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1/08/09 |
公告日期: |
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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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內調0067 |
案 由: |
洪委員昭男調查,據審計部函報:稽察改制前臺北縣政府(今新北市政府)辦理「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臺北縣板新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三峽、鶯歌地區)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發現該府未妥慎處理最優申請人要求返還申請保證金事宜,致須賠付利息費用710萬餘元,造成公帑損失;復未為覈實答復、延壓事實,且未覈實檢討有關人員責任,爰依審計法第20條規定,報院核辦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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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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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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