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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崇義 監察委員

蔡崇義
蔡崇義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12-03-13針對台大前校長管中閔先生對本院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及「其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違法兼職案」等二案之澄清與說明
112-02-24監委蔡崇義、范巽綠提出「林宅血案結案報告」,指出警總為主的情治系統介入司法偵查、誤導方向、阻撓偵辦、操弄媒體、包庇犯嫌、運用黑道等六項重大違失,另提出五項應繼續追查事項,糾正行政院並函請國安會督導國安局檢討改善
112-02-18新北市虎豹潭「梳子壩」六人落水溺斃事故,大方公司於舉辦戶外教育活動安全維護與風險管理上涉有重大違失。惟新北市政府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另大方公司負責人涂淑芳涉犯過失致死、業務侵占及違反稅法等犯罪嫌疑,依法義務告發
112-01-18新北市政府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不當變更IV-13計畫道路寬度造成人民財產權受到侵害,監察院提案糾正,並建議議處城鄉局局長
112-01-10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於任職期間,多次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又利用三灣鄉公所109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之機,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之親友收取賄款;另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而涉犯洗錢罪嫌,核有重大違失,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提案通過彈劾
112-01-05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未能審慎因應相關檢舉情資,令游廼文任該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長達5年之久,進而發生與寶○集團炒股合謀不法利益,該局也未依規定嚴格控管交易室使用,監察院糾正勞動部
111-12-25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田弘茂院長到會專題座談
111-12-14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調查明德外役監林姓受刑人殺害臺南市2名警員案,發現矯正署暨所屬明德外役監獄、臺南監獄、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相關重要業務均有缺失,提案糾正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將相關違失事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並請法務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111-12-12松山分局因中崙派出所被闖入事件,通報失控、監錄管控失靈、事證調查未翔實、風紀督考失常、移送法院裁罰前未詳加檢視事證等違失,監察院提出糾正,並將相關員警移送偵辦
111-12-12前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中崙派出所所長許書桓、副所長顏敏森、巡佐傅榮光四人,因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鬧事、砸壞電腦事件,經監察委員陳景峻、蔡崇義提案,全票通過彈劾
111-12-09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廼文炒作股票、不當飲宴及職場霸凌,前局長蔡豐清長期包庇縱容,監察院通過提案彈劾
111-12-08各地員警發生各類風紀事件,及民眾於警察機關駐地外聚眾頻傳,監察院要求警政署檢討改進
111-12-08警政署、臺北市警局及北投分局關於受刑人涉私見親友等違失,監察院提出糾正
111-12-04田秋堇、蔡崇義監委就食用油脂安全進行調查,終促成衛福部訂定「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規範,保障國人飲食安全
111-12-01保七總隊中隊長反鎖槍械室抗議調職案,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提案糾正保七總隊長期縱容黑函文化、人事處分不合比例原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未提供員警合理的工作環境,另函請警政署檢討改善,杜絕職場權力霸凌
111-11-16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徐茂淦利用職務,違法開放所轄新豐鄉衛生垃圾掩埋場供業者傾倒事業廢棄物,圖自己與他人利益,違法情節重大,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林盛豐提案彈劾徐茂淦,並要求新竹縣政府督飭新豐鄉公所確實檢討改進
111-11-07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遭損壞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王美玉業已申請自動調查
111-11-03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前處長李裕仁辦理工程採購案,未盡監督職責,洩漏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且接受得標廠商的招待,前往有女子陪侍酒店等情,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監察院於111年11月1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及蘇麗瓊提案彈劾李裕仁,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111-10-21監察委員蔡崇義、林郁容赴高雄市巡察 關心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營運及管理情形
111-09-23軍方陸續發生高階軍官涉貪舞弊案,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9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陳景峻提案,糾正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