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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未掌握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並配置足夠資源,使其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並促請行政院督導所屬檢討

  • 日期:112-01-20

監察委員:王幼玲、蘇麗瓊、葉大華、王美玉

近年來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人數成長66.5%,於就學階段的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困擾的障礙者,約佔身心障礙者比率為7%左右,均顯示有情緒行為問題的身障者人數眾多。但衛福部對於嚴重情緒行為問題的樣態及需求,迄今仍無相關統計數據,經監察院107年提案糾正後仍未改善;且衛福部近年來推動身障者社區式服務,未能將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納入考量,致這類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面臨服務資源難以使用、遭服務單位拒絕,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監察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監委王幼玲、蘇麗瓊、葉大華、王美玉的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

有情緒行為問題的障礙者,通常因為無法運用口語溝通,情緒無法表達,而出現自我刺激,傷人或自我傷害行為,這類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往往需要更多的支持,但是目前無論是機構式服務或社區支持資源都很匱乏,使家庭照顧者求助無門。

監委王幼玲、蘇麗瓊、葉大華、王美玉調查報告指出,促請行政院督導所屬,應針對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的人數及需求評估、專業人力培訓、資源布建及研究預防等議題進行檢討改進。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近年來衛福部推動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之「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計畫」、「正向支持整合模式試辦計畫」及「培力身障機構嚴重情緒行為正向支持服務模式計畫」等計畫,不但規模小、屬試辦性質,量能不足,且缺乏整體規劃,計畫之間無服務轉銜,經費來源不穩定,不但影響有經驗的服務人力難以長留久任,行政院 允應儘速進行效益評估列為長期編列預算的方案,督導衛福部積極檢討並研謀改善。

4位監委表示,衛福部於臺北市及高雄市設立2處嚴重情緒行為支持中心,做為身心障礙者中途之家,以利逐步協助回歸家庭和社區。工作人員執行有難度之情緒行為個案的照顧工作,其薪資、團隊協力支持及工作訓練,需特別關注才能長留久任。衛福部應進行行動研究,建立評估標準及銜接機制,並保持收案及轉銜的彈性,滾動修正,成為可以複製運用於其他社區的服務模式。

監委並指明,衛福部自108年起透過調高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補助及協助機構調高工作人員薪資,但收容個案及人力成長有限,誘因明顯不足;教育部及勞動部亦應挹注專業人員培訓及人力,俾擴展至社區推動服務。

調查報告並就「缺乏自閉症等身心障礙者好發情緒行為問題盛行率之研究」、「發展本土化的情緒行為問題評估表單」、行政院允宜參考其他先進國家作法,盤點現有研究單位,評估整合跨部會研發作為」及「持續關注嚴重情緒行為問題身心障礙者老化照顧議題」等項,請行政院進行研議並規劃。

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糾正內容指出:

衛福部缺乏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之實際統計數據,也未將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納入考量,致其等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

身心障礙者享有居住自由、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之權益,應受到積極的保障,政府應蒐集統計與研究資料,釐明身心障礙者於行使其權利時面臨之障礙。

衛福部指出,近10年0至6歲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人數,自100年15,848名,成長至110年26,392名,通報人數成長66.5%,復據教育部統計,各就學階段身心障礙且伴隨情緒行為障礙者,計9,033人(疑似生2,011人),分占身心障礙者比率為7.1%、18.1%,顯見具情緒行為議題之身心障礙者人數眾多。惟衛福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之中央主管機關,究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困擾障礙者中,哪些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樣態及需求如何?迄今仍無相關統計數據,經監察院107年提案糾正後仍未改善;

雖衛福部近年來推動「第2期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規劃(110年-113年)」,發展身障者社區式服務及充實資源配置,卻未能將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納入考量,致這類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面臨服務資源難以使用、遭服務單位拒絕,致其等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衛福部核有違失。

監察院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導所屬檢討改進及研議,分述如下:

一、 情緒行為問題身心障礙者之相關計畫屬小規模試辦性質,量能不足、經費來源不穩定,影響有經驗的服務人力難以長留久任,以及身障者受照顧權益:

扶助身障者社區居住及提供其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為法定事項,政府應承諾並列入公務預算支應辦理。

近年來衛福部對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含情緒行為障礙者照顧服務)挹注經費大幅成長,惟機構式照顧服務經費遠遠高於社區式照顧服務。

為完善情緒行為問題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服務體系,衛福部推動「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計畫」、「身心障礙者嚴重情緒行為正向支持整合模式試辦計畫」及「培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嚴重情緒行為正向支持服務模式計畫」等計畫,惟上開計畫屬小規模試辦性質,量能不足,缺乏整體規劃,計畫之間無服務轉銜,需靠個案家屬自行尋覓連結,且經費來源不穩定,不但影響有經驗的服務人力難以長留久任,也影響嚴重情緒行為身障者受照顧權益,行政院允應儘速進行效益評估列為長期編列預算的方案,督導衛福部積極檢討並研謀改善。

二、臺北市及高雄市2處嚴重情緒行為支持中心,招募新任工作人員卻執行有難度之情緒行為個案的照顧工作,應關注長留久任;且衛福部應進行行動研究,建立評估標準及銜接機制,並保持收案及轉銜的彈性,滾動修正,成為可以複製運用於其他社區的服務模式:

嚴重情緒行為問題之智能障礙或自閉症障礙者,因情緒行為急性期醫療結束後,仍需進行觀察及訓練,衛福部推動設置嚴重情緒行為支持中心,做為身心障礙者中途之家(介於機構與社區之間),以利轉銜、評估,逐步協助回歸家庭和社區。

衛福部於臺北市及高雄市設立2處嚴重情緒行為支持中心,配置較高比例的專業及照顧人力,兩個中心招募新任工作人員,執行有難度之情緒行為個案的照顧工作,其薪資、團隊協力支持工作訓練,需特別關注才能長留久任;這類情緒行為障礙者樣態不一,支持(資源)體系不同,應進行行動研究,建立評估標準及銜接機制,並保持收案及轉銜的彈性,滾動修正,成為可以複製運用於其他社區的服務模式。衛福部均應積極加強督導辦理。    

三、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應挹注專業人員培訓及人力,俾擴展至社區推動服務:

配置具有處理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專業人力及足夠人數,為CRPD及其第5號一般性意見所揭示。

惟衛福部因未能掌握嚴重情緒行為障礙者之人數,致未能推估針對這類障礙者之照顧人力需求;雖衛福部自108年起透過長期照顧發展基金推動身心障礙者機構特別處遇費(含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躍升計畫),透過調高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補助及協助機構調高工作人員薪資,惟收容個案及人力成長有限,誘因明顯不足;教育部及勞動部亦應挹注專業人員培訓及人力,俾擴展至社區推動服務。行政院允應督導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積極檢討改進。  

四、行政院允宜參考其他先進國家作法,並盤點現有研究單位,評估整合研發作為,落實執行嚴重行為情緒問題之三級輔導機制:

現階段缺乏自閉症等身心障礙者好發情緒行為問題盛行率之研究數據,據以推估服務需求。

辨識嚴重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及評估其需求,需具一定相關專業,政府亦應發展本土化的情緒行為問題評估表單,輔助專業人員針對在社區自立生活的障礙制訂務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以落實自立生活個別化支持服務。

情緒行為問題個案各階段有其不同問題,非僅提供一次性服務即可協助解決,需跨部會整合提早預防、持續提供服務及完備銜接機制。為利針對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之專業服務體系,行政院允宜參考其他先進國家作法,並盤點現有研究單位,評估整合研發作為,落實執行嚴重行為情緒問題之三級輔導機制。

五、行政院與衛福部應持續關注嚴重情緒行為問題身心障礙者老化照顧議題,提早規劃(包含社會住宅政策、財務規劃等),以為因應:

CRPD及身權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指出,提供包含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在內之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多元化支持服務,降低其壓力負荷,以提升家庭生活品質,屬政府的責任。

依衛福部資料顯示,身心障礙者主要家庭照顧者平均照顧年數為13.58年,平均每日照顧時數為11.64小時,若以障礙類別觀察,則以智能障礙平均照顧年數23.49年最長,可徵身心障礙者之照顧負荷與壓力沉重,一旦身心障礙者出現嚴重情緒行為問題時,缺乏照顧資源更是辛苦萬分。特別是近年來家庭照顧者及身心障礙者雙雙逐漸老化,行政院與衛福部應持續關注嚴重情緒行為問題身心障礙者老化照顧議題,提早規劃(包含社會住宅政策、財務規劃等),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