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案 名: |
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社區融合及自立生活案 |
| 審議日期: |
112/01/18 |
| 公告日期: |
1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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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2社正0001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之中央主管機關,對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困擾障礙者之樣態及需求等,迄今仍無相關統計數據,經監察院107年提案糾正後仍未改善;近年來推動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資源布建,未能將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納入考量,致這類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面臨服務資源難以使用、遭服務單位拒絕,致其等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衛福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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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自閉症糾正案文(上網).docx
自閉症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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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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