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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玲 監察委員

王幼玲
王幼玲 監察委員
屆次:第5屆
任期:107年1月22日至115年7月31日
日期標題
112-01-20衛福部未掌握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並配置足夠資源,使其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並促請行政院督導所屬檢討
112-01-18衛福部玉里醫院將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之院內住民就地進行隔離,使住民持續處於不人道、有辱人格之惡劣生活環境,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監察院通過糾正。
111-12-23監察委員王幼玲關切「我國法令未能依循兩公約不歧視原則,平等適用於移工」議題
111-12-23監察院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就「政府改善道路安全成效之檢討」議題發言
111-12-02CEDAW國際審查委員蒞會交流 陳菊主委:繼續努力落實結論性意見
111-12-02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合巡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臺中戒治所及矯正教育館
111-12-01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合巡察草屯療養院,關注司法精神醫療、成癮戒治及精神醫療照護及失智者社區照護等業務執行情形
111-11-29監察委員巡察司法院,期盼兩院互動溝通,共同提升司法人權
111-11-18國家人權委員會與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交流座談 感謝國際審查委員蒞會交流
111-11-16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徐茂淦利用職務,違法開放所轄新豐鄉衛生垃圾掩埋場供業者傾倒事業廢棄物,圖自己與他人利益,違法情節重大,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林盛豐提案彈劾徐茂淦,並要求新竹縣政府督飭新豐鄉公所確實檢討改進
111-11-03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前處長李裕仁辦理工程採購案,未盡監督職責,洩漏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且接受得標廠商的招待,前往有女子陪侍酒店等情,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監察院於111年11月1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及蘇麗瓊提案彈劾李裕仁,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111-10-26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訪團交流人權推動經驗
111-10-18監察院調查「臺北榮總玉里分院擅自扣發二照合作社勞健保費等情」案,函請輔導會、內政部、勞動部、工程會及財政部確實檢討改進
111-10-17北捷開罰身障者搭捷運「吐痰抹扶手桿」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調閱監視器影像後申請自動調查
111-10-12桃園某身障機構涉及虐童致死,監察委員王幼玲、林郁容、張菊芳申請自動調查
111-10-07台電深美變電所劉姓技術員於宿舍墜樓死亡,家屬陳情是否遭職場霸凌選擇跳樓等情案,監察委員張菊芳、王幼玲指出台電對於變電所之相關機制,以及落實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等缺失,應檢討改進
111-10-03臺南某養護機構女性照顧服務員網路直播對男性住民做出不當行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涉怠於查處 監察委員王幼玲申請自動調查
111-09-27有關教育部所屬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統計資料由各校自行填報,未有覆核機制,正確性不足,監察委員王榮璋、范巽綠、王幼玲對教育部提出糾正
111-08-23兒童人權調查案系列之三、四:政府防範機制不足、執行也不落實,讓家長送托後,換來孩童受虐體罰的創傷
111-08-18兒童人權調查案系列之二:返家機制不健全、執行不落實,讓安置兒少返家之路變成夢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