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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12/13
公告日期: 112/01/17
字  號: 111交正0008
案  由: 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桃機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楨、前工程師吳俊宗,承辦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等採購案向業者索賄,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罪。林、吳2人於該公司任職多年,卻利用職務之便,對經辦之公共工程,洩漏採購標案內容予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顯見積弊已久,交通部和桃機公司之採購行政管理及監督功能不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桃機採購弊案糾正案文1111026-公告版(1120117).docx 桃機採購弊案糾正案文1111026-公告版(1120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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