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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4/02/06
公告日期: 114/02/13
字  號: 114內正0004
案  由: 施錦芳委員、趙永清委員提,新北市政府不承認春秋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合法經營者,卻與新北市中和區公所長期容任該公司經營管理墓園,不僅持續核發埋葬許可證,甚於97年將其評鑑為優良墓園,直至109年1月始對其違法經營及收埋等行為進行裁罰,並於同年1月30日許可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該府未善盡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外界對該墓園合法經營的誤解在先,隨後又無視國人營葬習俗,未針對善意購買設置墓基民眾之權益保障,提出適當配套措施或規劃因應作為,以致後續紛擾不斷,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網】114內正4.docx 【網】114內正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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