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已於115年2月25日召開第51屆第2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辦理解散,請下列3種類型同仁:(一)於104年2月11日前已退休卻尚未辦理退社之同仁;(二)符合本社章程所定出社條件(退休、離職、死亡)卻尚未申請退還股金之同仁;(三)持有本社所販售餐券之同仁,於115年4月27日前,洽本社申請退還股金或餐券款項事宜,以維權益。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442黃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