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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權保障及促進專區(一)

    一、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二、研究及檢討國家人權政策,並提出建議。 三、對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以瞭解及評估國內人權保護之情況。 四、協助政府機關推動批准或加入國際人權文書並國內法化,以促進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與國際人權規範相符。 五、依據國際人權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以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 六、監督政府機關推廣人權教育、普及人權理念與人權業務各項作為之成效。 七、與國內各機關及民間組織團體、國際組織、各國國家人權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等合作,共同促進人權之保障。 八、對政府機關依各項人權公約規定所提之國家報告,得撰提本會獨立之評估意見。 九、其他促進及保障人權之相關事項。
  • 人權保障及促進專區(二)

    巴黎原則 根據《巴黎原則》揭示國家人權機構最重要的任務為保障及促進人權;而人權機構的基本原則與組成要件為:獨立、多元、專責。 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與架構 委員會 2020 年8 月1 日宣誓就職的第一屆人權委員,來自不同專業領域及族群代表,包括司法、婦女、兒少、環保、障礙、原住民、性別、醫療等。 主任委員1人     監察院長兼任 副主任委員1人  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 委員8人            具人權研究或實務專業的監察委員 幕僚單位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規定,本會設下列三組,分別辦理第2條所定職掌之行政事務: 1.研究企劃組:人權業務規劃、評估與研究事務 2.訪查作業組:訪查、調查與合作事項 3.教育交流組:教育、推廣及交流事務 ●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置,有別於監察院組織法及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組織。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具多元性,由不同族群、專業領域等代表出任,並有7位常任委員。 ●人權業務要重要的年度預算,雖編列於監察院年度概算,係以「國家人權業務」由行政院專項核定預算編列推動人權業務;並經總統府核發關防,得自行對外行文。
  • 監察院職權行使及活動照片

    照片1  行憲第1屆監察院集會會場。 照片2  37年6月9日行憲監察院第3次預備會議選舉院長投票情形。 照片3  55年監察院第1屆第4任院長李嗣璁主持監察院總檢討會議。 照片4  第1屆監察委員慶祝中華民國58年國慶。 照片5  82年2月1日監察院第2屆第1任院長陳履安與卸任院長黃尊秋交接典禮。 照片6  88年1月29日監察院頒與第2屆監察委員監察獎章後留影。 照片7  88年2月1日監察院第3屆院長錢復及卸任院長王作榮交接典禮,由總統府               資政俞國華監交 照片8  100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監察院舉辦「中華民國精彩100—監察檔案               展」,首度公開展出100件重要監察檔案、史料及文物。 照片9  101年8月21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巡察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實地前往員山子分洪管理中心,瞭解員山子分洪道情形。 照片10  103年7月30日監察院第5屆委員就職前談話會。 照片11  103年8月1日監察院第5屆第1次會議。 照片12  103年9月25日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巡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瞭解飛航服務設施及管制查核情形。 照片13  103年9月26日國防及情報委員會巡察海軍艦隊指揮部,視導左營軍艦、                 光華六號飛彈快艇及沱江軍艦戰備整備情形。 照片14  103年10月14日頒發第4屆監察委員監察獎章及服務獎章,第4屆及第5屆                 監察委員合影。 照片15  109年8月3日監察院第6屆院長陳菊及監察委員於總統府宣誓。 照片16  109年9月24日國防及情報委員會巡察漢翔高教機組裝廠。 照片17  109年11月24日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司法院。 照片18  109年12月8日召開揭弊者揪性侵狼 困難重重記者會。 照片19  109年12月28日陳菊院長偕同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召集人率監察委員巡察                 行政院。 照片20  110年4月30日舉辦監察院建院90周年學術研討會。 照片21  110年7月29日舉辦監察院90周年特刊發行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