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02/19 |
公告日期: |
1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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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司正0002 |
案 由: |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生詢問時遭受詢問對象趁隙偷拍及隱匿攜出筆錄初稿,且該局高雄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亦陸續發生相類案件;另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生法警對人犯搜身後,逕行交付人犯個人手機供其於候保室聯絡籌款使用,遭人犯趁隙偷拍周圍環境並上傳社群媒體,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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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局中機站案糾正案文(對內外公布版).docx
調查局中機站案糾正案文(對內外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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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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