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0/11/03 |
公告日期: |
1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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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財調0025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賴振昌委員調查:據108年5月30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電)新聞稿,「核四計畫台電奇異第二仲裁案雙方達成和解」,奇異公司於106年向國際商會仲裁院聲請宣告契約終止,並向台電求償超過6,600萬美元。台電表示,奇異日立公司已交付的設備,因不符規範要求,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所以尚未付款。然103年7月30日經濟部部長張家祝主持「核四安檢專家監督小組」安檢總結會議後指出,核四在封存前完成安檢測試等於是進入可立即裝填燃料程序。根據張部長的說明,核四所有設備應該都是符合規格要求。但為何如今竟發生未完成驗收或無法驗證性能的設備問題?另未完成驗收設備的用途、可否修復、總價格多少?實有詳究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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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核四仲裁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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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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