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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勳 監察委員

劉德勳
劉德勳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09/06/15109年劾字第31號被彈劾人羅雪珠任職苗栗縣頭份市市長期間,兼任指南園藝社商號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9/05/18109年劾字第21號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前局長、秘書處處長李朝塘於107年12月25日至109年2月14日任職期間,兼任名人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9/04/21109年劾字第14號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任委員陳誼誠於107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參加該市原住民族教師協會年終尾牙餐會,到場後,趁A女唱歌不及抗拒之際,違反A女意願,親吻A女臉頰,致A女深感遭受冒犯之性騷擾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規定,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機關首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已嚴重影響機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9/12106年劾字第23號原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員警丁政豪、李永龍、林照雄於民國101年1月18日、19日未經立案,違法搜索非轄內涉嫌毒品案件劉姓犯嫌之住處,並以不偵辦毒品等他案為條件控制並要脅劉姓犯嫌交槍交人,作為春安工作期間績效,該所所長吳彥霖亦同意且共謀實行,致無辜第三人被栽槍而遭查緝移送起訴,劉姓犯嫌則未經移送而被縱放,丁政豪及李永龍復於檢察官偵辦時虛偽陳述,及至法院審理時始查悉上情,違法濫權情節重大,嚴重戕害警界形象,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7/04106年劾字第17號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於任職期間,委由與中央研究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之民營公司董事長先行代墊款項或代為對外借款,購買股票投資謀利,以圖本身之利益。並應允同意收受該公司150萬股技術股。進而不當協助圖利其相關公司派員至中央研究院無償學習技術及取得中央研究院之醣分子研究成果;又督導訂定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卻明知並帶頭違反上開規定;另對外發表攸關該民營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之評論,且為掩飾其與該公司並無利益關係,又對外公開謊稱其未購買該公司之股票,言行嚴重失當,違背誠信,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1/12106年劾字第6號前檢察官徐仕瑋於任職臺北及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期間,嚴重廢弛職務執行,致令案件稽延,嗣為免於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遭到處分,企圖規避「辭職、調職檢察官未結案件報告表填寫注意事項」處分標準,將案件大量交予檢察事務官辦理,而濫用對檢察事務官之指揮權限,其未能勤慎執行職務以維護檢察官職位榮譽,並影響人民迅速接受偵查決定之訴訟權益,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6/01/10106年劾字第4號為國立高雄大學副教授梁明正擔任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系主任期間,兼任有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10/06105年劾字第49號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無視民國(下同)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曾逾越法定債限,財政狀況已明顯惡化之事實,自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下同)361.75億元。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大幅超限時,不僅未積極清理債務,竟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將透支額度由70億元提高至80億元,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債務67億元,致使該府之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於102年底再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違反逾債限不得再舉借之規定。復為造成預算平衡之假象,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之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事後實現數僅27.11億元,並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該縣議會亦怠於監督,未核實審核。前揭虛列收入預算違失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要求改進,劉政鴻仍執意為之,未確依要求改進。嗣因歲入不敷歲出造成鉅額財政短絀,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度,至103年底調借未還金額高達147.76億元,再因舉債超過法定債限,亦無法再以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借,於104年初爆發延遲發放員工薪資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遭聲請支付命令之財政危機,惟仍無法支付廠商應付憑單,經財政部協調銀行建置融資調度平臺,由廠商將縣府債權讓與臺灣銀行,始能取得工程款項之96%,惟廠商需以工程款項之4﹪自行負擔利息費用,損及民眾權益,嚴重戕害苗栗縣政府形象。復違法留用中央政府對該府所轄鄉鎮(市)公所之災害補助款高達2.10億餘元,迄105年5月止僅轉撥571萬餘元,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亦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8/09105年劾字第30號國立交通大學副校長張翼前於擔任該校研究發展處研發長期間,另兼任民營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且有實際參與經營及不當交易等情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7/20105年劾字第24號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長黃勝堅前任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院長及任現職期間,擔任老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真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且為真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4/12105年劾字第13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前局長吳榕峯於擔任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及該職期間,為暢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並兼任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5/04/12105年劾字第12號臺東縣卑南鄉前鄉長吳信義於任職期間,兼任仁福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4/07/07104年劾字第7號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攻擊第2作戰隊中校副隊長勞乃成,假會客真參訪,將國軍重要武器裝備作為其社交工具,與該旅人事科科長陶國禎共同使衛哨不能忠實履行職務,方便其親友團長驅直入管制區登上阿帕契直升機座艙,任由親友使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嚴重違反營門、會客及資安規定,案發後又刻意隱瞞入營親友人數,嚴重斲損軍譽。簡聰淵身為旅長,亦帶親友登上該機拍照,對軍紀及各項業務督導不周,事後復未確實調查與檢討,以上各員違紀情節均屬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4/02/05104年劾字第3號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及高速鐵路工程局前局長何煖軒,明知長生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交通部簽訂「中正機場至台北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興建營運合約並無可歸責於交通部之事由,交通部依約沒收長生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繳交之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億元於法有據,竟人謀不臧,遭蔡茂寅等人設局誘導,蒙受不公之應返還履約保證金之仲裁判斷後,罔顧交通部法規會簽提撤銷仲裁判斷訴訟之意見,怠於起訴救濟,甚而迅速還款不思保全債權,此後亦不追訴長生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任令國家所受鉅大損失無法回復,其二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