究政府防杜營造廠「租借牌」之機制與成效為何一案,監委賴鼎銘、林盛豐調查發現:1.查核機制不確實。2.欠缺主動勾稽系統。3.登載不完整等3大問題,並提案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內政部營建署檢討改進
111-04-07「環安、農安、食安」密不可分,農地違章工廠輔導多年不減反增,對食安形成嚴重風險。工輔法修法規定「105年5月20日後新增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然執行成效有限,農地違章工廠仍有蔓延狀況,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提案糾正經濟部。
111-03-22有關我國活動斷層之調查與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劃設進度緩慢,造成國家與民間工程、甚至一般住宅選址於未正式公告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而不自知,事涉重大災害防治超前部署,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監委田秋堇、林盛豐提案糾正經濟部
111-01-17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 有關張家農地開發案媒體報導有所誤解
111-01-12陳菊院長偕同監察委員觀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
111-01-04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礦業簿」記載,自92年5月至93年12月所雇工人均未達5人以上,且依經濟部礦務局「自行勘查」與「實際查核」記錄,93年該礦並未從事開採作業。依63年發布之「礦業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事項之查核要點」,該礦確有礦業法第38條第1款「中途停工1年以上」之情事,然經濟部礦務局於上開期間(92年5月至93年12月),並未依法廢止其礦業權之核准,核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案,糾正經濟部礦務局
110-12-07監察委員范巽綠、林盛豐 赴雲林縣巡察 關心縣政發展
110-11-26即使2025年核電廠全部除役,核電廠冷卻池中數量龐大的用過燃料棒,仍有引發核災之高度風險,我國各級政府機關對核災是否未雨綢繆、及早因應? 監察委員田秋堇、王麗珍、趙永清、林盛豐就「我國對於核災救災與復建總社會成本於法律面及執行面之分析」進行研究調查,促請我國各級政府機關超前部署禦敵從嚴,重新澈底盤點核災相關成本,及各項防救整備及復建工作,以降低核災風險,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110-11-23苗栗縣政府辦理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對於該場「聯外道路」及與經營不可分割之必要設施應否納入申請開發面積,迄今近20年仍未能積極依法釐清妥處,招致規避環評之訾議,核有未當,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張菊芳要求苗栗縣政府及環保署檢討改進
110-11-16英國駐臺代表鄧元翰再度拜會國家人權委員會 共商人權議題之交流合作
110-11-02監察委員林盛豐、范巽綠巡察嘉義縣、嘉義市 關心縣市政發展
110-10-29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巡察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及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110-10-05台北流行音樂中心無障礙席設計缺失 監察院糾正文化部及台北市政府 並要求重大工程須將視線檢討圖及共融式設計納入評分項目
110-08-02國家人權委員會週年!陳菊期許使人權成為溫暖的力量,成為永不放棄的追求,讓人權不斷向前
110-06-01監察院出席國際監察組織第12屆世界會議 增益全球監察資訊及經驗交流
110-05-31政府部門因應森林野火之相關監測、防火及滅火機制是否落實、周妥 監察委員趙永清、林盛豐、蘇麗瓊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