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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7/22
公告日期: 103/07/25
字  號: 103教正0014
案  由: 沈委員美真提案糾正︰按我國國中小學生之個別差異懸殊,學習成就落差情形嚴重,甚達7個年級之差距,然現行僅對國中近7%學生實施基本學科分組教學,未因材施教,影響學生有效學習;又民國85年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即建議政府應協助每位學生具備基本學力,然目前高達2、30萬國中小學生之國語、英文、數學工具學科程度,竟未達基本學力水準,將面臨資訊社會生活適應問題、不利於國家整體發展,損及國際競爭力,目前制度竟無法確保國中畢業生具備基本讀、寫、算等基本生活能力;又相關學力標準、全面監控及強制補救尚付闕如,難以落實及早篩選、及早補救,況國小生需兼具學習低成就及身分弱勢二項條件方得接受補救資源,足徵義務教育階段品管機制失靈。教育部未積極督導國中小落實因材施教,且18年來怠於作為,未積極採取因應措施,以確保學生具有基本學力,違反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之意旨,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14)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0001110719糾正案文-送委員會定稿.doc 1030001110719糾正案文-送委員會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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