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下稱IOI)成立於西元1978年,係由全球超過250個由國家或地區的監察或人權機構組成之全球性組織,總部設於奧地利維也納,旨在倡導監察及人權理念,促進監察觀念與制度之提升,為世界各地監察機構聯繫之橋梁。
 
為與世界各國監察機構交流接軌,監察院係於民國83年8月以「中華民國監察院」(Control Yuan of R.O.C.)名義加入,成為該組織轄下亞洲地區會員,後於90年申請將會籍轉至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ustralasian and Pacific Ombudsman Region,下稱APOR)。
 
監察院為IOI的正式投票會員,長期以來積極參與IOI世界會議、區域會議等,自1994年加入IOI,已參加8次世界會議及18次APOR年會(含以觀察員身分參與)。透過與世界各國監察使之互動,汲取各會員國監察制度之長,作為發展我國監察制度之參考,亦與國際社群逐步建立穩固篤實之情誼,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
 
108年9月舉行之第31屆APOR年會,為監察院繼第26屆APOR年會之後,再度在臺灣舉辦之區域性國際年會。該年會主題為「監察使之人權保障角色」,對促進會員及國際領袖對我國社經發展現況及監察職權行使成果之瞭解,以及拓展與國內外監察、人權團體之交流等,深具意義。
 
此外,監察院先後與阿根廷、巴拿馬、巴拉圭、尼加拉瓜、瓜地馬拉、烏拉圭、貝里斯、布吉納法索、納米比亞、美屬波多黎各、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IO)、紐西蘭等監察(人權)機構或組織,簽署合作協定、瞭解備忘錄或合作交流書信互換,深化雙邊在文獻資訊、監察人權工作經驗及會議舉辦等各面向之交流及合作,堪謂成果豐碩。
 
監察院推動國際事務工作,致力宣揚監察職權成果及分享我國人權保障工作之經驗已有30年。秉持相互交流與開放溝通之態度,積極參加國際性監察會議,定期邀請國際監察領域重要成員來訪,與國外監察機構進行職員交流研習,增進我國與全球監察組織之實質關係,並編譯出版國際監察制度專書,積極促進國內各界對各國現代監察制度之瞭解,以及監察權行使之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