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6/13
公告日期: 113/06/24
字  號: 113教正0010
案  由: 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早於110年4月間,已陸續收受民眾反映擔任該署審議民主相關活動講(業)師之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宏,疑似涉有對未成年男性學員性騷擾,惟該署僅決議減少易員參與該署青年培力活動或擔任講師之機會,未落實且過於輕忽性騷擾防治法場所管理人之防治責任,亦未啟動調查,致使後續易員於110至111年間仍陸續擔任該署所舉辦之活動業師或主持人至少3場以上,不僅違背該署內部決議,亦顯示該署人員欠缺性平法紀觀念,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被害人之可能性;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案關人員於案發時錯失糾正補救及預防時機,行事消極怠慢,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0)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台南性騷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台南性騷案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