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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12/13
公告日期: 112/01/17
字  號: 111交調0026
案  由: 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王麗珍委員自動調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機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楨、前工程師吳俊宗,於104年間承辦第二航廈擴建工程案向業者索賄,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文楨有期徒刑10年、吳俊宗5年2月。林、吳2人於該公司任職多年,卻利用職務之便,對經辦之公共工程,洩漏採購標案內容予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究其始末經過及所涉弊案內容為何?該2人如何利用職務機會收受不法所得?未來應如何防範?桃機公司現行採購作業流程,有無應行檢討改善之處?均有調查瞭解之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桃機採購弊案調查報告1111026-公告版(1120117).doc 桃機採購弊案調查報告1111026-公告版(1120117).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