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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合作交流

    近代監察制度,緣起於西元1809年北歐瑞典,迄今全球多數國家施行監察制度,監察權之獨立行使乃世界潮流所趨。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 , IOI)於1978年成立,倡導監察及人權理念,促進各國監察使資訊與經驗交流,扮演全球監察使聯繫橋梁。 為順應全球化趨勢,監察院於1994年以中華民國監察院之名義,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OI),隔年旋即成立國際事務小組,負責推動監察院各項國際事務工作,主動分享我國監察權行使經驗暨人權保障成果。 歷屆院長及監察委員持續耕耘國際交流,致力拓展國際監察領域之參與,讓世界認識我國獨特的監察制度,並廣博國際友誼支持與合作。  
  • 國際交流照片集錦

    1994年 監察院於1994年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OI)。 1994年中華民國(臺灣)臺北 監察院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OI)後,首度主辦「認識監察權」國際研討會。 1996年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 監察院首度出席「第6屆國際監察組織(IOI)世界會議」。 1997年南韓首爾 監察院首度出席「第2屆亞洲區監察使協會(AOA)年會」。 1999年中華民國(臺灣)臺北 第3屆監察院院長錢復接見監察院首度邀請之貴賓,前國際監察組織(IOI)理事長烏斯汀博士。 1999年中華民國(臺灣)臺北 監察院與阿根廷國家護民官署簽署中阿雙邊監察機構暨技術合作協定。 1999年澳洲塔斯馬尼亞 監察院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第17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POR)監察使年會」,積極突破亞洲地區發展困境。 1999年宏都拉斯德古西加巴市 監察院首度出席「第4屆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IO)年會」,並逐年參加該會議迄今。 2000年南非德班 監察院參加「第7屆國際監察組織(IOI)世界會議」,全體會員代表與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人權鬥士曼德拉合影。 2002年澳洲新南威爾斯 監察院成功轉換國際監察組織(IOI)會籍,以正式會員身分出席「第20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POR)監察使年會」。 2005年巴拉圭亞松森 監察院與巴拉圭護民官署簽署中巴雙邊監察機構暨技術合作協定。 2011年中華民國(臺灣)臺北 100年3月23日至26日監察院首次主辦國際監察組織(IOI) 「第26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POR)監察使年會」。 2014年澳洲坎培拉 監察院院長張博雅103年12月8日訪問國際監察組織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POR)時任區域理事長Colin Neave。 2016年泰國曼谷 105年11月13日至20日監察院出席於泰國曼谷舉行之國際監察組織(IOI)第11屆世界會議,與IOI理事長John Walters合影。 2018年中華民國(臺灣)臺北 107年8月14日國際監察組織(IOI)第二副理事長Chris Field與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POR)區域理事Peter Boshier於監察院發表演說。 2020年中華民國(臺灣)臺北 109年11月4日至5日,監察院以視訊會議方式參與第32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區域會議(32nd APOR Conference)。 2022年紐西蘭威靈頓 陳菊院長於APOR年會發表演說。 2022年紐西蘭威靈頓 111年10月13日至14日,陳菊院長出席於紐西蘭威靈頓舉行之國際監察組織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POR)第34屆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