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3/02/19 |
公告日期: |
1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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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司調0004 |
案 由: |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據悉,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人員偵辦曾男被訴銀行法案件,疑疏於注意,致曾男趁機帶離調查人員所製作之詢問筆錄初稿、提示資料,且該局高雄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亦陸續發生相類案件;另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法警於接收通緝犯葉男時,於搜身後逕交付葉男個人手機進入候保室使用以籌措罰金,惟法警疑未全程監看、收管,致葉男除使用個人手機籌款外,竟偷拍候保室影像,離署後復上傳社群平台等情。究本案實情為何?有無違失情事?機關相關場所、設備與環境安全等軟、硬體設施及監督管理、教育訓練層面是否周妥完備?均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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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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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調查局中機站等處站案調查報告(對外公布版).docx
調查局中機站等處站案調查報告(對外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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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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