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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卻默許所屬營長、連長共謀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陸戰隊所屬單位械彈管理、領用及清點程序均違反相關規定,紀律渙散;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提案,糾正海軍司令部

  • 日期:113-02-22

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

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於111年3月5日至18日期間辦理新式教育召集,卻於同年2月7日至3月4日執行該次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惟指揮官潘東昇為隱匿案情,默許所屬營長林家葳及其他4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均未向上呈報,另陸戰隊99旅亦發生遺失T91步槍槍機2支事件。監察院已於113年2月6日彈劾指揮官潘東昇上校及第2營營長林家葳中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22)日監察院再就本案相關缺失,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提案,糾正海軍司令部。

監察委員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1把點45手槍,相關人員均隱匿未向上呈報,指揮官潘東昇甚至默許所屬第2營營長林家葳及4位連長上下勾結討論後,以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魚目混珠混儲於械庫;第2營營長歷經主管交接、清點,新任營長雖發現槍枝有異向上回報,卻遭潘東昇斥責,僅在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未送鑑定亦未向更上一級呈報,違失情節重大,海軍司令部未能落實督導,肇致本案發生,確有疏失。

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強調,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及陸戰隊99旅因械彈庫房鑰匙管理及領用、人員進出登記管制、軍械安全鑰匙違反規定長期由一人保管、械彈領用與歸還清點、人員交接械彈清點及發生槍械零件遺失處理回報均有嚴重缺失,不僅未建置警監系統,亦未依規定保存監視器檔案,包括教育召集時設置臨時槍械庫房等,均與國軍現行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有悖,械彈管理便宜行事、紀律渙散。海軍司令部未能善盡監督職責,精進官兵訓練,肇致槍械遺失事件發生,均核有違失,糾正海軍司令部。

三位監察委員調查報告中亦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發現遺失1把點45手槍後,上下層級沆瀣一氣,共謀隱匿案情,未能落實一級監督一級,且各通報系統亦均未向上陳報。本案監督及通報系統運作全部噤聲、失靈,未能發揮作用,肇生本案弊端發生,海軍司令部實應深切檢討改進。

此外,陸戰隊99旅吳姓士官遺失T91步槍槍機,卻能趁在場清點幹部不注意時以替換、借用槍機矇騙方式,通過歷次槍械特別清點及主官交接清點,顯見基層連隊訓練鬆散,主官械彈實務交接及裝備檢查常流於形式,海軍司令部應予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