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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賴振昌針對「台電奇異核四仲裁案」進行兩年調查,由台電向國際仲裁院提供的43項反請求資料發現,核四至今尚未通過完整測試、未符合安全要求,而重要性如核四大腦與神經系統之DCIS系統更是問題嚴重,第43項目就包含897個問題。43項反請求至今尚未解決者共23項,其中問題超過上千個,且多為系統性問題

  • 日期:110-11-11

在長達兩年多的調查後,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賴振昌今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台電奇異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調查過程中他們發現,核四「系統功能試驗報告」尚未通過審核,有如核四廠大腦及神經系統的DCIS(分散式控制暨資訊系統)更是問題嚴重,但經濟部長張家祝在103年召開記者會公開宣稱核四安全無虞、可以進行裝填燃料,明顯誤導社會造成誤解,以致爭議不斷,經濟部顯有嚴重違失,監察院因而對經濟部提出糾正。

三位監委指出,103年7月30日張家祝公開宣稱核四安全無虞,隔年9月奇異公司向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國際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提出第一次仲裁,向台電求償1.66億美元,台電遂於104年12月對奇異日立公司提出「43項反請求」。台電坦承,43項反請求至今仍有23項問題未解決。進一步調查更發現,23項問題有近七成於103年張家祝部長開記者會之前已發現,然當時並未坦承告知社會大眾。

此外,三位監委發現,第8項、第39項「反請求」顯示台電審查能力不足,任令承包商予取予求,未能及時監督改善,核有怠失,因此監察院對台電提出糾正。

不僅如此,「反請求」第43項竟有多達897 個設計及設備問題,其中諸多問題尚未解決,顯見核四廠存在諸多缺陷,監察院將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檢討改善。

三位監委強調,台電一直將仲裁案資訊列為機密,以致外界無從了解,直至監察院啟動調查,台電才在檢討後發現無列密之必要而進行解密。由於核四資訊不夠透明,導致社會各界爭議不斷,難以理性討論,監察院將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布正確訊息,避免社會紛爭。

田秋堇監委表示,108年5月她在媒體看到台電發佈新聞,表示仲裁案是因為奇異公司交付的設備,不符規範要求,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所以尚未付款。但103年經濟部長張家祝明明公開表示,核四在封存前完成安檢測試,等於是進入可立即裝填燃料程序,意即核四設備符合規格要求。但為何如今台電竟對外表示奇異公司提供的設備有問題?她本想單純調閱相關資料,但發現資料皆被台電列為機密,必須依「監察法」正式立案,才能調閱相關列密文件,因此於108年7月立案。

立案後三位監委調閱完整資料,並多次約詢原能會副主委、經濟部次長、台電副總經理、核能發電事業部之核能發電處處長、核能技術處處長等相關主管,進一步釐清3項關鍵問題:

1.  經濟部長張家祝宣布核四通過安檢,此安檢報告之效力為何?與原能會核四試運轉測試審查結果之差異為何?

2.  原能會、經濟部、台電對於當年核四安檢測試全部過關之看法?

3.  104年第一仲裁案時,台電根據奇異日立公司之履約缺失,提出「43項反請求」,迄今尚有多少未解決?是否影響核四安全?

監察院「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提出5項重要調查結論(每項調查意見皆有詳實的調查資料,請參見調查報告本文):

調查結論一、核四「系統功能試驗報告」尚未通過審核,經濟部卻於103年開記者會宣稱核四安全無虞,造成社會誤解,迄今爭議不斷,經濟部顯有嚴重違失,應予糾正。

․經濟部缺失四大重點:

1. 經濟部103年臨時組成之安檢小組所做之報告,不具法律效力;

2. 台電104年提出「43項反請求」,顯示核四的系統、設備都有問題,至今還有23項沒有解決。

3. 核四未通過原能會具法律效力的「系統功能試驗報告」,無法宣稱安全(台電提送原能會的187份報告,截至2017年5月,僅155份獲審核同意,其餘32份停審或被退件)。

4. 原能會110年3月表示,核四尚未符合安全要求。

調查結論二:台電所提出的其中兩項反請求,顯示台電審查能力不足,任令承商予取予求,未及時監督改善,核有怠失,應予糾正。  

․反請求第8項:設備可承受輻射劑量不符規格,台電竟在監院調查後才全面清查,發現不符規格之設備達1292個。

․反請求第39項:穿越孔填封材料數量問題,導致2204孔不需使用,材料無法退回,亦無他處可用。

調查結論三:DCIS(分散式控制暨資訊系統)其重要性有如核能電廠之大腦與神經系統,攸關電廠運作與核能安全。43項反請求中,與 DCIS 相關且問題尚未解決者有七項,且大多於103年前經濟部長張家祝開記者會之前已發現。103年經濟部竟以記者會宣稱核四安全無虞,可以進行裝填燃料,顯有誤導及疏失,應予糾正。

․DCIS有七大問題尚未解決

․核四供應商提供的特定安全系統雙環路設計出現問題

․DCIS系統測試未完成,但核四設備已超過使用年限

調查結論四:反請求第43項目,竟包含多達897 個設計及設備問題,其中諸多問題尚未解決,顯見台電興建核四多年,無法及時與奇異日立公司解決該等問題,導致核四廠存在諸多缺陷,核有督導不周之怠失,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檢討改善。

․897個設計及設備問題(825個設計瑕疵,72個設備不符),本院諮詢專家表示甚多涉及系統安全問題。

․其中與DCIS相關者共355個。

調查結論五:由於核四資訊不夠透明,導致社會各界爭議不斷,難以理性討論。台電應向外界適時公布正確訊息,避免社會誤解及紛爭。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檢討改善。

台電從104年至今,一直將仲裁案資訊列為機密,以致外界無從了解,直至監察院啟動調查,台電才檢討認為並無列密之必要而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