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1/12/07 |
公告日期: |
1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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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財正0012 |
案 由: |
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及虎尾糖廠馬光農場所轄管之多處農地,於109年至110年間遭不肖業者傾倒廢棄物;惟該公司並未落實土地巡查作業要點等內控規定,管理階層亦未確實掌握整體狀況,對持續近1年之違法事件渾然不覺,且甚至有基層主管知法犯法,逕自僱工將廢棄物就地掩埋之情事,導致無法及時遏止不法,衍生該公司後續至少新臺幣7.8億元之鉅額清理費用;並有未為覈實之行政懲處及對審計部通知處分之案件未為積極之查處等情事,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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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111207 糾正案文 - 公布版.docx
1111207 糾正案文 - 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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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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