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糾正經濟部、彰化縣政府及該縣社頭鄉公所未確實辦理並審查「彰化縣社頭鄉產業發展推廣中心籌建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肇致該中心95年6月驗收合格後,設施閒置迄今,每年尚須支付20餘萬元管理費,相關主管機關難辭監督不周之咎案。 | 公告糾正經濟部、彰化縣政府及該縣社頭鄉公所未確實辦理並審查「彰化縣社頭鄉產業發展推廣中心籌建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肇致該中心95年6月驗收合格後,設施閒置迄今,每年尚須支付20餘萬元管理費,相關主管機關難辭監督不周之咎案。(本文下載:10019300670_1.pdf) | 公告糾正經濟部、彰化縣政府及該縣社頭鄉公所未確實辦理並審查「彰化縣社頭鄉產業發展推廣中心籌建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肇致該中心95年6月驗收合格後,設施閒置迄今,每年尚須支付20餘萬元管理費,相關主管機關難辭監督不周之咎案。(附件下載:10019300670-1.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00年01月14日 | 100/01/14 上午 10:5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