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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大武崙溪於106年6月2日溢堤事件(即六二水災),基隆市政府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工業局)於災害發生前未能正視該排水系統存在多年之護岸缺口,並積極採行合理可行之防汛作為,肇致溪水透過缺口強灌民宅使居民應變不及財產蒙受損失,均有怠失,監察院提案糾正

  • 日期:113-01-15

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

基隆市大武崙溪於民國(下同)106年6月2日發生溢堤事件(下稱六二水災),該流域因強降雨已逾大武崙溪區域排水規劃10年重現期保護標準,導致水道溢淹基隆市基金一路208巷口至下游排水路沿岸一帶及大武崙工業區等地,造成約1.5公頃、深度約1~1.5公尺之災害。經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調查發現,大武崙溪已有連續多年發生暴雨溢淹情事,惟基隆市政府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工業局)於災害發生前未能正視該排水系統存在多年之護岸缺口,並積極採行合理可行之防汛作為,肇致溪水透過缺口強灌民宅使居民應變不及財產蒙受損失,均有怠失,監察院財經委員會通過提案糾正。
 
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調查指出,基隆市大武崙溪屬基隆市管區域排水(起點為基隆河匯流口、終點為基金三路裕隆倉儲),其支流二號排水溝流經工業區部分則屬原工業局管理維護範圍。據水利署研判六二水災發生原因,係瞬間大雨排水不及,又因排水轉彎段水位壅高,致大武崙溪洪水溢出,與區域內無法排出的水相互頂托造成淹水情況。基隆市政府於六二水災發生後,以「102年間函大武崙工業區服務中心就轄管二號排水溝護岸工程妥善評估」、「105年間提出該排水系統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未及進行改善工程即發生六二水災事件」、「堤防加高亦無法避免溢堤」等因素辯稱已妥為處理。惟該事件縱係肇因為強降雨超過區域排水保護標準所致,然基隆市政府未能正視該排水系統存在多年之護岸缺口,且於災害發生前未能採行堤防加高或合理可行之防汛作為,以及原工業局未能積極督促所屬大武崙工業區服務中心辦理或修繕該堤防缺口之防洪設施,肇致溪水可由該缺口強灌民宅,沿岸居民應變不及而蒙受損失,均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調查報告指出,基隆市大武崙溪發生六二水災後,經濟部及基隆市政府已重新評估並檢討大武崙溪治水策略,以全流域達到保護標準並擬定各期改善方案,因防洪保護工程有其極限,故中長期改善方案採行逕流分擔,惟相關滯洪設施及分洪工程等仍待積極推動,且須強化防汛整備、預警、通報及應變等管理作為,確保災情發生時得以加速排洪及復原,仍有賴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另考量全球氣候變遷衍生災害頻仍,但卻因防汛工程未及完備或相關防災應變不當致人民財損等情,而水災災害救助與人民災損金額差異至鉅,經濟部亦應研議相關協助或補償機制
 
此外,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赴實地履勘得知,大武崙溪位於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轄管新山水庫壩區下游之土石邊坡,於111年間因連日降雨致原有擋土設施毀損、土石邊坡局部坍滑,自來水公司於事發後,先行鋪設防水布之臨時性措施,並進行地質鑽探、水土保持及護岸工程發包等作為,經濟部應督促自來水公司積極辦理,務求工程如期如質完成,避免因土石坍崩至河道而影響排洪。
 
備註:經濟部及所屬機關組織調整於112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原經濟部工業局下設工業區組負責工業區之管理,現已改制為產業發展署,工業區改為產業園區,改隸屬該部產業園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