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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明知所屬葉育忻曾涉及多起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並受懲戒處分,仍遴選其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又未落實考核監督,衍生勾結詐欺集團之重大風紀案件;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機先防範,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等犯罪集團,洩漏偵查訊息及出賣民眾個資之案例層出不窮,均核有怠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明知所屬葉育忻曾涉及多起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並受懲戒處分,仍遴選其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又未落實考核監督,衍生勾結詐欺集團之重大風紀案件;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機先防範,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等犯罪集團,洩漏偵查訊息及出賣民眾個資之案例層出不窮,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113.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明知所屬葉育忻曾涉及多起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並受懲戒處分,仍遴選其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又未落實考核監督,衍生勾結詐欺集團之重大風紀案件;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機先防範,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等犯罪集團,洩漏偵查訊息及出賣民眾個資之案例層出不窮,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公佈版.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12日114/02/12 上午 10:39:59
公告公告糾正國立成功大學,該校校安中心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9日接獲通報人檢舉簡姓副教授(下稱簡師)涉有對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情事,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簡師性騷擾行為屬實,惟早於96年間即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映簡師涉校園性別事件,但相關教師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查處,致使後續多名學生受害,並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相關教師違反通報義務、未盡輔導之責,顯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國立成功大學,該校校安中心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9日接獲通報人檢舉簡姓副教授(下稱簡師)涉有對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情事,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簡師性騷擾行為屬實,惟早於96年間即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映簡師涉校園性別事件,但相關教師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查處,致使後續多名學生受害,並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相關教師違反通報義務、未盡輔導之責,顯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064.pdf)公告糾正國立成功大學,該校校安中心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9日接獲通報人檢舉簡姓副教授(下稱簡師)涉有對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情事,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簡師性騷擾行為屬實,惟早於96年間即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映簡師涉校園性別事件,但相關教師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查處,致使後續多名學生受害,並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相關教師違反通報義務、未盡輔導之責,顯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10日114/02/10 下午 03:50:36
公告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就該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於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教保員涉嫌性侵害多名幼童事件,該府教育局接獲111年首起疑似性侵害事件之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未入園稽查訪視,亦未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僅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性平調查訓練之約聘承辦人自行摸索處理,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並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該府未能督促所屬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未就通報制度進行跨局處研討合作機制,未清查潛在被害人及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該府社會局亦未主動聯繫該府教育局與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核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就該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於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教保員涉嫌性侵害多名幼童事件,該府教育局接獲111年首起疑似性侵害事件之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未入園稽查訪視,亦未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僅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性平調查訓練之約聘承辦人自行摸索處理,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並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該府未能督促所屬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未就通報制度進行跨局處研討合作機制,未清查潛在被害人及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該府社會局亦未主動聯繫該府教育局與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060.pdf)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就該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於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教保員涉嫌性侵害多名幼童事件,該府教育局接獲111年首起疑似性侵害事件之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未入園稽查訪視,亦未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僅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性平調查訓練之約聘承辦人自行摸索處理,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並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該府未能督促所屬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未就通報制度進行跨局處研討合作機制,未清查潛在被害人及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該府社會局亦未主動聯繫該府教育局與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08日114/02/08 上午 11:10:08
公告公告糾正:113年3月臺北市寶林茶室餐廳發生疑因處理食物不當,導致35人食物中毒就醫,其中6人死亡之事件。臺北市政府於113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食品中毒個案通報,惟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且於個案已住院休克並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等情下,均未針對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亦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臺北市政府專業警覺性不足,致稽查當日仍有8名民眾至該餐廳用餐,並引發食品中毒症狀;又該府2度至現場稽查,均未依該府《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規定,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食材抽驗作業延宕數日,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113年3月臺北市寶林茶室餐廳發生疑因處理食物不當,導致35人食物中毒就醫,其中6人死亡之事件。臺北市政府於113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食品中毒個案通報,惟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且於個案已住院休克並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等情下,均未針對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亦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臺北市政府專業警覺性不足,致稽查當日仍有8名民眾至該餐廳用餐,並引發食品中毒症狀;又該府2度至現場稽查,均未依該府《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規定,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食材抽驗作業延宕數日,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038.pdf)公告糾正:113年3月臺北市寶林茶室餐廳發生疑因處理食物不當,導致35人食物中毒就醫,其中6人死亡之事件。臺北市政府於113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食品中毒個案通報,惟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且於個案已住院休克並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等情下,均未針對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亦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臺北市政府專業警覺性不足,致稽查當日仍有8名民眾至該餐廳用餐,並引發食品中毒症狀;又該府2度至現場稽查,均未依該府《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規定,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食材抽驗作業延宕數日,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寶林糾正案文(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03日114/02/03 下午 04:32:36
公告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第一、第二核能發電廠工程採購案件,該公司賈姓員工收受廠商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多件採購案遭不肖廠商圍標,該公司之採購內控機制、上級監督與廉政風險管理功能顯然不彰,核有重大違失乙案。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第一、第二核能發電廠工程採購案件,該公司賈姓員工收受廠商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多件採購案遭不肖廠商圍標,該公司之採購內控機制、上級監督與廉政風險管理功能顯然不彰,核有重大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42230058.pdf)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第一、第二核能發電廠工程採購案件,該公司賈姓員工收受廠商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多件採購案遭不肖廠商圍標,該公司之採購內控機制、上級監督與廉政風險管理功能顯然不彰,核有重大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4財正1-經濟部.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03日114/02/03 下午 04:31:35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間接獲多件有關勵志中學陳情案件,未敏感本案涉及對學生之管教議題,仍交由勵志中學自行調查,未即時發揮督導責任,確保調查過程公平性及維護學生權益,遭致校內外質疑不斷,凸顯現行少年矯正學校疑涉霸凌、不當管教事件遭檢舉之調查程序,仍缺乏完善制度供各矯正學校依循,本院前已就此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該署迄今仍怠於改善,依法提案糾正。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間接獲多件有關勵志中學陳情案件,未敏感本案涉及對學生之管教議題,仍交由勵志中學自行調查,未即時發揮督導責任,確保調查過程公平性及維護學生權益,遭致校內外質疑不斷,凸顯現行少年矯正學校疑涉霸凌、不當管教事件遭檢舉之調查程序,仍缺乏完善制度供各矯正學校依循,本院前已就此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該署迄今仍怠於改善,依法提案糾正。(本文下載:1142630041.pdf)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間接獲多件有關勵志中學陳情案件,未敏感本案涉及對學生之管教議題,仍交由勵志中學自行調查,未即時發揮督導責任,確保調查過程公平性及維護學生權益,遭致校內外質疑不斷,凸顯現行少年矯正學校疑涉霸凌、不當管教事件遭檢舉之調查程序,仍缺乏完善制度供各矯正學校依循,本院前已就此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該署迄今仍怠於改善,依法提案糾正。(附件下載:勵志中學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公布版.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2月03日114/02/03 上午 11:16:37
公告公告糾正:(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民國(下同)75年3月23日該市金○珍銀樓搶案,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官),因另案於75年6月19日逮捕郭○雄時,因為「作案手法似曾相識」,基於「靈感」而「大膽假設」,在已有郭○雄涉犯金○珍銀樓搶案的偏見,為求破案的情況下,先對郭○雄施以刑求逼供行為,待郭○雄受迫供出蘇○坤時,承辦員警再逮捕並對蘇○坤施以刑求逼供行為,進而製作有重大瑕疵之刑事案件筆錄,嚴重影響刑事被告權益,新竹市警察局應於偵查犯罪中輔助檢察官,層層簽核把關下,卻竟皆未察基層員警之違失,而將有重大瑕疵刑事案件筆錄移送至檢察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公告糾正:(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民國(下同)75年3月23日該市金○珍銀樓搶案,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官),因另案於75年6月19日逮捕郭○雄時,因為「作案手法似曾相識」,基於「靈感」而「大膽假設」,在已有郭○雄涉犯金○珍銀樓搶案的偏見,為求破案的情況下,先對郭○雄施以刑求逼供行為,待郭○雄受迫供出蘇○坤時,承辦員警再逮捕並對蘇○坤施以刑求逼供行為,進而製作有重大瑕疵之刑事案件筆錄,嚴重影響刑事被告權益,新竹市警察局應於偵查犯罪中輔助檢察官,層層簽核把關下,卻竟皆未察基層員警之違失,而將有重大瑕疵刑事案件筆錄移送至檢察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630036.pdf)公告糾正:(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民國(下同)75年3月23日該市金○珍銀樓搶案,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官),因另案於75年6月19日逮捕郭○雄時,因為「作案手法似曾相識」,基於「靈感」而「大膽假設」,在已有郭○雄涉犯金○珍銀樓搶案的偏見,為求破案的情況下,先對郭○雄施以刑求逼供行為,待郭○雄受迫供出蘇○坤時,承辦員警再逮捕並對蘇○坤施以刑求逼供行為,進而製作有重大瑕疵之刑事案件筆錄,嚴重影響刑事被告權益,新竹市警察局應於偵查犯罪中輔助檢察官,層層簽核把關下,卻竟皆未察基層員警之違失,而將有重大瑕疵刑事案件筆錄移送至檢察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公告附件_1142630036(公布版)-糾正新竹市警局.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1月24日114/01/24 上午 10:49:40
公告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078.pdf)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41830078.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1月09日114/01/09 下午 04:19:35
公告公告糾正僑務委員會,為該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僑務委員會,為該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322.pdf)公告糾正僑務委員會,為該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告-附件(113國正14).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1月02日114/01/02 下午 03:24:24
公告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315.pdf)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建議公開版)糾正案文_海虎_糾正公告-發文附件.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4年01月02日114/01/02 上午 10:36:16
公告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因矯正人力及案關戒護人員情緒管理相關知能不足,以腳鐐發出聲響為由咆哮受刑人,不當施以強制力及手銬、腳鐐、警棍等武器、戒具,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因矯正人力及案關戒護人員情緒管理相關知能不足,以腳鐐發出聲響為由咆哮受刑人,不當施以強制力及手銬、腳鐐、警棍等武器、戒具,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439.pdf)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因矯正人力及案關戒護人員情緒管理相關知能不足,以腳鐐發出聲響為由咆哮受刑人,不當施以強制力及手銬、腳鐐、警棍等武器、戒具,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3司正0013糾正公告稿.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7日113/12/27 下午 03:17:23
公告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汪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為志願役軍、士官,竟知法犯法,竊取及侵占相關軍品,而其等所屬軍種司令、指揮部均係於檢、調進行偵辦後,始查悉上情,國防部及本案所涉相關部隊內部管理及監察機制,顯然失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汪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為志願役軍、士官,竟知法犯法,竊取及侵占相關軍品,而其等所屬軍種司令、指揮部均係於檢、調進行偵辦後,始查悉上情,國防部及本案所涉相關部隊內部管理及監察機制,顯然失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296.pdf)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汪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為志願役軍、士官,竟知法犯法,竊取及侵占相關軍品,而其等所屬軍種司令、指揮部均係於檢、調進行偵辦後,始查悉上情,國防部及本案所涉相關部隊內部管理及監察機制,顯然失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66旅軍士官涉賣軍品案-(糾正案文-00公告稿-附件).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6日113/12/26 下午 12:26:13
公告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878.pdf)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31833878.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9日113/12/19 下午 04:35:24
公告公告糾正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案。公告糾正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528.pdf)公告糾正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案。(附件下載:1132200091海岸地開挖深層海水案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113/12/17 下午 02:52:54
公告公告糾正,民國111、112年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南方澳分隊及冬山分隊陸續發生2起疑似消防員性騷擾事件,案經該局行政調查,認定2案均成立性騷擾事件。本院調查期間,再發現該局有隊員赴新北市受訓期間,疑似性騷擾其他消防局隊員,業經調查成立性騷擾事件。綜合上開3起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性騷擾事件,本院爰調查該局相關行政調查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經查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處理本案未依法循管道徵詢主管機關及外部專業意見,認事用法涉有違誤,造成嚴重斲傷性騷擾被害人權益,且對被害人創傷反應欠缺認知及敏感度,終致案關被害人身心不堪負荷而離職,徒然折損珍貴之消防人力;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局長徐松奕未能妥於綜理該局人事權責,未審慎管理所屬,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各層級業管主管亦未積極監督、確保事件後隔離措施之有效執行,復該局未按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行為人涉及犯罪情事,且未能確實掌握業管主管運用相關資源協處所屬人員之情況,局長徐松奕並查其於本院之陳述與實情有間等情,均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民國111、112年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南方澳分隊及冬山分隊陸續發生2起疑似消防員性騷擾事件,案經該局行政調查,認定2案均成立性騷擾事件。本院調查期間,再發現該局有隊員赴新北市受訓期間,疑似性騷擾其他消防局隊員,業經調查成立性騷擾事件。綜合上開3起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性騷擾事件,本院爰調查該局相關行政調查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經查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處理本案未依法循管道徵詢主管機關及外部專業意見,認事用法涉有違誤,造成嚴重斲傷性騷擾被害人權益,且對被害人創傷反應欠缺認知及敏感度,終致案關被害人身心不堪負荷而離職,徒然折損珍貴之消防人力;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局長徐松奕未能妥於綜理該局人事權責,未審慎管理所屬,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各層級業管主管亦未積極監督、確保事件後隔離措施之有效執行,復該局未按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行為人涉及犯罪情事,且未能確實掌握業管主管運用相關資源協處所屬人員之情況,局長徐松奕並查其於本院之陳述與實情有間等情,均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743.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113/12/17 下午 02:47:28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135.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10日劾字第2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113/12/17 上午 11:28:27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133.pdf)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10日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113/12/17 上午 11:28:01
公告公告糾正「海委會長期以來既知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與海域生態息息相關,自可主動進行評估調查,以保護小琉球自然生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受到衝擊,惟該會未積極為之,反寄託於觀光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作為,任令小琉球周遭海域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趨於惡化、劣化;且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均未積極掌握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統變化情形,加以研訂適切保育措施,遲至110及111年方辦理珊瑚監測計畫及珊瑚移植復育措施。另鵬管處雖曾於107年進行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調查,惟該調查僅著重觀光旅遊發展,並未考量小琉球海洋生態等環境因素,迨至113年3月方重新辦理小琉球遊憩承載量評估委託服務之招標作業,且迄今仍未完成兼顧觀光發展及生態保育之遊憩承載量評估調查,致無法擬定經營管理計畫;鵬管處長期消極不作為,對於大量觀光客源源不斷赴小琉球旅遊完全束手無策,既無法限制交通船航班班次及限制遊客登島人數,復無法提出人流管制替代方案,觀光署作為鵬管處上級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案。」公告糾正「海委會長期以來既知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與海域生態息息相關,自可主動進行評估調查,以保護小琉球自然生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受到衝擊,惟該會未積極為之,反寄託於觀光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作為,任令小琉球周遭海域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趨於惡化、劣化;且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均未積極掌握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統變化情形,加以研訂適切保育措施,遲至110及111年方辦理珊瑚監測計畫及珊瑚移植復育措施。另鵬管處雖曾於107年進行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調查,惟該調查僅著重觀光旅遊發展,並未考量小琉球海洋生態等環境因素,迨至113年3月方重新辦理小琉球遊憩承載量評估委託服務之招標作業,且迄今仍未完成兼顧觀光發展及生態保育之遊憩承載量評估調查,致無法擬定經營管理計畫;鵬管處長期消極不作為,對於大量觀光客源源不斷赴小琉球旅遊完全束手無策,既無法限制交通船航班班次及限制遊客登島人數,復無法提出人流管制替代方案,觀光署作為鵬管處上級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748.pdf)公告糾正「海委會長期以來既知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與海域生態息息相關,自可主動進行評估調查,以保護小琉球自然生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受到衝擊,惟該會未積極為之,反寄託於觀光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作為,任令小琉球周遭海域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趨於惡化、劣化;且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均未積極掌握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統變化情形,加以研訂適切保育措施,遲至110及111年方辦理珊瑚監測計畫及珊瑚移植復育措施。另鵬管處雖曾於107年進行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調查,惟該調查僅著重觀光旅遊發展,並未考量小琉球海洋生態等環境因素,迨至113年3月方重新辦理小琉球遊憩承載量評估委託服務之招標作業,且迄今仍未完成兼顧觀光發展及生態保育之遊憩承載量評估調查,致無法擬定經營管理計畫;鵬管處長期消極不作為,對於大量觀光客源源不斷赴小琉球旅遊完全束手無策,既無法限制交通船航班班次及限制遊客登島人數,復無法提出人流管制替代方案,觀光署作為鵬管處上級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告).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113/12/17 上午 11:25:11
公告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111.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5日劾字第2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113/12/17 上午 10:44:48
公告公告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案。公告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602.pdf)公告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函教育部).docx)監察院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113/12/17 上午 10: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