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3/06/13 |
公告日期: |
1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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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教調0025 |
案 由: |
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調查: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宏,疑自105年起長期藉授課講師身分,於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舉辦之兒少培力活動中性騷擾或性猥褻未成年兒少學員。本案清查過程中,受害人指出疑似遭到臺南市政府或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等單位外洩個資或案情,隔天就被易○宏要求撤案。據教育部及臺南市政府皆稱查無相關人員洩密之情事,惟迄未說明清楚檢舉人遭到施壓的原因。另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黃科長遭爆易○宏數起案件皆發生於其主責活動時,黃員除疑缺乏性騷擾防治法制觀念,面對檢舉陳情也未有積極作為,甚至持續邀請嫌疑人擔任各種課程講者,使少年學員暴露於性騷擾風險中。究竟其違失情節為何,有深究之必要。此外,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指出本案被害人多因性騷擾防治法提告時效之限制,導致其出面申訴檢舉之意願不高,故主張性騷擾相關法規中時效規定,應增訂對於未成年人的特別規定,即被害人為未成年人時,時效自成年後起算。以上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3教調25)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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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台南易俊宏性騷案調查報告(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台南易俊宏性騷案調查報告(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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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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