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12/07 |
公告日期: |
112/03/13
|
字 號: |
111財調0041 |
案 由: |
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調查:據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發現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台南區處善化資產課巡查股長,涉有掩護業者偷倒廢棄物之行為。經該公司巡查人員口頭報告發現位於臺南市新市區的7筆土地長期被擺放怪手,且堆置的土堆顏色與土地原生土壤不同,該股長卻未依規定程序通報,僅消極通知業者簽立切結書擔保清除,並放任業者傾倒廢棄物之範圍越來越廣闊,獲得鉅額不法利益,致台糖公司粗估可能蒙受逾新臺幣10億元清除費用之損失。究該公司通報土地遭棄置或掩埋廢棄物之作業流程是否有欠嚴謹?內控機制監督管理是否失靈?又案發經過與查處情形為何,相關人員處理本案有無涉及怠惰失職情事?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111207 調查報告 - 公布版.docx
1111207 調查報告 - 公布版.pdf
|
其他案文: |
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