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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 監察委員

田秋堇
田秋堇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7年1月24日至109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3/03/20113社正0004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訂之「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係以「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產品品名標示依據,惟該署針對蜂蜜產品內蜂蜜含量多寡,並無法定檢驗方法,致標示規定公布施行迄今,從未抽驗市售蜂蜜產品之蜂蜜含量,根本無從確認產品品名及成分標示是否確實符合規定,致該規定徒具形式,益見該署研擬該規定過程失之草率,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12/12/14112教正0022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提:國立東華大學辦理111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預計錄取正取3人,惟甄選結果僅「不足額錄取」2名正取人員,並將A生列為備取人員,惟該校未進行第1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程序,即於同日於心理諮商輔導中心網頁公告續行第2次甄選,顯不符程序正義;經A生向校方質疑相關甄選流程後,遭心理諮商輔導中心王主任大聲喝止,爰向校長陳訴校園霸凌事件,惟該校遲延向主管機關通報,調查階段又不當以2位副校長擔任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家長與學者專家代表」,A生不服提出訴願後,教育部112年3月30日訴願決定:「本件原處分認事用法違誤」,足證校方處理不當損及A生權益;另本案調查過程亦未充分考量學生在師生關係處於弱勢之情境,就A生申請迴避之處理消極,未實質重新審認本案,並以相同內容之調查結果函復A生;查該校近10年期間,未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範意旨,訂定該校防制校園霸凌相關規定,亦未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就A生陳訴涉及校園霸凌案件處理程序紊亂,足徵該校校長、相關主管及承辦人員欠缺妥善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基本能力及意識,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2)...詳全文
112/09/12112交正0006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下稱北市所)前所長袁國治與前科長陳國富2人因涉嫌貪瀆遭起訴、判刑,袁國治於107年至109年1月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利用人頭與業者合夥成立士林承德診所並委託代辦體檢業務,未出資卻收取診所盈餘分紅及收受中油捷利卡與茶葉等餽贈,並與申請人於行政程序外不當接觸;北市所基隆監理站前站長李明正、前技正陳林錦2人所涉案件雖無刑責,然收受職務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屬實,行政違失明確;另查北市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紀錄」,袁國治自104年11月5日起擔任北市所所長後,未及1年,民眾以現金紅包行賄機關首長的廉政登錄事件即層出不窮,又依本案司法偵審情形,袁國治長期與業者過從甚密,全然無視機關首長本應具有的廉政要求。相關事實顯見,北市所貪腐嚴重,內控機制不佳,遂生行賄風氣,機關首長涉貪,上行下效,重創機關廉潔形象;公路總局身為上級機關,對於重要人事之遴選未能善盡品操考核,事發前復缺乏有效內控機制、或未落實,乃肇生弊端,核有考核監督不周之責,兩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4/20112教正0005田秋堇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未即時導正南投某私中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不足及未依法設置足額輔導人員之缺失,歷年也未曾評鑑過該私中學生輔導工作成效;未能及時糾正該校將切結書作為轉學同意書之缺失;知悉109年9月開學時,南投某私中未發註冊單致A生未能註冊就學,卻未督導該校依規定對A生追蹤輔導,僅以公文往返,督導態度消極,致A生自109年9月至110年1月4日期間均未就學,就學權益受損甚巨;A生復學後,南投縣政府教育處也無積極調查處理並糾正該校不當實施高關懷課程。再者,A生於110年2月間轉回戶籍所在地國中就讀,南投某私中亦未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辦理A生轉學通報、召開評估會議、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並持續追蹤6個月,在在顯示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督導不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5)...詳全文
112/01/04112財正0001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台電公司過去配電作業未確實登載相別,配電圖資管理系統(DMMS)相別資料紊亂,相別量測設備數量亦有不足,粗估圖資正確率未達四成,致使配電施作時隨意配接相別而加劇三相不平衡,並使換相改善作業事倍功半,並嚴重影響未來智慧電網之推動,台電公司雖已於110年6月將圖資正確性納入「台電公司配電系統饋線三相不平衡改善執行措施」,並於111年上半年採購相別量測裝置達43台,開始正視圖資正確性議題,然台電公司為供電穩定,須待饋線施工時方能進行換相作業,進度難以預期,亦難整體規劃。此外,台電公司對外公布之線路損失率均小於4%,績效居世界前茅,稽其計算方式,台電公司所稱全系統線路損失,並未包括特高壓、高壓以上用戶(占用電量6成以上)內線及電廠升壓主變壓器之損失,此般算法,僅占全系統約4成左右線路,未能真實呈現全系統線路損失,導致審計部因此低估線路平均損失金額(92.97億元),確有違失,台電公司應如實提供並完整詮釋數據,避免低估線路損失之嚴重性而誤導決策;另依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美國國家標準學會)C84.1規範,美國電氣製造商協會(NEMA)建議三相電壓不平衡率小於3%,然台電公司「配電調度控制系統」(DDCS)僅監控饋線出口之一相電壓,「饋線調度控制系統」(FDCS)亦僅監控收集三相電流及部分電壓,迄未監控及掌握三相電壓不平率之全般情形,卻告知審計部24區處變電所主變壓器一次側之三相電壓饋線無不平衡大於3%情形,後續亦未更正,並於本院約詢之簡報載述配電系統電壓不平衡率僅1%績效甚佳,復以台電公司訂定中性線電流(三相不平衡重要指標)警示標準為70安培,較國外一般低於30安培有相當差距,台電公司未確實掌握三相不平衡之嚴重程度,長期造成我國輸配電系統之電力損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1/15111內正0021浦忠成委員、蘇麗瓊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內政部消防署於109年6月8日、109年7月20日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之登錄機構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SDS)、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然據揭露文件已有相關登載資料自相矛盾且顏色不符之情,且該署於後市場查核時亦發現結晶型二氧化矽檢驗結果與原SDS文件之含量未符(原登載資料為未檢出,檢驗結果為1.34%~4.04%),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21件取得環保標章之乾粉滅火器進行後市場查核,即有5件產品含有結晶型二氧化矽(原登載資料均為未檢出),最高者竟達15.9%,內政部消防署對此檢驗結果毫無所悉,竟辯稱「市售認可品抽驗之法令依據、邏輯及品目數量與該署環保標章之抽樣不盡相同」,殊不足取。內政部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且事件發生後仍僅重申法令規範,卻未重新全面審視且逐一清查既有型式認可申請文件有無以不實資料取得認可,亦未追溯上游乾粉藥劑來源、追查下游使用工廠及其填裝型號,以杜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16111內正0016高涌誠委員、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東縣政府辦理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BOT案,明知民間機構依約負辦理環評及取得開發證照之義務,卻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可歸責於民間機構之事由,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仲裁程序中復漠視仲裁庭之組成有重大瑕疵,且該建物難以依原訂之投資計畫供旅館營運使用,其高度及房間數又遠逾越契約限制,仍耗費6.29億公帑買回,形同以公帑為業者過度開發之違法建物解套,嚴重排擠地方展及建設,有負縣民所託,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16111內正0013林盛豐委員、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未嚴格執行廬山溫泉區之違規取締,使仍有大量營業行為;且對於該區北坡母安山深層滑動風險,怠於提出警示,任由民眾持續前往旅遊;又未依規定要求專案讓售取得福興農場土地之業者,其廬山溫泉區之營業處所應歇業,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7/27111社正0009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屏東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未積極執行公權力查處屏東縣枋寮鄉鍇O公司前於105年至108年間購買高達2,886公噸玻璃纖維樹脂粉長期露天堆置情事,衍生污染環境疑慮,相關行政作為消極被動;亦怠於查處公司負責人於枋寮鄉建興段土地回填2萬5千餘公噸事業廢棄物之違法行為,案發迄今已逾4年仍任由違法事實長期存在,難辭疏於職責之咎;又疏未覈實審酌鍇霖公司長期不具備足夠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產品產製能力之實,仍屢次同意該公司藉由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及試運轉;經濟部工業局於107年9月間即查核發現鍇O公司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諸多缺失,惟迄109年7月前疏未依法再實地查核該公司改善情形,亦未審認該公司是否具備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產品產製能力,相關行政作為闕漏不備等,均使其得以持續收受事業廢棄物並就地堆置,未落實處理及再利用之目的,悖離環境保護原則,相關行政作為均有怠忽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7/06111財正0008浦忠成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職權。放眼全球北回歸線所經之處多為沙漠與草原,我國幸得高山森林,得以涵養水源,為我國人民重要維生系統。臺灣山地約占整體面積70%,其中有超過3,000公尺以上高山268座;由於山高谷深,地形陡峭,森林為保護土地、涵養水源之核心防線,可謂臺灣神山的甲冑;惟該院就森林保護缺乏宏觀而整體之政策思維,明知森林範圍廣大,僅配置有限護管人力與森林警察,即使預警裝備與防護措施迭有增進,惟歷年來盜伐案件時有所聞,未曾稍戢。近年來移工涉犯森林法判決確定有罪人數逐年攀升,足釀國安破口,而原住民參與犯罪比率屢創新高,相關主管機關均束手無策;加以盜伐案獲取暴利卻量刑過輕,市場贓木處處可見,復又重啟貴重木標售,地下交易疑雲再起等情,皆為行政院長久以來漠視盜伐亂象,未察國家社會整體利益蒙受實質損害所致。近10年經查獲者共計2,831件,市價近新臺幣12億元,然非法交易實則難以計數,始終有幕後主謀與金主視國有珍貴林木為無本生財標的,驅使毒癮者與經濟弱勢者於第一線盜取國家資源。行政院任令有關機關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未盡統合之能,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6/16111教正0008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下稱西苑高中)陳姓教師不當管教及性騷擾學生,該校教評會與考核會未基於相關調查報告認定之事實妥予審議。又該校未能及早發現中止該生經常公開受罰情形,未善盡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顯有違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臺中市教育局)對於西苑高中妥適性顯有疑義之處理結果,未依法為妥適之處置,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8)...詳全文
111/04/06111財正0005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棧橋新建工程之工程契約,未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以機先預防海氣象之瞬變;船舶擱淺時,復未及時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且相關主管機關尚未審核脫淺計畫時,即先將船舶拖離現場,均管控失當,引起輿論譁然,嚴重斲傷政府形象,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3/02111財正0004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提:「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108年7月24日第三度修正,並於109年3月20日施行,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建農地違章工廠即報即拆之「止血線」。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及108年4月15日清查法定農業用地既存「疑似工廠」占地由約1萬4千公頃大幅增加至1萬8,417公頃,然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截至111年1月1日統計資料,該部納入優先查報名單共1,700家,復經勘查確屬(新增)未登記工廠計185家,其中停止供水供電者15家、拆除者僅6家,確實執行斷水斷電、即報即拆者僅占少數,顯見不肖業者心存僥倖仍在搶建,違章工廠於農地上仍有蔓延之勢。該法修正後增訂經濟部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情形負有督導之責,然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執法力道不足或怠於執行者,該部卻未能督導地方主管機關盤點清查提報,又未能提出落實「即報即拆」之有效方案,以致舊有數萬農地違章工廠尚未解決,而新建農地違章工廠仍持續蔓延,對農安、食安危害狀況難以止血,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3/02111財正0003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提:經濟部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對於已公告36處活動斷層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近3年劃設進度,每年僅增加1處,截至110年12月止僅公告20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尚餘16處未完成調查與公告等作業,進度緩慢。又以,該部地調所近3年預算不增反減,顯然對於國家重要基礎地質資料未予重視,遑論落實防災管理之超前部署。另,該部99年5月10日公告我國第3版「33條活動斷層分布圖(比例尺為五十萬分之一)」以來,對於學術界多年來陸續發現33條之外的新活動斷層未予重視,自本院啟動調查後,地調所方才啟動相關地質調查研究,過程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12/16110教正0012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所長謝宏仁,於103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擔任所長期間涉嫌操縱所長遴選及侵占所內財產,其犯行均於108年8月17日為認罪,並受有刑責,遲經國立宜蘭大學109學年度第5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將其依違反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之處分,上開處置雖稱妥適,惟國立宜蘭大學於財產管理之監督,仍有疏漏,因未能切實點收繳回財產,使財產點收程序流於形式,致具有教學價值之所內財產,險難供學生課程教學使用,足生所內師生受教權益之損害,該校難辭監督不力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12)...詳全文
110/12/16110教正0013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臺北市政府原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使用公園場地辦理營利性活動,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核准該業者之申請案,違失行為重大,有懲戒之必要,且將屆懲戒權行使之期限,甚至經一審有罪判決,詎臺北市政府於本院一再催促,猶未送本院審查,任令孫清泉繼續任職,執意「俟判決確定」再行處理,坐等懲戒時效消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13)...詳全文
110/12/08110財正0012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行政院核定之「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旋要求台電公司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以因應全球益趨複雜莫測之複合式天災,國內權責機關爰多年來幾乎視此程序為保命符,不斷宣稱臺灣核能安全已升級,不致發生福島式核災,然此程序最終成敗關鍵端賴現場工作人員原地死守,此乃人性嚴酷考驗,相關單位對此長期皆避而不談,更有專業訓練及操作經驗等要素,皆未臻可靠無虞,尤有甚多不確定因素迄未充分掌控,全球核電廠莫不對嚴重核災恐懼謹慎以待,詎該公司竟長期對外宣稱因「斷然處置程序」為萬無一失之機制,臺灣無須憂慮爐心熔毀核災,殊有違失,經濟部洵難辭監督不力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12/08110財正0013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63年發布之「礦業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事項之查核要點」,確有礦業法第38條第1款「中途停工1年以上」之情事,且其無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經濟部礦務局迄今未依法廢止礦業權之核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11/17110社正0008田秋堇委員提,經濟部工業局於102年5月間辦理之「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規劃建置之跨域污水處理機制、再生水中心及補助辦理環保公共設施效能提升等事項,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成效有限,凸顯該計畫規劃階段及可行性評估未臻審慎周延,亦缺乏有效推動之行政作為,致計畫目標未能落實且一再變更,終至刪除經費,停止執行;又對於所轄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之污水處理費率長達20餘年未能調漲,致營運連年虧損,最近10年(100至109年)累計虧損金額高達新臺幣23億3,996萬餘元,長期不利於廢(污)水妥適處理,而廠商未能負擔合理污染成本,亦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均有不當及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1/16110內正0017浦忠成委員、田秋堇委員、鴻義章委員提,原住民族委員會逾越母法文義,以行政函令限縮解釋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所謂「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專指「臺灣省政府於45、46、48、52年4次核准登記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顯係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相牴觸,有違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